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成計稅價格 成本 利潤 課稅數量定額稅率1 消費稅比例稅率 ,要怎麼理解,,哪位高人指點一下

2022-10-01 09:26:45 字數 6169 閱讀 3138

1樓:錢連城

1.根本原理在於,消費稅是價內稅,組成計稅**是推導計算的,過程中不能剝離出來稅。價內稅是不能將稅從**中剝離出來的。

2.用公式推導你就懂了

a.復合組成計稅**=成本+利潤+消費稅額

這個簡單易懂吧?向下推導

b.復合組成計稅**=成本+利潤+定額稅額+比例稅額

這個是將消費稅拆分為定額和比例

c.復合組成計稅**=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復合組成計稅***定額稅率

d.復合組成計稅**-復合組成計稅***定額稅率=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

這一步是純數學,將等式右邊移到左邊。

e.復合組成計稅**(1-定額稅率)=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

等式左邊將復合組成計稅**提取出來。

f.復合組成計稅**=(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定額稅率)

等式兩邊同時除以(1-定額稅率)

2樓:

看內容,應該是計算消費稅的組成計稅**。

由於消費稅是價內稅,在沒有定額稅率、只有比例稅率的情況下,消費稅的組成計稅**=(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但是,現在多了乙個消費稅的定額稅率。我國的捲菸的消費稅,採取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雙重徵收的形式。比如,我國的甲類捲菸的在生產環節的消費稅稅率是56%,另外加徵0.

003元/支。所以,在生產環節移送銷售時,其**中包含 成本、利潤、定額稅率的消費稅稅額、比例稅率的消費稅稅額。定額稅率的消費稅稅額就等於課稅數量×定額稅率。

這樣就有了:消費稅的組成計稅**=(成本+利潤+課稅數量×定額稅率)÷(1-消費稅稅率)

3樓:蔣建華

個人覺得教材有問題,最後乙個公式應該是消費稅的組成計稅**=(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課稅數量×定額稅率

消費稅組成計稅**=(成本+利潤)÷(1—消費稅率) 為什麼後面要除以 (1—消費稅率) 呢,這

4樓:霸燈

因為消費稅是價內稅,公式中「(成本+利潤)」裡的**未包含消費稅,必須再除以「(1—消費稅率)」換算為含消費稅的**

組成計稅**=[成本×(1+成本利潤率)+課稅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稅率)

5樓:

也就是組成計稅**=成本+利潤+消費稅

而;(1-30%),是要包含到中去的):利潤=成本*成本利潤率

消費稅=組成計稅**×消費稅稅率(正常從價消費稅的計算就是用乘以稅率)

所以。本來正常銷售的時候是已知的。那麼它的組價就是100*(1+10%)47,組成計稅**=成本*(1+成本利潤率)+組成計稅**×消費稅稅率,直接用給出的就可以:

組成計稅**=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比如貨物的成本是100 成本的利潤率是10% 適用的消費稅稅率是30%。

組成計稅**-組成計稅**×適用的消費稅稅率=成本×(1+成本利潤率)

(1-消費稅稅率)*組成計稅**=成本×(1+成本利潤率)

推出:貨物的成本,就要用這3部分自己來組成乙個乙個徵收消費稅的貨物,但是如果未知(視同銷售的時候沒有同類售價),銷售的時候應該是包括三部分的,貨物應繳納的消費稅(消費稅是價內稅,貨物的利潤

組成計稅**=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我始終都不能理解為什麼除以(1-消費稅稅率)?

6樓:海霞榆果公尺脂山地蘋果

消費稅是價內稅,「成本×(1+成本利潤率)」是不含消費稅的**,要將不含消費稅的**換算成含消費稅的**,才能計算消費稅,所以「÷(1—消費稅稅率)」就是為了將不含消費稅的**換算成含消費稅的**的計算方法。

7樓:糖加一勺

乙個徵收消費稅的貨物,銷售的時候銷售額應該是包括三部分的:貨物的成本,貨物的利潤,貨物應繳納的消費稅(消費稅是價內稅,是要包含到銷售額中去的)。

本來正常銷售的時候銷售額是已知的,直接用給出的銷售額就可以,但是如果銷售額未知(視同銷售的時候沒有同類售價),就要用這3部分自己來組成乙個銷售額。也就是組成計稅**=成本+利潤+消費稅

