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最短的勞動合同的期限是3個月,對於勞動合同的期限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最長可簽無期的,在這期間籤的合同都是合法的。但對於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應自用工之日起為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一般而言社會保險都是以月為單位交納的,對於比例:養老保險個人8%;醫療個人2%,失業個人1%,其他都由單位承擔。
2樓:
社會保險分為: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
個人不需要繳納。
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用人單位20%,員工個人8%。
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一般為:用人單位6%,員工個人2%。
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為:用人單位2%,員工個人1%。
工傷保險費的徵繳按照參保地社會保險費徵繳相關規定執行。
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員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勞動合同簽訂時間跟社保繳納時間不一致,如何算工作年限 5
3樓:
按照勞動合同簽訂時間
一、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
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即可。否則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已經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的期限
勞動合同的期限有三種: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所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根據雙方的需求來協商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
同時,如果有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若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並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該情形不得約定試用期。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守如下原則:
合法原則
勞動合同必須依法以書面形式訂立。做到主體合法、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式合法。只有合法的勞動合同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
協商一致原則
在合法的前提下,勞動合同的訂立必須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是雙方「合意」的表現不能是單方意思表示的結果。
合同主體地位平等原則
在勞動合同的訂立過程中,當事人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不因為各自性質的不同而處於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對他方進行脅迫或強制命令,嚴禁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橫加限制或強迫命令的情況。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公正性。
等價有償原則
勞動合同明確雙方在勞動關係中的地位作用,勞動合同是一種雙務有償合同,勞動者承擔和完成用人單位分配的勞動任務,用人單位付給勞動者一定的報酬,並負責勞動者的保險金額。
4樓:匿名使用者
我曾經遇到過這樣的問題,2023年以前參加工作的,沒有社保的勞動部門承認工齡,2023年以後參加工作的,沒交社保的勞動部門不承認工齡,如果你能找到以前的勞動合同,可以拿合同補繳以前的社保。
5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說假如我以前簽了3年的合同,但這3年裡沒買社保,以後退休的時候就可以再補交這3年的?
6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計算。
一般來說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應當是同一時間,但由於存在用人單位拖延辦理社會保險的情況,所以兩者也有不同步的時候。工齡應當從簽訂勞動合同之氣起計算。
工齡是指職工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的全部或主要**的工作時間。工齡的長短標誌著職工參加工作時間的長短,也反映了它對社會和企業的貢獻大小和知識、經驗、技術熟練程度的高低。
7樓:
從工作的時候開始計算,和社保沒有關係。退休了享受養老待遇時和社保繳納年限有關,年限越多,待遇越好。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沒有勞動合同是不能購買社保的,你要和企業確認清楚。
工作年限和合同簽訂沒有直接關係,勞動合同只是你和公司之間的契約。
職工退休所享受的基本養老保險只與你交納保險的時間有關,退休前必須交滿15年才可以享受。
勞動合同書的簽訂日期要與上社會保險的日期一致嗎
9樓:情感諮詢珊
不一樣。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按《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在實際操作中,很多地方規定每月的某個階段才能申報社保。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在本單位顯著位置公布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並留存備查。
用人單位若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將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10樓:木易
不用一致,上社會保險的時間只要在員工入職當月就可以。
11樓:長沙金龍律師
通常不一致,保險日期是少半個月乙個月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的,一般要辦理社會保險的話,必須先簽定勞動合同書。所以勞動合同書簽訂日期肯定更早,社會保險日期就是你去辦社保增員時的日期。
13樓:霸氣航行天下
是的,入職當月就要繳納社保。
14樓:匿名使用者
兩者日期可以不一致。
按《勞動合同法》相關要求,員工入職1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即可。
按《社會保險法》相關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在實際操作中,很多地方規定每月的某個階段才能申報社保。
簽訂勞動合同時間必須與交養老保險時間一致嗎
15樓:甜蜜蜜的風在吹牛
1、簽訂勞動合同時間是否與交養老保險的時間一致,這個在法律上沒有規定,所以可以不一致;
2、同時,法律還規定,企業應當自用工之日起,為員工購買社保,就是說,試用期也需要購買社保。
16樓:保險經紀人王紅敏
不要求一致的。
只是如果你新入職一家公司的話,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取決於當月給你上不上社保。
17樓:郭律師的法律小課堂
您好,不是必須一致,沒有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簽訂勞動合同後,企業在多久時間內需給員工繳納上社會保險?
