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深圳張勇律師
1,公司若沒有跟你簽訂合同,應從你入職起第二個月支付你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時效問題。
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樓:王元頁
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4樓:筱莜
違反了《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未簽勞動合同雙倍是勞動法第幾條第?
5樓:埃博拉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十四條、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第六條可以得知,以下兩種情況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雙倍工資: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係,但是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則在勞動關係建立滿一月後第二日起至滿一年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超過一年則視為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無需再支付雙倍工資。即用人單位最多應當支付不超過十乙個月的雙倍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乙個月之後滿一年之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則在勞動關係建立乙個月之後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前一日此期間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
2、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支付雙倍工資。此時,支付雙倍工資不受十乙個月的時間限制,只要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均可提出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6樓:毓政苑
勞動合同法第82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法第幾條規定不續簽勞動合同原單位必須出解除合同證明
7樓:韓飛律師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原單位必須出解除合同證明,並且需要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結清全部工資。
否則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對該用人單位進行投訴。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8樓:二寶家
描述問題涉及兩個內容:
1、不續簽勞動合同——單位需要出具不續簽通知。(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法上沒有明確規定應出具什麼證明。)
2、解除勞動合同——單位需要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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