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四川萬帆律師事務所
可以,雙方到公證處做財產公證就行了
2樓:律兜諮詢3號
能夠。到公證處解決婚後財產權屬公證。
3樓:崖山之後
夫妻兩簽個協議,去公證協議吧
4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婚前男方全款買的房婚後五年不算共同財產,協議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即夫妻不論結婚經過多少年,一方婚前財產仍歸一方所有。具體可分為以下四類:
1.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智財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獲得預售房屋的產權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後才實際取得該房的所有權。
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財產。如一方婚前的個人積蓄婚後購買的有形財產,股權轉為了貨幣,這只是原有的財產價值形態發生了改變,其價值取得始於婚前,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個人財產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的,離婚時,不能要求以共同財產或要求另一方以其個人財產進行抵償。
而對於用婚前個人財產婚後從事投資、經營、或者婚前投資婚後獲得分紅,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蘇州找律師http://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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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還能進行財產公證嗎?
5樓:sky神經加白痴
根據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根據這個,說明婚後也可以進行財產公證。
但是一般來說,財產公證都是在婚前,婚後很少有做財產公證的。做財產公證的目的不是為了離婚時分清各自的財產,而是為了保護夫妻雙方合法的利益。雖然夫妻結婚後是可以做財產公證的,但是要考慮雙方的意思,夫妻之間要多進行溝通和商議,不能一意孤行。
6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協議即可!制定乙份協議書,雙方同意後簽字即發生法律效力。
但注意此協議只對雙方有約束力,不可對抗善意第三人.(詳細善意第三人制度參考以下資料)
必要時可到公證處公證。
夫妻約定財產制與善意第三人的關係問題。
《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由此可見,如果第三人知道夫妻之間有財產約定的,則該財產約定對其發生效力;而如果第三人不知道夫妻之間曾經對其財產作成約定,而與其中一人簽訂合同導致糾紛,則該第三人就是善意第三人,夫妻之間對財產的約定對他不發生效力 。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來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償還;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夫妻之間財產約定是否對第三人生效,2023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02次會議通過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八條對此做了規定「婚姻法第十九條所稱『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夫妻一方對此負有舉證責任」。由此可見,這個舉證責任在於訂立合同的夫妻一方,而不在於善意第三人,這體現了法律對於善意第三人的保護。但是現實中可能會出現這樣的問題,如果夫妻確實對財產做了約定,但負債的夫或妻一方為了達到自己財產利益不受損害或少受損害,於是就和第三人惡意串通,第三人認定自己不知道夫妻之間對他們的財產有約定,而未負債的夫妻那一方卻舉不出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證據,只好以夫妻財產償還,顯然這對於處在弱者地位的未負債卻要承擔償還責任的那一方是不公平的,這在司法實踐中是有待進一步完善的。
如果能規定夫妻一方在舉債時,三方當事人都應該在場並且能夠有見證人或公證機關參與,這是對惡意串通行為的阻卻。
7樓:華律網
有效的,夫妻雙方是可以就雙方的合法財產進行處分的,雙方簽訂了婚內財產協議,去公證處辦理了公證之後,該協議通常來說是不可撤銷的,您不用擔心其法律效力的問題。
8樓:秋子默
必須要雙方均同意才能去公證.否則公證機關可以不予辦理.
9樓:上海杜律師
可以的。
1、夫妻雙方可以在婚前 或者 婚後對雙方的財產進行約定。
2、公證不是生效的要件,只是存在爭議時,公證過的協議效力最強。
3、公證肯定需要雙方到場並簽字。
4、不便親自辦理的,也可以委託**人。但遺囑、生存、收養關係等應當由本人辦理公證的除外。
10樓:匿名使用者
辦財產公證可以
但這公證肯定不是婚前的財產公證
必須要雙方均同意才能去公證.否則公證機關可以不予辦理.
