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看來你還是年輕。讓他們表演,你專心做你的事好了。沒有那些如果,憑什麼陪他們5000啊?不是明確告訴你了嗎?按合同辦!勞動局最能收拾他們了!別著急。
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要按照合同的約定和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依照辭職程式申請辭職,如果在你沒有違約的情況下,公司拒不履行約定和有意刁難者,你可向勞動仲裁部門投訴。
3樓:白家七少爺
通過3種渠道
1、直接找勞動仲裁出面解決
2、找**,尤其是報社,電台之類的他們肯定會幫忙3、找你們公司的領導說,人事部門的人都是狗屁,他們沒有任何權利扣你檔案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很顯然他們想賴賬,不想讓你走,你一旦走了就要讓你損失多點,唯一的辦法就是申請仲裁,讓勞動仲裁委員會來介入解決這事,你態度要堅決點,要擺出一付不怕他們耗時間的架子,跟他們耗些時間. 實在不行就打市長**尋求幫助,123456789
5樓:釣魚佬老頭
1、你提前三十天提出辭職,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屬於合法解除勞動合同,不承擔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的賠償責任。
2、如果你沒有接受過單位的專門培訓,又不屬於競業限制或保密崗位,沒有簽訂過「服務期協議」、「保密協議」等,但勞動合同內如果有要勞動者交納違約金的條款,則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按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屬無效合同或無效條款,你根本不應該支付違約金。
3、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你的檔案不會在私營企業,也不會在勞動局,你可以到當地人事局舉辦的人才服務中心去查一下,可能會在那裡,如果在可以不用轉移只需你繼續交一定的管理費即可。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必須的,對你今後就業關係重大,但凡正規的企業都要看到你之前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他們要承擔簽訂雙重勞動合同的法律風險。
4、依據上述規定,單位人為製造障礙,不予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違法行為。要盡快解決最簡單的方法是**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及時糾正違法行為。
5、如果單位堅持不給你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你可以不予理會,只要不交違約金單位要申請仲裁隨它去,沒有法律依據是得不到支援的你不用怕,但要有所準備。
6、面對仲裁,你可盡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定,沒有也不要緊,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勞動糾紛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你不用擔心。
6樓:匿名使用者
就算是籤了勞動合同也還是在試用期,完全可以依照試用期內的相關辭職規定來處理,其相關的規定是:
在試用期未滿(試用期內),如是用人單位提出要與勞動者中斷試用期或試用期後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用工合同,則須報工會批准並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否則是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進行賠償的;如果在此期間是由勞動者提出中斷試用期或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話,則只需提前3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依法離職,是不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因此樓主只需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就可以合法離職了,具體理由是因為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第死章第三十七條已經明文規定過了,下面請參考勞動合同法的第四章第三十七條的詳細內容:
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關於退工單和員工勞動手冊嘛,樓主可依照勞動合同法的第八十四條之相關規定處理,相信該公司是不會也不敢違背法律的,應該會在辦理退工手續的那天及時交還給樓主的,也就是說在樓主提交離職申請的3天後吧,詳情如下(第八十四條的第2款):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1,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放心啦,樓主,如你現在真想就辭吧,沒什麼好顧慮的,按照法律程式走就好了。
7樓:
勞動法規定,提前乙個月提出辭職,乙個月後就可以走人,公司沒有任何權利索要違約金。
建議你提交辭職報告的同時,就直接去勞動仲裁所備案(怕他們不承認收到),到時他們不放人,直接告他們
這個訴訟你百分百可以勝訴
8樓:匿名使用者
先提交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部手裡。然後就等上1個月,到時侯如果還不放你走,去申請勞動仲裁。還有種辦法就是你請病假,不去上班,到時候單位受不了就會放你走的。2條路隨你。
9樓:伍琰琬
你這種情況肯定是不用交違約金的。
1、建議先協商,態度好一些,說點理由,同時可以找領導(能說話的),看能否少交;
2、實在不行,只能和當地仲裁部門聯絡仲裁吧,積極提供需要的證據材料。
總之,遇到這樣的事情肯定難弄,但是要有耐心,在事情解決以前不要和任何人翻臉。
祝你好運!
辭職違約金問題
10樓:律圖網
若用人單位有提供專項培訓,並簽訂服務期協議,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支付違約金。
11樓:公尺蘭加油
首先說一下違約金的問題,根據法律規定,需要支付違約金的情況有兩種,第一種是服務期,就是說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起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約定違約金。就是說雙方協商後,如果你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需要支付給公司違約金。
那第二種情況就是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就是說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內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這個約定的可以支付單位違約金。
那除了以上兩種情況外。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所以你看看你的情況是不是屬於以上兩種情況??如果不是你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如果你想辭職,你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單位,這樣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關於辭職違約金的問題~
12樓:律圖網
若用人單位有提供專項培訓,並簽訂服務期協議,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支付違約金。
13樓:孔虹雀惜
你這樣的情況,應該不用違約金,因為公司沒為你們培訓,如果要培訓的話,勞動合同上都是註明的,只有那樣的情況才要違約金。
合同上說要繳納未履行年限的工資的20%
這條應該是不合規定的,你最好打個**到勞動局問下
14樓:摩霞嘉寅
我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一百零二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就上面所述的案情看,你沒有提前乙個月提出辭職顯然違反了《勞動法》中的有關規定,依據《勞動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而該賠償責任本身屬於法定的責任。
違約金與定金問題,關於違約金和定金問題
這題的提問者採納解答有問題,當然這個問題的產生更多是基於題幹的不嚴謹。首先題幹裡缺少了最重要的 交了定金 的數額,還有因合同無法履行的 損失 的情況。定金,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定金是擔保法的,理論上是懲罰性,而且使用很簡單,就是雙倍罰則。違約金,可以自行約定,過高或者過低一般是指超過或...
關於辭職後違約金的問題,關於辭職後公司要求違約金的問題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 規定,需要支付違約金的情況有兩種,第一種是服務期,就是說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起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約定違約金。就是說雙方協商...
定金與違約金有何區別與聯絡,違約金與定金的有何區別
定金是簽訂合同時或之前預先支付的,作為簽訂合同或履行合同的擔保,具有雙倍返還的懲罰性 違約金是雙方在合同種約定的,違約方應支付的賠償金,不事先支付 定金是交付後才生效,也就是說,即使雙方合同約定了定金,但是定金實際沒有交付,則該定金條款不生效 而違約金是諾成生效的,只要雙方簽字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