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後的獎金問題,辭職後的獎金問題

2022-11-20 23:37:11 字數 5599 閱讀 8898

1樓:遊唱

在中國喜歡誠實的上班族!至於麥當勞的規定是麥當勞餐廳的內部事?

2樓:濤聲海韻

在員工依法辦理離職還交接手續後,用人單位必須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離職證明),同時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結清和退還。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或者拖欠不退,當事人可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要求結清。否則可以去勞動局申訴或者舉報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

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因此,依法辦理離職手續很重要,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是與單位明確解除勞動關係的程式。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辭職後的獎金問題

3樓:卡茲克

這需要看雙方當初簽訂的勞務合同中是否有這一項,若沒有承諾年底辭職給年終獎,那麼一般來說都不會進行發放。

年終獎/年底獎金:

年終獎是老闆給予員工一年來的工作業績獎勵。年終獎對於員工來說是一種物質獎勵。如果員工的績效優良,工作成績突出,為企業的發展做出了貢獻,就應該給予獎勵,一來是對員工努力的承認;二來激勵員工繼續努力工作。

年終獎的發放額度,是企業自己根據情況調整。比如剛開始是佔工資總額的5%-10%。當整個系統執行的比較有效、平穩時,可以加大額度,有些企業的獎金額度,比工資還要高。

獎勵來由:

獎金對於員工來說是一種物質獎勵。如果員工的績效優良,工作成績突出,為企業的發展做出了貢獻,就應該給予獎勵,一來是對員工努力上的承認,二來激勵員工繼續努力工作,實現更佳的工作表現。年終獎在不同的單位有不同的發放形式,除了一般意義上的「紅包」外,有的是**分紅,有的是「雙薪」,有的是提成,有的是獎金。

但是.企業在發放年終獎的時候考慮的並不簡單,有的目的很明確,就是為了獎勵員工們在一年當中所付出的勞動,但也有一些企業發放年終獎的時候是不得已而為之。

4樓:北京朗山律師事務所

樓主,你好。

你所說的是指公司的年終獎嗎?如果你指的是年終獎,那麼從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上來講,並沒有關於年終獎的強制性規定。年終獎屬於公司內部對員工的一種激勵措施,法律對此不干預。

因此,能否取得年終獎,關鍵看員工的績效等方面是否符合公司規定的取得年終獎的條件。如果公司有規定自動離職在年底不發獎金,那麼這種規定並不違法。

如果你所指獎金並非是年終獎,而是公司對於員工的勞動報酬採取在年底集中發放的一種方式,那麼你辭職時,單位也是應當結清你的勞動所得的。如果單位以你自動離職為由拒絕發放,你申請仲裁就要舉證證明這部分獎金實質是你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

以上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5樓:匿名使用者

職工辭職,對於辭職之前的月份的月度獎、季度獎,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員工實際工作時間折算計發。但對於尚未發放的年度獎,各地有不同規定,如深圳市規定按實際工作時間折算計發,浙江省規定按用人單位規定辦理。

浙江省高階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浙江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四)》

三、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在發放年度績效獎金時雙方已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不予發放年度績效獎金。該規定是否有效?

答:該規章制度未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屬合法有效。在發放年度績效獎金時雙方已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支付年度績效獎金的,一般不予支援。

《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員工的勞動關係依法解除或者終止的,支付週期不超過乙個月的工資,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支付週期超過乙個月的工資,可以在約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第十四條 員工工資應當從用人單位與員工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計發至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之日。

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時,員工月度獎、季度獎、年終獎等支付週期未滿的工資,按照員工實際工作時間折算計發。

6樓:風吹一臉

如果勞動合同有約定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支付有關的獎金,如果沒有具體約定舉證就比較難了。

7樓:飛雪渡

這可是單位留住職工的方式之一,走了怕是很難要回來了,人家就是不承認,勞動部門調查也困難,你自己又沒有什麼證據,或者人家說有但是你這種情況不符合發獎金的規定等等,都讓你很難維權。

辭職後獎金問題

8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辭職以後,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了獎金的相關條款,勞動者辭職後,用人單位是應當支付其獎金的;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獎金的相關條款,勞動者辭職以後,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其獎金的。

是否發放獎金,屬於用人單位的工資自主權,但是如果勞動合同或者公司規章制度裡有員工年終獎數額或者計算方式,且勞動者付出了勞動,就應該得到相應的獎金。在實踐中,如果勞動者想保護自己的獎金,就應該和用人單位簽訂周密的勞動合同,並對獎金進行細緻約定。

9樓:弭俊語

仲裁的話要就依據的。你還是要查一查公司的制度,「4月份開始績效6-7月份發下來」這個是潛規則呢,還是有制度明文規定的?如果是規定的就不怕,可以向公司要求,公司不給可以仲裁。

如果沒有制度規定,就困難了。所謂「處於離職期」,通常是指法定的乙個月通知期。從你摘錄的這段話看,意思很可能是,如果在通知期內,就算本來確定要給你的獎金,公司也可以不給了。

如果除了這段話,沒有其它關於獎金的明確規定,那公司不給,你也沒法贏得仲裁。如果你和主管關係好,最好能和主管談談。關係不好,又急著馬上離職的話,希望不大了。

10樓:

可以仲裁。員工離職後應發放。

辭職後在職期間的各種獎金問題

11樓:匿名使用者

培訓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除了勞動合同中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外,不用支付違約金。否則,勞動者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無權享受經濟補償金;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關於辭職後能否拿到年終獎的問題