18樓:
一般乙個月內就要給員工繳交社會保險。
19樓:法務郭晨輝
員工與單位建立長期勞動關係的企業就應當繳納社會保險,建立勞動關係和簽訂勞動合同是兩回事,應當自企業實際用工之日起計算,如果是應屆畢業生,實習期間是不算的,但是在你取得畢業證書之後就應當視為企業實際用工了。這是就員工是否應當享受社保待遇而言。
就實際操作來講,由於各地社保局收取社保繳存資料是有固定時間的(不是每天都收),所以企業會在乙個固定時間為員工報送社保資料,一般是每個月的下旬某一天,但是即使他是20號報送資料,在社保生效時你仍然可以要求他將社保繳存補繳到你實際工作的時間。在社保未報送資料或已報送資料但企業未實際繳存時社保局不會承擔員工社保待遇,而是由企業承擔。
試用期仍然是實際用工,不管是試用期還是見習期都應當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這個只是簡單的回答,更詳細的問題你可以諮詢當地社保**或者勞動監察大隊。
勞動法有員工滿乙個月工作後,必須簽合同的和繳納保險的條文嗎
20樓:
當然有,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21樓:匿名使用者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乙個月之內就應訂立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2.未按照1項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次月起按照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向勞動者支付最高不超過11個月的雙倍工資,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
3.社會保險應當由用人單位自與勞動者建立用工關係當月起進行參保繳費及代繳,依據《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第一百條及《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二款、第十條。
4.企業未按照上述相關法規履行責任及義務時,勞動者可持能夠證明本人與用人單位之間的事實勞動關係證明及薪資收入證明等相關證據,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2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用人單位必須簽訂勞動合同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不簽訂合同的後果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繳納社保的法條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如果單位不遵循,你可以與單位調解,或直接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在仲裁後才能到人民法院起訴。
23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與個人簽訂一年合同的,試用期在1個月之內簽訂三年合同的,試用期在3個月之內
而且,只能簽訂一次試用期協議的,
如果不遵守,
勞動部門有權對單位罰款的
五險一金是按照勞動合同簽訂的日期給繳納麼?
24樓:翹楚之吟
從法律上說,試用期肯定是要繳納社會保險的。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的期限內。因此,用人單位應當為處於試用期的員工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繳納時間從試用期開始算起,直到勞動合同終止。
但由於試用期用人單位擁有合同解除權,不建議員工因為社保的事情跟公司鬧僵。畢竟只有五個月的試用期在國家規定的實習期最長時間內,損失也不是太大,只要能確定公司在正式錄用後能繳納社會保險就好,當然如果能補繳試用期內的社保最好。有的公司也並非是惡意的欠繳,只是試用期會有一定淘汰率,可能人力部門覺得比較麻煩,要等正式錄用後再辦理。
25樓:孫法官說法
社會保險費應當在用工之日起開始繳納。
勞動合同應當由單位和勞動者不執乙份。單位不給勞動者合同文字的,可向勞動保障部門舉報。
26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單位應該在合同簽訂的試用期開始就要始給職工繳納,而公積金沒有強制性規定,一般單位在轉正後給繳納。 合同是企業單位和職工各持1份,單位保管的是屬於單位持有的那1份。 所以,你們單位的做法有違背勞動法了。
勞動合同簽訂期限問題,勞動合同簽訂日期與合同起始時間不一致行不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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