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百零七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條 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第一百零九條 因防止、制止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受益人也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
第一百一十條 對承擔民事責任的公民、法人需要追究行政責任的,應當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對公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樓:
樓上的那位看的不太仔細啊。。。
既然是意外
就當然沒有故意了了拉。。。
過失首先是看誰的過失較大
按照過失來分攤責任
如果過失相當
或者都沒過失
則根據公平原則
補償受損失較嚴重的一方
3樓:匿名使用者
網友你好:
首先要判斷引起傷害的主體之主觀。如係故意,則當然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係過失,則要區別不同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當事人系處於正常的運動狀態,由於運動過程中而發生的合理損害,則不應當認定是侵權行為。對由於此種情況下發生的損害,應當以公平原則,由當事人各方合理分擔損害結果造成的損失。
誰為幼兒園意外傷害事故買單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如果有意外保險,可以向保險公司理賠;
二、如果幼兒園存在過失或過錯,可以要求幼兒園承擔賠償責任;
三、如果是孩子自身原因造成的,又沒有交意外險,可能就只能由自己承擔了。
意外傷害險的賠償範圍是怎麼規定的
5樓:友員
我在大地保險公司買的意外,傷害保險!八月20號報的案!至今人死了幾個月.當時說的兩周時間就能賠付下來。到現在11月十幾號都賠不下來。請問這是什麼保險公司?
6樓:
買保險確實要清楚**,保障內容,範圍,就算意外保險,**不同,保的範圍免責是不同的
意外傷害的法律時效追訴期是多久啊? 就是受傷後一直沒有起訴,過了8年還能起訴嗎?
7樓:陳金華
不能起訴了。因為意外傷害過了8年,早已超過了勝訴權,就算你起訴,你也不會勝訴。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是1年。
8樓:北京律師許延慶
意外造成他人傷害的,如果造成被害人重傷的,就要追究刑事責任,而追訴期限是經過5年。意外傷害過了8年,早已超過了訴訟時效。
法律分析
人生意外傷害事故賠償糾紛的訴訟時效只有三年,而且,訴訟時效是從本人合法權益受到侵犯以後開始計算的。就算是意外傷害事故,如果有具體的侵權人,侵權人也應該按照給被侵權方造成的傷害程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超過訴訟時效後仍有權向法院起訴,只不過是喪失了勝訴權。
訴訟時效屆滿後,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並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後,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視為其自動放棄該權利,法院不得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支援其訴訟請求。意外傷害事故賠償糾紛的訴訟流程是: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4、決定**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9樓:匿名使用者
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1年,能起訴但是過了訴訟時效法院不會支援
意外傷害如何索賠?
10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你的陳述,分析如下:
一、本案若屬於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可有下列法律依據。
二、根據《民法通則》、《最高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可主張以下賠償專案:
1、醫療費
2、誤工費
3、護理費
4、交通費
5、住宿費
6、住院伙食補助費
7、必要的營養費
如果構成殘疾的情況下,還可主張:
8、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費、護理費、後續**費。
9、精神損害賠償費
三、如本案屬於工傷,則應申請工傷認定。
四、認定為工傷之後,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待遇。
請綜合客觀情況處理。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11樓:律小伴
按傷害程式來賠償,做傷殘鑑定,以最後的鑑定級別來賠償。登陸律伴,向律師諮詢賠償金額是最清楚的了。
12樓:劉律師河南
《民法通則》規定
第一百一十九條 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第一條 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委託律師,起訴到法院,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和補償。
13樓:秦永樂
協商、發律師函、起訴。
人身意外傷害賠償標準有哪些?
14樓:梓翁囤
為正確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就有關適用法律的問題作如下解釋: 推薦閱讀:意外傷害意外傷害賠償標準 減少的收入計算。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十一條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二十二條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第二十三條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第二十四條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二十五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第二十六條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週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力的普通訴訟時效的期間是幾年?
15樓:匿名使用者
zhi間為二年,法律另
dao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條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16樓:上海笙銘律師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17樓:張玉國
人身傷害1年,其他一般2年,可以中斷。具體需要看案情。
意外傷害賠償標準
18樓:張晨律師
回答第四,如果傷害造成受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五)生育。
如果您這邊是因為其他人對您的損害造成了您的這個身體傷害的話,他的賠償標準其實就是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然後如果造成您殘疾的話,是有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的。
所以這種情況下是不看退不退休的,也就是說如果您遭受到了第三人損害的話,是由這個損害的這個責任人來直接對您進行賠償。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海南省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賠償。
護理人員無收入的,護理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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