1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六部分組成。其中,獎金一項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生產獎等。對於生產獎的範圍,根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的規定,主要包括超產獎、質量獎、年終獎(勞動分紅)等。

由此可見,年終獎是獎金的一種,它是工資的一部分,屬於勞動報酬的範圍。

年終獎是獎金的一種,它是工資的一部分,屬於勞動報酬的範圍。勞動報酬的分配應當貫徹同工同酬的原則,做滿一年就應該與未離職員工一樣支付上一年度的年終獎。在過去的一年中,離職的員工同其他依舊在職並拿到了年終獎的同事一樣提供了勞動,為企業作出了貢獻,雖與企業終止了勞動關係,但其已經付出的辛勤勞動不可一筆勾銷。

如果單位拒不發放年終獎,即是剋扣員工勞動報酬的行為,不但要補發上一年度的年終獎,同時還要支付補償金。

13樓:蒲春邰雅旋

年終獎是每個單位針對過年(特別強調)發放的一筆特殊獎金,一般情況下勞動者需工作一年一上才有年終獎,尤其是國企。但有些單位例外,如果你11月進入公司,2月過年,單位也會根據你的工作情況給予一定的獎金。但是你如果2023年3月工作,2023年1月提出辭職,那麼抱歉,任何乙個單位都不會給你年終獎的了。

所以你要辭職,最好等到過了年哈!

14樓:藺璧拜詩蕾

都要走了,你還在乎那一點錢嗎?如果在乎就等到錢到手了再離職好了。

15樓:中華才俊網

年終獎沒有相關法律規定的,主要看你公司的制度怎麼定的,你說1月份評定然後發年終獎,你1月上旬走公司可以賴的或者說你12月都提出辭職了,沒有資格評定,最好還是想清楚了再離職

關於離職後上年獎金問題

16樓:baby無知的螞蟻

1、年終獎是公司給員工的獎勵性待遇,是根據公司管理規定,由企業自行發放的。

2、員工本人辭職,已經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那麼單位是否在員工離職時發放年終獎,是由企業管理人員或者企業老闆決定的。沒有法律規定員工做滿一年一定有年終獎。

17樓:水木冷

那有沒有書面協議或明文規定之類的東西(記住是文字形式的)註明離職不發半年獎?如果沒有就如下行事!!!

從勞動法上來講:你給公司工作,公司給你發薪,這樣就構成了僱傭關係,同理說明不管你們有沒有簽過合同你都是受到勞動法保護的,所以你的工資以及半年獎是完全可以拿到的!(不行就找勞動仲裁部門)80%

18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獎金的發放只要合同上沒有說明,像你這種在發放期已經離職的一般讀拿不到,找仲裁部門也不行。

而且績效考核有等級,你要找公司要的話,公司可以說是你的績效考核等級低而不予發放。

一般公司對於此類狀況在發放獎金時候都會有說明,例如發放期間不在職的不予發放等等。

類似合同和勞動法都沒有明確規定的最終解釋權都歸公司,公司可以解釋為獎金不僅是對曾經為公司服務過的人的一種獎勵,也是對員工以後工作的一種激勵,既然你都已經離職了,就不存在激勵了,所以對公司有理由不發

19樓:手機使用者

這個我也不大清楚,真的.~~~~~~~~~~~呵呵

辭職後獎金如何要? 20

20樓:寶瓶哦

辭職後是沒有獎金的。

關於勞動法沒有規定,要看各單位具體情況,所以單位有權決定獎金的發放時間,是否發放以及發放標準。

獎金的發放是用人單位的一種自主行為,目前的法律、法規並無要求用人單位發放獎金的具體規定。一般來說,獎金的計算應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獎金的發放不具有強制性,是企業根據公司利潤、員工個人績效等給予員工的一種激勵措施。各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年度表現,按「自己的標準」發放,雙方有約定的,服從約定;如無特別約定的,公司可以不發放。如果發放,發放時間一般由企業自行確定。

勞資雙方對獎金的確定大致有三類原則:一類是合同約定,一類是制度規定,還有一類是由老闆拍腦袋決定的。以上這三種不同的原則,對用人單位的約束力度依次遞減。

辭職住房公積金 保險問題,辭職後住房公積金和保險如何處理

昆重帥師 1.沒有辭職不能提取的規定,通常的規定是,外地戶口離職後就可以申請退,本地戶口不行,部分地方的規定特殊,只有農戶才可以退,城鎮戶口不行,你可以查詢下當地公積金管理條例,看看是怎麼規定的 2.社保很明確,農戶才可以在離職後申請退養老保險的個人帳戶部分,城鎮戶口是不能中途退的 3.影響,養老保...

辭職後的這些問題

1。剋扣工資是不合法的,詳見 勞動法。2。按照你的說法,你公司給你們籤的合同應該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去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正式合同需要去勞動局備案,只要備案了就必須交保險。你公司的情況應該是公司沒給你們交保險,鼓勵個人自己交。這明顯是不合法的。這是一種非法的節約成本的手段。3。口頭承諾,雖然在法律上有效...

關於辭職後違約金的問題,關於辭職後公司要求違約金的問題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 規定,需要支付違約金的情況有兩種,第一種是服務期,就是說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起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約定違約金。就是說雙方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