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問題一方老人喪偶,如何平衡兩家老人的照顧問題

2022-12-31 11:50:43 字數 3303 閱讀 8781

1樓:青黛炎睿

我的家庭要比你的好一些,我的父親去世後母親一直跟著我們,其實我也有一姐一弟,老公也有幾個兄弟。對於這樣的問題,我個人認為,你父親做的不夠妥當,沒有站在你母親的角度考慮,所有的老人年齡大了之後都希望子女經常在身邊,即使二老都在也會這樣想,你父親只照顧奶奶的心情那有沒有想過外公外婆的心情,這樣做有一些自私,做為兒子是盡孝了。而沒有考慮老婆的孝是否盡到了,你奶奶能得到三個子女的愛,而外公外婆呢,卻只能得到女兒一份的愛,這樣平衡嗎?

說只剩一個老人的肯定要多管,假設如果外公外婆同時去世,那你母親的心情會是什麼樣的,她的內疚誰會替代,你父親心理平衡了而你母親呢?老人都年齡大了,還要計較那麼多,我看計較的是你父親。我也考慮過我父親離開後應該多一些時間照顧母親,但我從來沒有想過只帶我母親一個人去玩,那樣身為老公的他心裡會怎麼想?

我們每次都是一樣對待,這次帶我父母,下次帶他父母。一起生活那麼多年,應該相互尊重彼此的父母,不能因其中一個離開而側重的太嚴重,現在這樣,你母親心裡肯定不會舒服,在看待你奶奶的問題上心態上肯定會受影響,那樣傷的不只是夫妻間的感情,還有翁婿間的感情,婆媳間的感情,家庭的融洽,這樣算下來哪個輕哪個重應該分得清了。還是多勸勸你父親站在你母親的角度考慮考慮吧,不要那麼自私的只顧忌自己的感受。

2樓:愛書的敏敏

輪流帶啊,這次帶奶奶,下次就帶外公外婆,別告訴奶奶就行;如果你爸爸不同意或不想出去那麼多次,那就多去看看外公外婆,帶到市內或近郊玩玩也行啊,多陪一下老人是一樣的,不是非要出去旅遊的~ 你有時也勸勸爸爸,有時也寬解下媽媽,讓媽媽發發牢騷唄,心情會好些。

3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能把問題寫出來,就是很大的進步。至少能看到你想幫助家人解決它的想法。

通過你說的,至少能說明三點:

一、你爸爸做的是對的。出去旅遊肯定不方便帶三個老人。

二、你媽媽的想法也沒錯。不能只考慮男方的老人。女方的老人一樣重要。

三、你想把事情做好。

給你的建議:

1)首先按你爸爸的做。這樣他心裡心安。必竟這邊只有一位老人了。

2)可以給你媽媽說,讓你爸爸,媽媽和你外公外婆一起旅遊,但次數不能超過那邊。如果不行,可以讓你,你媽媽一起去看你的外公外婆,當然帶些禮品(什麼補品,水果呀什麼的)。 記住一點:

世上所有人的爸爸媽媽都不希望自己的兒女受累。只要有時間多陪一下父母,說一說話,比買一幢樓房給他們還要好。

希望我的話能對你有所幫助。

喪偶,孩子,老人需照料,經濟上有照顧嗎

4樓:糖果樹

可以申請低保,你是有勞動能力的也許申請不來,但如果老人們沒有經濟**的話是可以申請的。

5樓:無聊的小小寶

多一些關心,多讓孩子和他們玩.

老人有多個子女,其中一女兒喪偶後無贍養老人能力怎麼辦?

6樓:漠然虔誠

沒有贍養能力可以不養或少養

7樓:番茄醬駕到

女兒可以回家幫老人做家務的

喪偶老人怎樣養老

8樓:匿名使用者

養老保險凡是交滿年限的就可以領取使用的

兩個喪偶老人在一起生活快十年沒辦結婚證,一方死亡另外一方能分遺產嗎?

9樓:尼瑪躲開

夠嗆,沒有合法關係!只有有證,才能分到遺產,我有個朋友就是,男方說啥不領證,伺候了好多年,最後死了,就是為了不給分財產!

10樓:孫法官說法

1、兩個喪偶老人生活在一起十年,但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一方死亡時,另一方不享有繼承權。

2、根據法律規定,繼承權只發生在夫妻之間。未辦理結婚證的男女,不論生活多長時間,都不是夫妻關係,互相不享有繼承權。

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11樓:瞳五五

沒有結婚證就不具備法律效益

12樓:江山如此多嬌

不能,餘了那家晚輩是慈善機構

老年人喪偶後與他人同居的財產分配問題 20

13樓:我是嘿嘿

同居期間的財產,如果不能明確屬於一方所有的,法律上認為屬於共同共有。即對不能分清權利人的財產,按雙方平均所有分配。

你給她的錢,以及經她手借出去的錢,如果沒有欠條等證明,而且對方不承認的,是無法要回的。

至於孩子的問題,你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孩子的撫養權。具體判給誰,要通過法院的綜合認定,來作出判決。

14樓:愛生氣的東瓜

未登記,不存在繼承權的問題,但是如果與其只是同居共同生活的話,她作為可以分得財產的人,是可以主張分得部分財產的,但是這不是繼承權。

雙方登記結婚之前的財產屬於個人的財產,登記之後根據婚姻法所得的財產屬於共有財產,婚前財產並不因婚姻登記自動轉為共有財產

可進行婚前財產公證

幾乎每年都能接到一些“非婚同居”老年人的求助。很多老人通常在遇到難題後,才對自己沒登記就住在一起的做法後悔不迭。

由於同居不屬於婚姻關係,老人中一方去世後,在世的老人要想分得一部分遺產,只能通過調解的方式。據悉,福建等省已經開始討論立法,以求解決老年人非婚同居所產生的財產分配問題。但是,國家立法層面尚未對此做出明確規定,地方立法中想要有突破,難度很大。

如果對於財產分配有顧慮,老人可以在婚前進行財產公證,或者通過書面形式約定各自所有或共同所有財產。這樣就可以讓子女放心。“很多老人礙於面子而不去做,其實這個是必須的,否則就會為日後產生糾紛埋下隱患。

”對子女干涉老人婚姻的做法,這屬於違法行為。老年法明確規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子女的贍養義務也不會因老年人的婚姻關係變化而消除。

喪偶老年人的再婚有哪些問題

15樓:佛慧月

雙方老人喪偶再婚女方到男方家去以後的生活起居誰來擔當。

16樓:其實ァ思念、依舊

首先就是重組家庭問題,,組成一個新的家庭首先是雙方子女在看待很多事情上立場不同,,還有一個很實際的問題就是錢的問題,,組成的家庭有很多都是錢的問題

17樓:俊鎣

主要是財產的分配,還有就是老人生病的花費和誰來照顧。

18樓:冼靖瑤

沒問題,這是老年幸福是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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