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書,協商同意,賠償金額,但是單位沒蓋章這個有效嗎

2022-12-24 07:05:57 字數 5392 閱讀 7975

1樓:張珂律師

如果勞動合同中沒蓋章但是有法人代表簽字的,那麼是可以認定為有效合同;如果勞動合同中既沒有蓋章也沒有法人代表簽字的,應該認定為無效勞動合同。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協商一致,並經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法律分析沒蓋章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需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如果沒有蓋章但是有公司法人代表簽字,那麼是不能認定為無效合同的。如果勞動合同上面既沒有蓋章頁沒有公司法人代表簽字,那麼應該認定為無效勞動合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蓋章並不是勞動合同生效的必備要件。

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即可表示勞動合同生效。因此勞動合同沒有蓋章但是有法人代表簽字的,就應該認定為有效合同。為防止隱患,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最好要求用人單位既簽字又加蓋公章。

只簽字不蓋章或只蓋章不簽字的勞動合同也經常能見到,可分為以下三種情形:(一)在勞動合同上簽字的是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行為可直接視為該用人單位的行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勞動合同上簽字,即可證明該勞動合同有效。

(二)在勞動合同上簽字的是用人單位的行政或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人。根據相關規定,勞動者完全有理由相信,行政或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人簽字前得到過用人單位授權,他們的言行可以視為單位真實意思的表達。因此,一般情況下,他們簽字的勞動合同應認定有效。

(三)勞動合同上只有用人單位公章。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效力,可以代表法人意志,蓋了公章就等於該組織已承認這個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2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有效,法定代表人沒有簽字的無效。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經銷商雙方達成了協議,簽訂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但是用人單位沒有蓋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關於勞動合同訂立的規定,如果該協議經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應當有效;未經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應當無效。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3樓:翹翹他爹

無效,必須要有用工單位蓋的公章,否則是無效合同,不受相關保護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未寫明賠償金額可以推翻嗎

4樓:匿名使用者

簽字了嗎?若簽字,已書面同意,要按協議辦。

若在協議中沒有涉及賠償問題,還可再與單位協商。

若有條款規定,雙方今後不再提出勞動爭議,那基本無望。要推翻協議得去法院。

供參考。

5樓:北京中聖暉

你好,雙方簽字了,沒有強迫和欺騙的相關證據很難,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簽了勞動合同但是單位沒有蓋章也沒有給我乙份,請問這份合同是否有效 200

6樓:正平天王

簽了勞動合同但是單位沒有蓋章也沒有給我乙份,這份合同無效。勞動合同需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才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7樓:毓政苑

第一、實際情況是10年11月上班,11年10月單位簽了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從10年11月到11年10月這期間,單位與你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除第乙個月外的10個月的雙倍工資。

第二、單位一直到我離職也沒蓋章也沒有給我乙份,請問這份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的生效條件一般在合同中有約定,你可以查詢一下合同怎麼約定(一般約定為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果不合乎合同約定的生效要件,合同就不生效。

第三、同年11月我被無故開除?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單位無故開除你,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雙倍的賠償。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仲裁**時我如何答辯?

收集好工資卡、工服、工牌、工友證人、其他證據等作為一條完整的證據鏈,援引上述法律法規進行答辯就可以了。

建議在**前看幾遍《勞動合同法》,網上搜尋一下就可以了!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根據這一規定,用人單位蓋章並不是勞動合同生效的必備要件。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即可表示勞動合同生效。僅憑沒有蓋公章,就認定勞動合同沒有生效,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勞動關係

從實際用工時開始建立,不簽書面勞動合同不影響雙方的勞動合同關係.

但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不但可以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而且可以作為證據更好的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故勞動合同法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此,即使沒有書面勞動合同,但有其他證據證明你與單位存在實際用工關係的,你的合法權益同樣受到勞動合同法的保護.況且你還有同事作為證人.若單位沒有給你上社保,你還有權要求補交.看來社保是給你上了,故在社保局的繳費記錄也可以作為你與單位存在勞動合同關係的證據.