而:利潤=成本*成本利潤率

消費稅=組成計稅**×消費稅稅率(正常從價消費稅的計算就是用銷售額乘以稅率)

所以,組成計稅**=成本*(1+成本利潤率)+組成計稅**×消費稅稅率。

組成計稅**-組成計稅**×適用的消費稅稅率=成本×(1+成本利潤率)

(1-消費稅稅率)*組成計稅**=成本×(1+成本利潤率)

推出:組成計稅**=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比如貨物的成本是100 成本的利潤率是10% 適用的消費稅稅率是30%。那麼它的組價就是100*(1+10%)/(1-30%)。

如何理解"組成計稅**=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8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消費稅是價內稅,繳納增值稅的計稅**是包含了增值稅的.

(在進口增值稅部分你也可以看到,增值稅計稅**=完稅**+關稅+消費稅.)

你現在提出的這個組價公式可以這麼換算:

組成計稅**=成本*(1+成本利潤率)+消費稅組成計稅**-消費稅=成本*(1+成本利潤率)組成計稅**-組成計稅***消費稅稅率=成本*(1+成本利潤率)組成計稅***(1-消費稅率)=成本*(1+成本利潤率)所以:組成計稅**=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這個公式就是這麼換算過來的.因為是含了價內的消費稅,所以要把消費稅的稅額還原進去,用以計算增值稅.

9樓:匿名使用者

消費稅屬於價內稅,包含在銷售**中,即銷售**中應該含三部分:產品成本,利潤以及產品應納消費稅。

以商場銷售的商品售價為例,公式為:銷售**(即組成計稅**)=成本+利潤+商品消費稅

而 利潤=成本*成本利潤率 , 商品應納消費稅=銷售**(即組成計稅**)*消費稅稅率

所以以上公式可以寫成:銷售**(即組成計稅**)=成本*(1+成本利潤率)+銷售**(即組成計稅**)*消費稅稅率

公示變算如下:

1,銷售**(即組成計稅**)-銷售**(即組成計稅**)*消費稅稅率=成本*(1+成本利潤率)

2,銷售**(即組成計稅**)(1-消費稅稅率)=成本*(1+成本利潤率)

3,銷售**(即組成計稅**)=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10樓:文件類共創空間

乙個徵收消費稅的貨物,銷售的時候銷售額應該是包括三部分的:貨物的成本,貨物的利潤,貨物應繳納的消費稅(消費稅是價內稅,是要包含到銷售額中去的)。

本來正常銷售的時候銷售額是已知的,直接用給出的銷售額就可以,但是如果銷售額未知(視同銷售的時候沒有同類售價),就要用這3部分自己來組成乙個銷售額。也就是組成計稅**=成本+利潤+消費稅

而:利潤=成本*成本利潤率

消費稅=組成計稅**×消費稅稅率(正常從價消費稅的計算就是用銷售額乘以稅率)

所以,組成計稅**=成本*(1+成本利潤率)+組成計稅**×消費稅稅率。

組成計稅**-組成計稅**×適用的消費稅稅率=成本×(1+成本利潤率)

(1-消費稅稅率)*組成計稅**=成本×(1+成本利潤率)

推出:組成計稅**=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比如貨物的成本是100 成本的利潤率是10% 適用的消費稅稅率是30%。那麼它的組價就是100*(1+10%)/(1-30%)。

舉例解說稅法公式:組成計稅**=成本*(1+成本利潤)+消費稅稅額。要例題解說!

11樓:117阿濤

沒見過這個組價公式呀。話說稅法組價公式裡面也沒有這個。你是不是把公式記錯了。

《稅法》:三大流轉稅組價公式歸納

一、生產銷售環節消費稅組成計稅**及稅額的計算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凡用於其他方面,應當納稅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

類消費品的銷售**計算納稅。同類消費品的銷售**是指納稅人當月銷售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如果當月同類消費品各期銷售**高低不同,應按銷售數量加

權平均計算。但銷售的應稅消費品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權平均計算:

(1)銷售**明細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2)無銷售**的。

如果當月無銷售或當月未完結,應當按照同類消費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銷售**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稅**計算納稅。

