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第三,產假,領生育津貼產假包括:
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乙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保胎假」,不計入產假。
請問請保胎假是否算與產假一起算
3樓:謙慕y捔竫
據《福建省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省**令第39號)第十九條、《福建省企業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之規定,符合計畫生育的企業女工產假為九十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乙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產假為一百三十五天至一百八十天,具體天數由用人單位規定。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產假為十五天至三十天;懷孕三個月以上流產的,產假為四十二天。
產假生育津貼(工資)標準:已參加生育保險的,為上年度本企業職工月人均繳費工資;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為女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
女職工懷孕七個月以上,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批准的,可以請產前假(保胎假),工資為不低於生育津貼百分之六十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產前假(保胎假)與產假時間不能合併計算。
保胎假是屬於病假還是產假
4樓:如l影隨行
保胎假並沒有法律的明文規定是屬於病假還是產假。
符合計畫生育規定的懷孕女職工,經醫師診斷出具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資可按病假工資標準發放。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法第62條、***《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8條規定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女職工產假為98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乙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原國家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關於女職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六個月後生育時的待遇問題給上海市勞動局的覆函》指出:
一、女職工按計畫生育懷孕,經過醫師開具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的規定辦理。
二、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6個月後領取疾病救濟費的女職工,按計畫生育時可以從生育之日起停發疾病救濟費,改發產假工資,並享受其他生育待遇。產假期滿後仍需病休的,從產假期滿之日起,繼續發給疾病救濟費。
三、保胎休息的女職工,產假期滿後仍需病休的,其病假時間應與生育前的病假和保胎休息的時間合併計算。
四、不按計畫生育懷孕的女職工,其保胎、病假休息和生育時的待遇,仍按省、市現行的有關規定辦理。
原國家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關於女職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六個月後生育時的待遇問題給上海市勞動局的覆函》適用於全國。
5樓:匿名使用者
保胎不是疾病,也不是生育,應當按照事假處理。但實踐中,尤其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出於對女職工的保護,也存在按病假處理的情形。
勞動部、 ***經濟**辦公室、 衛生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華全國總工會
《關於加強企業傷病長休職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勞險字〔1992〕14號
二、要堅持和完善企業傷病職工的休假和復工制度。職工因傷病需要休假的,應憑企業醫療機構或指定醫院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並由企業審核批准。傷病職工需要轉入長休的,根據企業醫療機構或指定醫院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由企業勞動鑑定委員會(小組)作出鑑定,經企業行政批准。
6樓:風中小白雲
當然是病假了,產假是生孩子才有的。
女職工能享受多長時間的產假?
7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現實問題
姜女士在某公司上班,後懷孕生子,按照該公司的規定,女職工的產假一律為98天,但因姜女士系難產,身體恢復情況一直不佳,於是在98天後,姜女士向公司請求再請假兩星期,公司表示,要請假可以,但是要扣工資,姜女士感到很委屈。那麼,公司這樣做是合法的嗎?
律師解答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7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姜女士的情況,正是符合該點,因難產可增加產假15天。其在產假98天後再向公司請假兩個星期,依然是「合法產假」,該公司按照姜女士請事假扣工資的做法顯然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法條鏈結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如果保胎休假的話,會從我的產假裡面扣除嗎?工資怎麼算?
8樓:韓飛律師
法律上沒有規定保胎假,可以和單位協商按照病假,病假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標準的80%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晚婚晚育的,具體延長多少天,需要檢視你所在城市的規定。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9樓:鄺旎後紫文
有些單位只發基本工資,假期一般不會從產假裡面扣除
女職工休產假的問題
10樓:北京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2023年修正)第十八條規定,女職工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三十天。
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
11樓:匿名使用者
產假工資由社保中的生育保險負責
女職工保胎假,算病假嗎?
12樓:低調額低調額
保胎假按病假處理,期間工資按病假工資標準發放。
在職女性屬於計畫內生育,若是有保胎要求,且提供醫生證明,那麼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放保胎假。在休假期間的薪資按病假工資標準發放。
倘若保胎假>半年,那麼可獲得疾病救濟費。此規定針對計畫生育而言,可領取至生育當日。分娩當天改發產假工資,其他生育待遇正常享有。
產假休完以後,在職女性如若還有病休需要,那麼從產假休滿之日起繼續發放疾病救濟費。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擴充套件資料
女職工按計畫生育懷孕,經過醫師開據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的規定辦理。(國家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關於女職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六個月後生育時的待遇問題給上海市勞動局的覆函)
河南新增保胎假,剖宮產增加15天流產也可休產假。
為了減少和解決我省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女職工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河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特別規定》2023年8月22日省**第21次常務會議通過,於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規定,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在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之外,增加產假三個月。
13樓:找法網
保胎假是指符合計畫生育規定的懷孕女職工,經醫師診斷出具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資可按病假工資標準發放。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規定: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14樓:簡簡單單
女職工保胎假,有醫生證明的,可以請病假,病假期間用人單位要支付病假工資的,法律依據如下: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
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