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之前簽訂的勞動合同與新合同是否牴觸

2022-01-01 19:39:12 字數 1431 閱讀 6946

1樓:微風

08年之前簽訂的勞動合同與新合同不牴觸,《勞動合同法》第97條明確規定了08年《勞動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勞動合同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七條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後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係,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八條 本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需要提前通知,如果沒通知的話,要承擔違約責任。

3樓:匿名使用者

新的勞動合同法是2023年1月1日施行。你08年簽訂的合同是受新的勞動合同法調整的。你想辭職可以與單位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否則,你應該提前乙個月書面向單位提出。

或者單位有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你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單位沒有按照合同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沒有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沒有繳納社會保險;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等。還有單位免除自己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單位違反法律,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樓:流星影刃

很遺憾的告訴你,你的情況現在需要按新勞動法規定。

你只有和單位協商了

5樓:

廣東胡律師:

補充回答:合同最後註明用人單位違反合同約定就賠償三千元。---不是很明白你這條,我也沒看出你單位有違法行為,工資晚發幾天很正常,還是好好跟單位協商。

一樣需要提前30天書面申請,你的合同雖然是在08年之前簽訂的,但過了08年元旦後卻受新《勞動法》的約束。

跟單位好好協商吧,一般你要是跟單位沒什麼太大的過節,你要提前走人家不會把你怎麼著。

6樓:白首小生

雖然你的勞動合同是在08年之前籤的,但按「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你同樣需要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辦理辭職手續!

按你現在的情況,除否該單位同意你立即辭職外,沒有其他兩全的方法,除非你放棄當月工資,或該單位有什麼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地方可以讓你立即解除勞動合同!比如說有沒有購買社保啊?或者加班是否有按規定支付加班費等!

用人單位發放工資稍後延遲5天,這點應該可以允許。

違約金的條款屬違法,應該可以以此為理由解除勞動合同!

具體還是請諮詢當地的勞動部門較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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