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簡簡單單
一年一簽不是禁止的,是二次固定期限合同之後,第三次要籤無固定期限合同了,否則的話,就屬於違法了。所以一般企業第一次籤2-3年,第二次籤4-7年的比較合適,第三次就直接簽訂無固定期限了。
2樓:一五減七
下面那個是我回答的啊~~沒登陸。如果採納記得給分。。。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不一年一簽是為了,不和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3樓:手機使用者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不一年一簽是為了,不和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4樓:
呵呵,這個要看當時當地的環境
什麼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公司需賠償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 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 以欺詐 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 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 排...
在什麼情況下企業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 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 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
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無條件的解除勞動合同
由於掌握資源的懸殊,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地位無法實現平等,勞動者相對於用人單位而言始終處於弱勢地位。從勞動期限角度講,勞動者是在以一定期限內放棄某種程度的人身自由來換取報酬的。如果有明確期限的話,如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勞動期限 很多時候,這種期限是勞動者違心答應的。從保護勞動權益出發,法律賦予了勞動者單方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