1樓:匿名使用者
在用工之日起1乙個月內,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員工拒絕簽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支付經濟補償,但是實際工作日的勞動報酬需支付給勞動者。
根據上述條例第六條,如果超過1個月後不滿1年,員工仍然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可以書面通知解除合同,但這種情況,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不滿6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
超過1年後,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這個時侯不管簽訂不簽訂的原因了,用人單位除自用工之日起滿乙個月的次日起至滿一年的前一日這段時間內,每月支付雙倍工資給勞動者外,還視為與勞動者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基本的意思是除非法定原因,否則不得辭退勞動者),還應補訂書面合同
2樓:山人老施
勞動合同期滿繼續留用,要不要續簽合同?如果不續簽合同,用工單位可能要承擔哪些不利後果?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
一、二款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此,用人單位如存在合同期滿後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仍應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及時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避免就此與勞動者產生糾紛。而對勞動者來說,為了切實有效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作為勞資關係中較弱一方,無論勞動關係任何階段,都要與用人單位及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避免糾紛發生後,主張相關合法權益缺乏依據,喪失保護自己權利的有效依據。
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單位不再用人,應如何和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期滿,存在乙個雙方是否還要續簽的問題。如果到期後才突然通知對方不再續簽,可能會造成勞動者短期內生活困難與找工急迫。從法理上說,用人單位在提出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勞動關係時,應該提前乙個月通知員工。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乙個月通知,應以給員工乙個月工資作為代替。這也稱為「代通知金」。
同時,法律規定,3種情形下,用人單位應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係: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屆滿,用人單位無意與勞動者續簽的,須提前告知勞動者,屆滿之日提出的,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須對勞動者進行補償,繼續保持勞動關係的,也要繼續簽訂勞動合同,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需支付勞動補償金甚至是雙倍工資。
3樓:a中心城區
也是有效的。他是公司的上級部門。以後有事可以找公章的單位
用工雙方自願簽訂勞動關係解除書是否有效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自願解除勞動關係,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具體條款如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樓:蔣德順律師
只要是自願協商,自願簽訂的,那是有效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樓:我就是我
雙方自願簽署的勞動關係解除書有效,但用人單位提出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7樓:
既然是雙方自願簽訂的解除勞動關係書 就有效
8樓:
如果真是自願的,肯定有效!
終止勞動合同是否要簽訂協議
9樓:
法律沒有規定必須簽署,只需留取相應證據證明就好
10樓:微風
終止勞動合同不需要簽訂協議,需要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可。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1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期滿自然終止。用人單位已按規定支付相關經濟補償金,不需要與勞動者簽訂《合同終止協議》。只要給勞動者乙份終止勞動合同的通知單就可以了。
12樓:律師嶽慶
1、單位應當為員工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先一起找單位要,否則你們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舉報,或直接提起勞動仲裁。
2、人多力量大,怎麼能說無效呢。而且有明文的法律規定來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
3、法律規定可以參考《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簽訂乙份協議,約定雙方關係不適用於勞動法中的勞動關係,協議有效麼
13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屬於勞動合同關係或勞動關係受勞動法調整;但不是勞動合同關係或勞動關係而建立的雇用關係,則屬勞務(雇用)關係,不受勞動法調整。
兩種關係的不同在於:
勞動關係是指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體經濟組織(統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個人之間,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從用人單位領取報酬和受勞動保護所產生的法律關係。
在實際生活中,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現象相當普遍,但只要雙方實際履行了上述權利和義務,即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係。事實上的勞動關係與勞動關係相比,僅僅是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但並不影響勞動關係的成立。
勞務關係是勞動者與用工者根據口頭或書面約定,由勞動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勞動服務,用工者依照約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務報酬的一種有償服務的法律關係。
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從合同的主體上看。勞動關係的一方必須是用人單位。即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體經濟組織,另一方是勞動者個人。
勞務關係的雙方可能都是個人,或者都是單位,也可能一方是單位,一方是個人。
2.從用工雙方的關係上看。勞動關係中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有隸屬關係,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從事用人單位分配的工作和服從用人單位的人事安排。而勞務關係的雙方則是一種平等主體之間的關係,勞動者只是按約提供勞務,用工者也只是按約定支付報酬,雙方不存在隸屬關係,沒有管理與被管理、支配與被支配的權利和義務。
3.從支付報酬的形式上看。勞動關係支付報酬的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工資,有規律性。勞務關係多為一次性的或按階段按批次支付,沒有一定的規律。
4.從法律的適用上來看。勞動關係中產生的糾紛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糾紛,應由勞動法來調整。
14樓:
勞動關係不靠約定內容確定,主要有下列幾項標準,缺一不可: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15樓:匿名使用者
無效,建立勞動關係就適用於勞動合同法
公司和我未籤勞動合同,後來卻籤了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真可笑,這種協議有效嗎?
16樓:周律師說
你好,這種情況,剛好能證明你同公司存在勞動關係。你可以申請公司支付沒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1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雙方未達成協議(口頭或書面)是無效的,可以請求勞動仲裁協商處理。
單位提出勞動合同終止,不續簽,單位需要出具書面通知書嗎?需要我簽字才生效嗎?
18樓:杭州徐明偉律師
合同到期的,單位需要出具書面的終止的證明。無需簽字生效。
19樓:匿名使用者
要出具書面的辭退證明~
只要7月31號你離開公司時公司給你出具書面的辭退證明就可以了~
這個不需要你簽字~不過要證明已經通知你~
20樓:河北律師王彥霞
我認為無需書面通知,只要通知你認可即可。
21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並沒有提前乙個月通知的規定,也沒有書面通知的規定,合同期滿後單位給你開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勞動者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直接辦理失業登記手續。你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障金。
單位還需要支付你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2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提出勞動合同終止,不續簽,說明合同已經期滿,因此,出現這種情形,勞動合同終止不需要出具書面通知,也不需要勞動者簽字才生效,而是法定的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關係與解除勞動合同有區別麼?
23樓:華律網
合同的終止,即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終止,是指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歸於消滅,在客觀上不復存在。合同的終止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後,因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基於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關係歸於消滅的行為。
其區別主要表現在:1、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過去發生效力,使合同關係溯及既往地消滅,發生恢復原狀的效力,也能向將來發生效力。
而合同的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消滅,向將來發生效力,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效力。2、適用的條件不同。合同終止的適用範圍要比合同解除的適用範圍廣。
合同終止既適用於一方違反合同,也適用於沒有違反合同的情況;而合同解除主要適用於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況。3、適用範圍不同。合同終止只適用於繼續性合同,即債務不能一次性履行完畢而必須持續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勞務為標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則上適用於所有合同。
如何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文庫精選 內容來自使用者 敬失竊笛 西政自由鳥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由甲方提出與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要求,乙方亦同意解除,經甲 乙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 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 年 月 日 二 甲方於乙方辦理離職手續時,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從...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單位怎麼賠償
你好,如果是單位主動提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是按工作年限一年乙個月的標準支付補償金。你好看具體情況 如果是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單位又沒有過錯的,沒有補償 有過錯的,勞動者可承擔解除合同的,有補償 如果是單位主動提出的,有補償,除非勞動者有過錯 如果是單位依法裁員,也有補償 如果是違法解除合同...
新勞動法有規定勞動合同必須籤2年嗎
沒有。第十二條勞動 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