11樓:振遠律師所
婚前是財產公證,婚後是財產約定協議,內容只要雙方意見一致就可以,是否公證不影響協議效力。
12樓:東裕
可以啊,婚後你們家賺的錢一人一半算,不論本錢**來的。
婚前的財產可以劃分。
13樓:匿名使用者
老年人再婚後房產歸女方還用公證嗎?
婚後還能財產公證嗎?
14樓:
你好,你的問題描述比較的簡單,不知道你所謂的婚前房依據是什麼?
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繫在結婚之前還是結婚後。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繫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占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2023年的司法解釋中規定:「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這一司法解釋規定婚前財產只要經夫妻共同使用、經營、管理並經過一定期限就可以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2023年修正後的婚姻法沒有採納這一司法實踐中的做法,婚姻法第18條第1款明確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
為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援。
其次,如果確定是婚前財產,那麼你的妻子是沒有處分的權利的,除非房產登記上有她的名字,那麼他可以以無權處分的形式變賣給善意第三人。
你的問題關鍵還是在於你所謂的房產是否真的為婚前財產。
15樓:毛秀才嗎
如果已經明確屬於婚前財產,那麼不會因為房產**而成為婚後共同財產,《婚姻法解釋(三)》第5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因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一般而言,夫妻一方財產在婚後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資經營收益及自然增值。
婚姻法規定了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及智財權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解釋(二)》也明確規定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所得的收益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對孳息或增值收益有貢獻的,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按照這個法律解釋,只有公升值部分才屬於婚後共同財產。比如,你的房子原來100萬,現在**130萬,那麼,原有的100萬還是你的婚前個人財產,但是婚後獲利部分30萬才是夫妻共同財產。
16樓:成都律師張小軍
這個問題不簡單是法律問題。
坦率講,若你在家有話語權,這就不叫事兒。你堅持不賣就是了,老婆想買大房,夫妻雙方努力掙錢罷了,總不能一上來就打男方婚前房產的主意啊。
在你不能說服老婆的情況下,你很難用不鬧僵的辦法或是用法律的手段把房子保下來(雖然法律手段足以保下你的房子)。
回到你的問題,婚後能對婚前財產公證。
17樓:催天下
1、婚後是可以做財產公證的;
2、但是一般來說,財產公證都是在婚前,婚後很少有做財產公證的。做財產公證的目的不是為了離婚時分清各自的財產,而是為了保護夫妻雙方合法的利益。
3、雖然夫妻結婚後是可以做財產公證的,但是要考慮雙方的意思,夫妻之間要多進行溝通和商議,不能一意孤行。
18樓:李永輝律師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前財產歸共同所有、也可以約定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所以婚後做財產公證沒有問題。
1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
20樓:實事求是
堅持自己的權利,你不同意她也沒有辦法。如果因為這件事情她要與你離婚,那對這樣貪取不義之財的人也沒有什麼可留戀的。
21樓:微心
一換就變成共同財產,另外再想辦法買吧
22樓:風險預警網
關於婚後財產的規定
如果有婚後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了婚後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那麼婚後取得的財產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如果沒有婚後財產協議或者協議約定無效時,就要遵循《婚姻法》的規定:
1.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具體包括: ① 工資、獎金;② 生產、經營的收益;③ 智財權的收益;④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⑤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一方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具體包括: ①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②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④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後財產公證,婚後財產公證是不是必須夫妻
23樓:匿名使用者
真聰明。你一說就 對了。
2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婚後財產公證的程式:
1、準備好相關材料
2、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一般不允許委託他人**或是乙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
3、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4、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二、婚後財產公證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 必須是合法結婚的夫妻雙方,也就是說滿足結婚年齡、自願等結婚法定條件的;
2、 必須是夫妻雙方真實自願對婚後財產達成約定,根據約定進行婚後財產公證;
3、 必須夫妻雙方親自辦理公證,他人無權**;
4、 夫妻雙方對婚後財產約定必須合法,不能違反公序良俗,不能有損害第三人或國家利益的內容;
三、婚後財產公證需要準備的材料有: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夫妻辦理財產公證需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
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婚前財產沒公證,婚後算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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