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辭職的問題,關於辭職及辭職報告問題

2022-04-30 16:12:42 字數 5047 閱讀 7152

1樓:釣魚佬老頭

1、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辭職要付違約金的情況只有一種,即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了培訓,支付了培訓費,簽訂了服務期限協議。否則,即使勞動合同中有約,也屬違法條款,是無效條款,所以不用支付違約金。

2、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按勞動合同法規定,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單位可能還會以這個理由要你支付賠償金,你不用擔心,勞動合同法規定是你的解除勞動合同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才承擔賠償責任,否則,也賠不著。

3、所以你可以放心的辭職走人,當然,能找個合法的理由辭職,或提前通知更好。

合法的辭職理由可參考勞動合同法以下條款: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樓:匿名使用者

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辭職 到時候才能走 新勞動法沒有違約金 但有競業限制和培訓費 如果這兩項沒有就不需要交費違約金

3樓:

你可以跟他協商,提前乙個月提出辭職,要書面的而且你一定要保留好證據,能證明你是提前乙個月通知對方的,一定要書面的,也可以同時給公司郵箱發個書面辭職說明,乙個月後辦理沒問題的,勞動合同法有規定,不要任何賠償的,如果還有問題可以問我,我最近也就在打這個官司,所以了解的比較多,沒事的。

4樓:妖精e飛舞

不用,建議你下乙份勞動合同看看,很有用的

只需要提前乙個星期提出辭職申請就可以了,但為了避免以後再工資等方面和公司糾紛,記得要收集你在公司工作的證據,如合同、工號牌、工資單等

5樓:匿名使用者

你籤了合同,勞動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

你如果現在辭職,就要按合同規定的付違約金。

6樓:華詩歌曲

現在很少公司真的按勞動法工作了。你應該剛出來工作吧,

關於辭職的問題。。。

7樓:愛子公主

希望你明白!

1:現在許多公司認為員工辭職必須寫辭職申請,並且要得到單位的批准,否則就不能辭職,其實這是個誤區。不對的。

2:《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辭職只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即可,沒有必要單位批准或同意。

3:如果是員工單方解除,用人單位應該及時給員工辦理離職手續,不然會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的。

社保醫保新單位會幫你繼續交的!如辭職後新單位又不要你!你就得自己交!

8樓:微觀乾坤

最好寫個辭職報告再走人,這樣單位工作也好有個安排,一般比較規範的公司也不會強留人。這樣走的有禮有節,對您今後的就業有好處。

關於辭職的問題!!

9樓:水6元

就你敘述內容,回答如下:

1、用人單位通知你個人需要補交什麼年月起止的何種保險錢?金額各是多少?這些你都沒有細說,講講看。**12333是全國統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諮詢、舉報、投訴**。

2、你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2023年11月18日)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交離職通知書〔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籤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你繼續上班滿30天(2023年12月18日),在第31天(2023年12月19日)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辭職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勞動法》第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0樓:本濡貝清卓

不可能的。

雖然每個公司規定不一樣,但是沒有這樣的制度。

11樓:駒益冀致

有押金或者還想得到補償的話,直接到勞動衝裁機關申訴,能夠得到解決。你們簽了合同又不擁有,這是廠方應該執法方面不規範,假使說合同條款有問題,可能還要牽涉到合同的合法性,不合法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廠方在合同中的條款不受法律保護。這麼長的時間沒有買社保,也是違法行為。

所以,上述事實成立的話,你們不斷可以辭職,退回押金,還可以的到這麼長時間的社保金補償的。

關於辭職的問題

12樓:

只要你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提出辭呈無需其批准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你的主管不批准,而你無論如何都不想在這個單位做了那你可以直接找人事部提出書面辭呈,乙個月之後你就可以辦理離職手續,這乙個月之內你還是要照常上班做事。辭職要得到主管的批准只是公司的規定(儘管這幾乎是所有公司的規定)而不是勞動法的規定,只是乙個內部的小手續,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你自己還有協商的餘地,並不是非要走不可,那你也可以問問主管為何不同意你離職,如果他認為你對公司很重要想挽留你,那你可以提出自己的條件再協商;如果他是惡意推脫,那就根本不用睬他,直接找人事部解決。

13樓:google來踩場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只要你提前乙個月書面提出辭職,不管用人單位是否批准,你都可以拿你的工資走人。當然,最好能留個好印象,好來好去是最好的!祝你好運!

14樓:oo可可怪

汗~~~直接問他為什麼不批准就行了撒

關於辭職及辭職報告問題

15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找人事部門拿離職單,填好後簽好字就ok了

16樓:匿名使用者

我想只要規範一點的公司都會有這樣規定,沒有辦理任何離職手續離職,屬於自動離職,自動離職不結算任何工資。

正如一樓所說,轉移保險還得需要公司開具離職證明,否則社會保險關係很難轉移走。

另外,單方面解約對於有特殊工種來說,是要付違約金的。

遵循勞動法,規範行使自己權利同時也要按照制度辦事,一切過激的做法得不償失;望樓主還是樓主親戚朋友,三思而行。

17樓:水6元

勞動者依法辭職是要書寫辭職報告的。你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報告〔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籤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你繼續上班滿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18樓:禪心布衣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試用期3天),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用人單位還需一次性結清勞動者的應得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員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依據合同追究你擅離職守的賠償責任,如「招聘廣告費」、「入職培訓費」等;你籤了新東家,原單位追究起來可以強迫解約+賠償,因為你在法律上還沒解除原有的勞動關係(類似重婚);也會對轉移檔案、保險關係埋下隱患。

建議你按照法定的流程辭職,不然容易發生勞動糾紛。另外,出於職業素養考慮,應該適當予以配合。祝好運

關於辭職的問題 20

19樓:汗苑

你沒畢業所以單位跟你沒法籤正式的合同,最多是協議。所以第乙個問題,你只是與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一般就業協議都是統一制式的,應該沒有違約金,所以不存在違約金問題。扣工資也是不合理的。

第二個問題,你沒畢業,也就是說你還是學生身份,因此單位是沒法給你交社會保險的,所以半年沒給你交保險不違法,你抓不住人家。

第三,你沒有正式入職,因為你沒簽真正的勞動合同,所以不存在離職問題,你這半年應該是實習,不是正式上班。

第四,不會影響你跟新單位簽合同。

安心工作吧,最多是扣你點工資,打官司也是你贏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用你諮詢的第二點要求解除關係就行了。即: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根據上述規定你可以不支付違約金,單位需要支付你經濟補償金。相關規定看下《勞動合同法》吧。

21樓:楊婷婷

走之前一定要帶走你的檔案,這個事最重要的事情。違約金不是那個單位都要的,和領導協商好,一般對於我們剛畢業的學生來說都是可以不用交的。領導也不會強人所難啊。。。

關於辭職後違約金的問題,關於辭職後公司要求違約金的問題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 規定,需要支付違約金的情況有兩種,第一種是服務期,就是說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起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約定違約金。就是說雙方協商...

關於勞動法辭職申請的問題,關於勞動法辭職申請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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