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如果你的勞動合同期未滿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違法,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如你與單位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你可以自入職之日起第二月起算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沒有和你簽訂書面勞務合同,可以申請讓公司支付雙倍工資作為賠償,注意儲存你與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工作證明,有公司公章、工作證、工資條、考勤等),以及能夠證明你每月工資的證據(直接的就是工資條)。
3樓:匿名使用者
@海闊天空101:勞動法第四十八條、八十七條有明確規定,這種情況可以申請雙倍賠償,你需要提供的是你的工資多少的證明,公司是給你發現金還是打卡?如果打卡可以看你的銀行卡流水,具體提供什麼資料需要到當地的仲裁機構了解。
個人感覺仲裁勝算還是比較大的,因為勞動法比較保護處於弱勢的勞動者。
4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是非法解除,貌似給你乙個半月的工資作為賠償就行了。
5樓:律圖法律諮詢
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6樓:匿名使用者
@海闊天空101:既然是非法解除了,還管你同意不同意,單方是可以解除的。
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問題
7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千萬不要主動辭職!根據上述法律法規,女職工只要是在三期內(孕期、產期、哺乳期)用人單位是不得以任何方式解除勞動關係的,就算在三期內勞動合同到期也得延續到三期後,而且在三期內應當全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加班費等除外)。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上述法律法規解除勞動者勞動關係,如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賠償金計算方法是:工作年限4.
5年乘以解除勞動關係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乘2。
如果申請勞動爭議仲裁,還可以同時申請補繳社會保險、加班費等等單位未履行的責任。
8樓:匿名使用者
一定不能自己辭職 自己辭職沒有任何補償。
勞動合同法規定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違法解除 可以要求按工作年限給補償金 並按雙倍標準賠償。
9樓:飛龍在天
在懷孕期間,你如果自己不提出辭職,單位是不能辭退你的,單位如果強制辭退的,就屬於違法,你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所以,你自己只要堅持不提出辭職就可以了。對於單位如有違法刁難的情況,你可以向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予以處理。
解除勞動合同賠償問題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違約但公司必須賠償。
解除勞動合同賠償問題
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問題
11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2樓:小乖
給你發現金的時候有沒有工資條?或是相關憑證?現在合同在你手裡嗎?建議你到社保仲裁去。
13樓:網友
1.該公司解雇你無合法理由,應給予經濟補償金;
2.你的工資應為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上面明確約定的工資數額;
3.你可依法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追討約定工資並要求給予經濟補償金;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補充:1.買了社保不代表勞動合同已提交社保局存檔;
2.勞動合同已生效;
3.如果你手上沒有勞動合同,可要求用人單位返還你乙份,如不同意,可在提起勞動仲裁或提起訴訟時申請勞動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向用人單位索取;
4.你可以找工資條或社保記錄等證明你的實際工資。
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問題
14樓:輝明伍
以前離開單位是你自己的原因。你的工作時間只能從去年五月起計算。只有乙個月的經濟補償。
15樓:泠映爍山新
可以得到三個月的工資補償。
16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縱橫法律網 韋鋒律師。
解除勞動合同賠償問題
17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雖然你在移動工作了將近6年,但籤的都是代維合同,且是與其他公司籤的,也就是說你屬於派遣制員工。移動方面不想再跟你們公司繼續履行(三年的合同剛1年過去)了,屬於違約行為,,違約責任應由移動公司與你們公司間協商處理,不會直接與你們協商補償或者賠償。
但現在代維公司要跟你們解除合同,則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承擔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的法律責任。
關於勞動合同解除與賠償,關於勞動合同解除與賠償
勞動合同解除分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者辭職兩種,其具體賠償通常有如下情況 1.勞動者按照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試用期內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轉正後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辦理離職手續,無補償。2.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
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關於被迫解除勞動合同問題,
1.從你的描述看,公司9 14通知你10 14解除合同並補償1個月的工資是合理合法的。而且你只要在10 14前正常出勤,則公司9月份工資,10月份前13天工資都應該正常發放。2.你可以計算一下你從入職到現在的工資總額 稅前工資,未扣除各類保險的 除以工作月數,即得到你的月平均工資,公司應以此金額支付...
如何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辦理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實體 程式上的限定條件,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內容 形式 程式不違反法律禁止性 強制性規定即可。若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2.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即具備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