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交辭職報告就離開單位,發工資時單位扣我2019元(月工資),能要回嗎

2022-12-07 06:56:22 字數 4533 閱讀 7995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1、首先說工資,4月辭職、3月提供了正常勞動,那麼3月的工資公司必須發給你,

除非公司有明確規章制度規定你這種情況要扣工資,

而且要求該制度必須是經過職工代表大會通過、

並且在你入職時告知了你、或該制度進行了公示,

而且,即使這樣,國家有規定,因為職工嚴重違規違紀扣工資,也不能超過月工資的20%、且扣後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水平。

所以,綜上所述,絕大多數公司、包括你們公司,根本不可能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管理員工,

所以大多數類似勞動爭議,都是公司輸、必須如數支付你工資。

2、其次說辭職,你的辭職的確草率,

但本身沒寫辭職報告,對你也有利,你可以認可4月3日至今自己有事,現在補事假,

但同時以公司未依法足額為你繳納社會保險為由,正式提出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這樣不但避免公司向你要求支付違約金,你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你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

雖然你沒問這個問題,但一般出現勞動爭議,這些都是會同時出現的矛盾。

希望對你有幫助!

祝你順利!

2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報告補交上去,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要求去申請辭職,解除勞動合同,就要按照勞動合同的要求把你的工資補給你的,4月份沒做幾天工資也就算了,3月份你有曠工嗎?沒的話就可以去跟公司協調,協調不來就去仲裁,把你們籤的勞動合同、工資條之類的東東帶起,看看仲裁那邊怎麼說,你可以先114問下勞動仲裁那邊的**,先把你的情況說一下,需要帶那些東西他們會講的。

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有的公司在簽合同時就有規定的.沒正常辭職要算曠工的

4樓:匿名使用者

能,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老闆態度極差,勞動合同寫了不能離職,離開要扣2000元工資,我不幹了可以向勞動局舉報要回嗎?

5樓:王元頁

可以,違法規定無效

正常辭職,單位要按實際出勤發放工資

單位扣工資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單位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樓:馬會鋒無悔

最普遍的介紹:合同問題特點是什麼:辭職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勞動合同法

其它含義:提前30日提交辭職報告,要求簽字,不簽,郵寄報告到單位,留根,結算工資。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不立即結工資,扣工資,再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勞動仲裁投訴。

不寫辭職報告只是口頭告知然後就自動離職,現在廠裡扣了我乙個月的工資,這個可以要回嗎? 5

7樓:水6元

1、你在沒有履行請假手續的情況下,就於2023年10月10日起開始不上班曠工至今,屬於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你知道自己已經曠工了多少天嗎?工廠有權利依法對你曠工的天數做出行政處分。

2、你沒有依法履行辭職手續就擅自離職,是違法的行為,該行為如果給工廠造成了損害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的。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你有權利索要9月份的工資,但是你得有證據證明自己有9月份的工資的考勤年月日至年月日是滿勤上班的。你有證據證明自己確實是上班嗎?

4、就你敘述內容來看,現在沒有證據證明工廠有違法的行為存在。

8樓:

違法,工資要發給你。否則你可以投訴勞動部門。

9樓:澤舞月羅

這個嘛,一般都是需要提前乙個月說的,你這樣想要工資就只能看老闆人品了,就算扣工資也是人之常情,違不違法我就不知道了

合同未到期,交了辭職報告第二天就走人,公司扣押乙個月工資。公司這樣做合法嗎?

10樓:落楓

工資是勞動者通過勞動而依法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這種獲取工資的權利,在法律上是有明文規定的:「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凡是需要停發或扣發勞動者工資時,都必須有可靠的法律依據才行。否則,就是對勞動者工資權益的侵犯,就應承擔違法責任。單位即使主張損失也需要有證據證明。

而且單位的損失通過扣工資彌補沒有法律依據。單位有損失也應通過合法途徑解決。你可以向勞動局投訴,也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

另外,根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它費用。也就是說除了這三種情形和法律有規定外單位不得扣除職工工資。

曠工的時間沒有工資拿,法律沒有規定單位罰款多少。

11樓:匿名使用者

扣押工資是違法的,但你應該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所以你也存在一定過錯,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12樓:冰城小律師

1、你提前30日提交辭職報告,是要繼續上班30日的,不是直接走人,你誤解了這個規定。

2、如果依據公司的管理規定,你的行為屬於曠工,那麼扣發你的工資,就是有道理的了。

13樓:今天wj心情不錯

你在未經批准的情況下直接離職的行為是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單位是可以以此為理由要求扣除你的工資的,一般來說,如果你為要回工資提請勞動仲裁的話,用人單位極有可能主張因為你的突然離職,沒有做好工作交接,而給單位造成損失。這樣的話你是很難要回你的工資的。另外單位給你繳納過保險嗎?

如果沒有,你可以以此為理由要回工資。

補充:曠工罰款數額這個法律是沒有規定的,單位可以根據情況自行確定。

14樓:龍圖小松

公司是否有直接權扣押我的工資?公司無權扣押你的工資,但因為你未提前30天告知公司,公司有權向你主張賠償。

我還有什麼辦法要回工資?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

還有乙個問題,如果單位算我曠工,最多可以罰款多少?法律上沒有具體規定罰款多少,但是公司一般都有一定的規章,這個規章法律是認可的。

離職沒寫辭職報告和沒做交接工作,老闆可以扣我乙個月工資不發嗎?

15樓:錢不少

這證明你是乙個無責任心的人如造成損失可向你索賠,但不能扣你工資,兩碼事!

員工提交辭職申請後不到乙個月就走了可以扣其工資嗎?

16樓:人人哦哦哦課

如果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17樓:梁師益友一一特級專答

回答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親,如果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希望對您有幫助,祝您幸福快樂每一天!欄欄

提問我只是一名小員工,並沒有填什麼競業協議

我提前三天辭職,單位剋扣我工資30%

回答這種情況公司可以扣你一部分工資的哦

提問下個月工廠搬遷,我不想跟過去

這也算給公司造成損失嗎?

回答算是的。

提問這應該扣多少合理呢

回答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提問是底薪的20%,還是總工資的,因為工廠上班的,都是加班費比較多,那辛辛苦苦加班費應該扣吧

回答一般是總工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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