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必須有招工手續嗎

2021-03-05 09:21:40 字數 5388 閱讀 2016

1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前期的招工手續應該有,這是每乙個正規企業所必須的,當然,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企業和員工直接簽訂勞動合同作為招聘入職的手續,也未嘗不可,完全取決於企業的規章制度。

1、《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組織不僅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還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會等其他依法登記註冊成立的單位。

2、在工商行政部門登記取得營業執照的分公司,經用人單位授權或同意,可以依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3.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從第2個月到第12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從第十二個月開始,視為與勞動者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再支付二倍的工資。‍

2樓:哈哈親愛的

簽訂勞動合同,一般必須要招工手續, 招工手續一般流程:

1、用人單位應填寫一式三聯的「上海市單位招用從業人員名冊」,並蓋章(第一聯受理招工登記備案手續的職業介紹所留存;第二聯用人單位憑此聯調集勞動者的人事檔案;第三聯用人單位留存)。第一聯名冊由用人單位直接送達或快遞、**郵寄至職業介紹所。

2、用人單位應在《勞動手冊》或《農村富餘勞動力求職登記卡》內做好相應的招工日期記載並蓋章。

3、《勞動力登記表》內的招工日期也由用人單位記載並蓋章。

3樓:

1、勞動合同其實不必鑑定的,鑑定只是自願程式,只要雙方簽字就生效了,只是鑑定更加有保障

2、招工手續當然是要辦理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關係,應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經辦機構辦理用工登記手續,因為這牽扯到社會保險還有很多問題,招工手續要到你所在地的勞動部門辦理(上海是在所在區的職介所)

3、如何辦理招工手續。《上海市單位招工、退工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錄用勞動者為全日制職工的,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材料,到本市勞動行政部門所屬區縣職業介紹所辦理招工登記備案手續。

」依該法條:

用人單位具有辦理登記的義務。規範性檔案規定用人單位具有辦理登記的義務,用人單位也可以委託持有合法《職業介紹許可證》的職業介紹機構代辦;

辦理登記的物件。用人單位以各種形式招用的勞動者(合同工、勞務工、非全日制工等)都必須辦理登記手續,如不辦理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辦理登記的材料。一是錄用人員的《勞動手冊》;二是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三是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和勞動保障年檢手冊;四是按勞動者戶口位址分割槽縣填寫的《上海市職工錄用名冊》,錄用名冊一設四聯,第一聯由受理招工錄用登記備案手續的職業介紹所留存,第二聯供職業介紹所蓋章後調集檔案,第三聯由受理職業介紹所轉交被錄用職工戶口所在區縣職業介紹所,第四聯由受理職業介紹所蓋章後交用人單位留存

4樓:匿名使用者

為了能有效掌握用人單位招用人員的人數和相關資訊,按照《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勞部發[2000]10號)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後,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錄用備案手續,並為被錄用人員辦理就業登記。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後,應當於7日內到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備案手續。錄用備案、就業登記和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備案的具體辦法,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統一規定。

按照《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的規定,各省都出台了相應的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一般是要求用人單位招用職工要到當地的勞動力市場辦理招工或錄用手續。同時,為了督促用人單位辦理招錄用手續,部分地區在做勞動合同鑑證或辦理社會保險手續的時候都要求用人單位出示相關的材料,或者有相應的處罰措施,如上海地區對招工不履行登記義務的用人單位,每招用一人處罰500元。

對於勞動合同鑑證具體需要哪些材料,怎樣辦理,您可以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去詢問,各地的情況都有所不同。

另外,勞動合同鑑證不是強制性的,只是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的自願行為。

5樓:郭永生

事實上的勞動關係是關鍵。

簽訂了勞動合同沒辦招工手續能認定工齡嗎?有規定嗎,

6樓:皆有可能

1、勞動合同其實不必鑑定的,鑑定只是自願程式,只要雙方簽字就生效了,只是鑑定更加有保障

2、招工手續當然是要辦理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關係,應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經辦機構辦理用工登記手續,因為這牽扯到社會保險還有很多問題,招工手續要到你所在地的勞動部門辦理(上海是在所在區的職介所)

3、如何辦理招工手續。《上海市單位招工、退工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錄用勞動者為全日制職工的,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材料,到本市勞動行政部門所屬區縣職業介紹所辦理招工登記備案手續。

」依該法條:

用人單位具有辦理登記的義務。規範性檔案規定用人單位具有辦理登記的義務,用人單位也可以委託持有合法《職業介紹許可證》的職業介紹機構代辦;

辦理登記的物件。用人單位以各種形式招用的勞動者(合同工、勞務工、非全日制工等)都必須辦理登記手續,如不辦理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辦理登記的材料。一是錄用人員的《勞動手冊》;二是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三是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和勞動保障年檢手冊;四是按勞動者戶口位址分割槽縣填寫的《上海市職工錄用名冊》,錄用名冊一設四聯,第一聯由受理招工錄用登記備案手續的職業介紹所留存,第二聯供職業介紹所蓋章後調集檔案,第三聯由受理職業介紹所轉交被錄用職工戶口所在區縣職業介紹所,第四聯由受理職業介紹所蓋章後交用人單位留存