單位沒有給你乙份合同,你不必擔心.若該書面合同無效,單位應額外支付你從10年12月起至11年10月止共11個月的工資.否則只額外支付10個月的工資.估計申請仲裁之後,單位會主動把那份合同拿出來.單位無故解除合同開除你,你有權要求單位支付兩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也可以不要賠償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關於仲裁中的答辯,建議你認真看一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二),(三)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祝你成功!

10樓:

如何合同已經簽訂,需要看簽署時間是否與實際入職時間一致,如果一致,就是有效的(單位可以說合同早就簽訂了,由於人員操作失誤,未能給你)(或更慘:已經給你了,你自己手上沒有,是自己弄丟了)。如果不一致,你可以向單位索要未簽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並在仲裁時,以此為由,要求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同時索要經濟補償金。

另一種方案是,既然對方開除了你,就要看單位有無充分證據證明可以開除你,否則,可以以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向單位索要經濟補償金。

11樓:匿名使用者

1、你以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索要雙倍工資的仲裁請求可能不會得到仲裁委支援。因為你在勞動合同上先簽字,至於單位什麼時候蓋的章,由於單位沒有將勞動合同返回給你乙份,因此你目前也無法得知實情。可以預料,單位在**時會出具乙份既有你簽字又有單位蓋章的合同原件。

因為勞動合同不是以是否返回為合同有效的要件,而是以是否簽字蓋章為合同有效的要件。因此你索要雙倍工資的仲裁請求看來是難以實現的,除非單位把你簽字的那份勞動合同原件丟了。

2、如果你以單位無故開除為仲裁的理由,那就要看單位的開除決定是否合法。如果單位作出的開除決定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實體和程式上的要求,那麼單位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選擇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終止勞動關係並賠償乙個月的本人工資,同時還可以要求支付仲裁期間的本人工資。

3、如果單位否認與你的勞動關係,你是可以讓工友(前台同事)出庭作證。但如果單位不否認你們之間的勞動關係,你再讓工友去證明你和單位簽訂過勞動合同的事實,豈不與你以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索要雙倍工資的仲裁請求南轅北轍嗎?

綜上所述,我認為你還是在單位是否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上都用點心。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單位不能出示你本人親筆簽字的勞動合同書,而你又斷然否定籤有勞動合同事實時,根據舉證責任分配的相關規定,單位應承擔其舉證不能而導致的不利後果。單位雖然可以從其員工中找人出面證明你確有在勞動合同書上簽名的事實,但你只要予以否認,並指出證人與單位之間存在利害關係即可否定證人證言的證明效力。

13樓:法律正氣

情況如實反映給勞動仲裁委,能證明你事實在那工作就行,其他證據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是由單位提供的。不需要擔心。

望有用~

14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只要能夠提供你簽字的勞動合同,你就認載吧。單位只要有,就說明你們之間簽訂了合同。你沒有,是你自己沒有把握權利。仲裁支援有證據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站在不同的立場、角度、利益和願望上,其想法、做法、要求等,就截然不同!鬥智鬥勇吧!

縱橫法律網 周志旗律師

16樓:匿名使用者

有效是有效 但是對你無效 你認栽吧

17樓:越吻越漡心

要是一家有名氣的企業一定不會這麼做,這麼做的企業估計很大情況是私企,如果一定要分個黑白,我只能說你們是2敗俱傷。就算能打贏估計也要耗你不少精力和時間,此中利弊要考慮清楚

18樓:

人證一般不認可的。

呵呵。當然萬一單位拿出來勞動合同,不能說沒有簽訂過了哦。

單位與我解除了勞動合同,簽署了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但是沒有給離職證明或者退工單,怎麼辦?

19樓:上海李律師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也是離職證明的一種。故對你找工作應該沒有影響的。至於失業金,要看失業金發放部門需要何種條件。

請問下面這個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能拿到賠償金嗎

20樓:簡簡單單

1、用人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2、《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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