一)單一從量消費稅:

1、消費稅=按數量計算

2、增值稅=[成本+(1+10%)+消費稅]×17%

二)單一從價消費稅:

1、消費稅=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消費稅比例稅率

2、增值稅=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17%

三)復合計稅消費稅:

進口環節:

1、消費稅=(關稅完稅**+關稅+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 ÷(1-消費稅比例稅率)+從量稅

2、增值稅=(關稅完稅**+關稅+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 ÷(1-消費稅比例稅率)×17%

自產自用

1、消費稅=(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消費稅比例稅率+從量稅

2、增值稅=(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17%

二、委託加工環節消費稅組成計稅**及稅額的計算

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計算納稅。同類消費品的銷售**是指受託方當月銷售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如果當月同類消費品各期銷售**高低不同,應按銷售數量加權平均計算。但銷售的應稅消費品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權平均計算:

(1)銷售**明細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2)無銷售**的。

如果當月無銷售或當月未完結,應當按照同類消費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銷售**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稅**計算納稅.

1、代收代繳消費稅=(材料成本+加工費+輔料+委託加工收回數量×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消費稅比例稅率+從量稅

2、增值稅=不含稅加工費×17%

三、營業稅組成計稅**及稅額的計算

對於納稅人提供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明顯偏低或無正當理由的,或者視同發生應稅行為而無營業額的,稅務機關可按下列順序確定其營業額:

1、按納稅人最近時期發生同類應稅行為的平均**核定;

2、按照下列公式核定:

營業稅組價=(成本+成本利潤率)÷(1-營業稅稅率)=成本×(1+成本利潤率)÷(1-營業稅稅率)

為什麼組成計稅**=(成本+利潤)除以(1-比例稅率啊) 這公式我能看懂 也能推算出 就是不知道這

12樓:

乙個商品將他分割其實是四樣東西的:成本、利潤、價內稅(消費稅等)、價外稅(增值稅)。

增值稅=(成本+利潤+價內稅)*增值稅稅率

組成計稅**其實就是所謂的 成本+利潤+價內稅 也簡單地理解成就是貨物不含稅賣價

我舉個列子(假設增值稅稅率是17%),

某個商品(沒消費稅的),完工後單單成本是80元,賣出去100元,那麼商品利潤的就是20元。

增值稅=(成本+利潤)*17%=100*17%=17元,增值稅就是賣價乘以稅率即可(生活中或考試中很常見,算增值稅就售價乘以稅率)。

組成計稅**就是成本+利潤,就是賣價的100元

接上面列子,簡單地說其實組成價稅**就是求賣價,上面題目已經知道賣價了,下面列子是不知道賣價,但是知道其他條件:

另乙個商品(消費稅稅率10%),成本也是80元,商品利潤是10元。消費稅率10%,意思是

10%=消費稅/(成本+利潤+消費稅)

剛才上面也說了 組成計稅**=成本+利潤+消費稅

那麼可以說 消費稅=組成價稅**-成本-利潤 將這個代入10%=消費稅/(成本+利潤+消費稅)

10%=(組成價稅**-成本-利潤)/組成價稅**

組成計稅**=(成本+利潤)/(1-10%)=90/0.9=100元

貨物利潤10=賣價100(主營業務收入)-成本80(主營業成本)-消費稅10(營業稅金及附加)

(增值稅是價外稅,跟他產生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雖然也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報表上的利潤是要包含他們的,但是貨物利潤是不能等同於報表上的利潤,因為還有進項抵扣問題,抵扣的多,增值稅就少交,但是無論抵扣多少,你消費稅必然要繳納10 )

所以最終得出:

組成計稅**=(成本+利潤)/(1-比例稅率%)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 成本利潤率1 消費稅稅率)我

消費稅是價內稅,成本 1 成本利潤率 是不含消費稅的 要將不含消費稅的 換算成含消費稅的 才能計算消費稅,所以 1 消費稅稅率 就是為了將不含消費稅的 換算成含消費稅的 的計算方法。乙個徵收消費稅的貨物,銷售的時候銷售額應該是包括三部分的 貨物的成本,貨物的利潤,貨物應繳納的消費稅 消費稅是價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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