7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看你有沒付出勞動,如果沒有形成事實勞動關係,不能認定工齡的。

8樓:針石企業律師

工齡應當自你參加工作算起,與是否辦理招工手續無關。

9樓:檸蔭

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前期的招工手續應該有,這是每乙個正規企業所必須的,當然,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企業和員工直接簽訂勞動合同作為招聘入職的手續,也未嘗不可,完全取決於企業的規章制度。 ‍

1、《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組織不僅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還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會等其他依法登記註冊成立的單位。

2、在工商行政部門登記取得營業執照的分公司,經用人單位授權或同意,可以依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3.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從第2個月到第12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從第十二個月開始,視為與勞動者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再支付二倍的工資。‍

10樓:蒼洱白子

只要公司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而且備案到就業局的,那麼都可以認定工齡的。因此,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提供身份證影印件、學歷影印件、體檢表、**、失業證等相關資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後,就帶上勞動合同及影印件、失業證去就業局備案就業資訊。

11樓:姚斌律師

簽了合同,入職工作,就可以認定工齡了。

12樓:細水長流蔭遠堂

所謂工齡,是指職工自與單位建立勞動關係起,以工資收入為主要**或全部**的工作時間。對計算社會保險待遇有法律意義的只是連續工齡和繳費工齡。[1]

工齡是指職工以工資收入為生活的全部或主要**的工作時間。工齡的長短標誌著職工參加工作時間的長短,也反映了職工對社會和企業的貢獻大小和知識、經驗、技術熟練程度的高低。

工齡本企業工齡(連續工齡是指職工在乙個工作單位連續工作的時間。以前,連續工齡又稱為「本企業工齡」。2023年以後它的範圍不限於在乙個單位工作的時間,而是包括職工在各個單位按規定應計入的全部工作時間。

[2])是指工人、職員在本企業內連續工作的時間。一般工齡包括連續工齡,能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同時就能計算為一般工齡;但一般工齡不一定就是連續工齡。

連續工齡和本企業工齡在含義上有一些差別,即連續工齡不僅包括本企業連續工作的時間,而且包括前後兩個工作單位可以合併計算的工作時間。若沒有可以合併的情況,連續工齡就是本企業工齡。***2023年6月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規定將「本企業工齡」改叫為「連續工齡」。

機關、事業單位為有別於企業用的"工作年限",實際上連續工齡和工作年限的含義和作用是相同的。[3]

計算方法

連續計算法

也叫工齡連續計算。例如,某職工從甲單位調到乙單位工作,其在甲、乙兩個單位的工作時間應不間斷地計算為連續工齡。如果職工被錯誤處理,後經複查、平反,其受錯誤處理的時間可與錯誤處理前連續計算工齡的時間和平反後的工作時間相加,連續計算為連續工齡。

合併計算

也叫合併計算連續工齡。是指職工的工作經歷中,一般非本人主觀原因間斷了一段時間,把這段間斷的時間扣除,間斷前後兩段工作時間合併計算。如精簡退職的工人和職員,退職前和重新參加工作後的連續工作時間可合併計算。

工齡折演算法

從事特殊工種和特殊工作環境工作的工人,連續工齡可進行折算。如井下礦工或固定在華氏32度以下的低溫工作場所或在華氏100度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工作的職工,計算其連續工齡時,每在此種場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個月計算。在提煉或製造鉛、汞、砒、磷、酸的工業中以及化學、兵工等工業中,直接從事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職工,在計算其連續工齡時,每從事此種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個月計算。

13樓:專職仲裁員

工齡是對交社保來說的,累計交15年到退休年齡才能辦理退休

14樓:李緒

非全日制院校的畢業生,檔案在自己手上,是缺少檔案身份的。

個人自持檔案是沒有單位接收的,因為檔案的真實性沒有保障,可以找專業人事**機構,幫你擔保檔案真實性,把該補的手續和材料都補齊,並協助您存放到國家管理的人才中心,先存到人才,工作地要調的話就可以直接調轉過去審核了。

是沒有問題的

只交社保不辦招工手續有什麼後果?

15樓:匿名使用者

能繳納社保說明公司和員工已經簽訂了勞

動合同,即辦理了招工手續。但是有的公司可能簽訂勞動合同是人力資源部代簽,因此公司員工不知情。

如果公司不給員工繳納社保或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投訴,會對公司進行行政處罰。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乙個月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第四十

六、四十七條規定(即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向單位主張:

1,支付每滿一年給予乙個月的經濟補償。

2,補交存在勞動關係期間的社保。

3,如果為未籤勞動合同,應支付最多12月的雙倍工資。(注意有一年的時效)

勞動合同簽訂期限問題,勞動合同簽訂日期與合同起始時間不一致行不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

公司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要求付雙倍工資,公司該如何應對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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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實習期間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與簽訂實習協議之間的不同應當以實習協議為準,大學生實習期間不具備勞動合同簽訂的主體條件,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勞動者取得畢業證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應當協商一致簽訂勞動合同,實習協議失效。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 公平 平等自願 協商一致 誠實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