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孟廣橋說人力資源
這種情況,主要是看是適應性方面的問題,還是根本性的原則性問題。如果是適應性問題,還是應該堅持下去,一般情況下,適應性問題會在三個月左右能夠解決。如果是原則性的問題,比如說,價值理念、加班、企業文化等,則應立即提出辭職。
2樓:回憶
沒有百分百適合自己的公司,只有你適應公司,而不是公司適不適合你!有發展前途吃點苦沒什麼,沒有的話就算了!總之一句話,想幹就幹,不想幹就走人!完全看你自己想法!
3樓:靠足離
如果是自身能力有限,或者從事了不熟悉的行業,總之事做的不好,感覺很沮喪,很憋屈,建議還是先看看吧!努力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改善周邊的人際關係,即便將來真的不做了,也要得到一些鍛鍊和提高。
4樓:尹朶月
要找出感覺不適應的原因,如果是因為業餘和人際的生疏,導致的不想繼續,那麼應該給予自己一定的時間去磨合。相信在後期逐步熟悉了,自然會做到輕鬆自如,游刃有餘。因為這是每個人必經的過程。
5樓:銘刻
每份新的工作,都會有一定的適應過程,新的辦公環境、新的人際關係、新的公司管理制度等,這些都需要進行自我調節,積極適應,勇於嘗試。前期的不適是每個人都會經歷的。
6樓:賣萌
無論如何,如果你認為工作好找,去留都無所謂。如果工作不好找,那還是要堅持。說不定再做多乙個月你會有新的認識。
7樓:辰星
因為個人發展與公司不匹配,或是團隊氛圍不和諧融洽,無法做到正常工作對接。再或是公司制度上有相應問題,那麼及時發現未嘗不是好事,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及時止損。
8樓:康小寧
不要糾結,要麼忍。可能過段時間就喜歡上了這個工作。要麼走,做自己喜歡的。但真正換了,可能和你想的不一樣。考慮好了就去做。
9樓:曉淡
我對感覺不好幾個字的理解有兩方面的。一方面是對單位感覺不好,可能單位不是自己理想的那種,或者單位的某些做法,你不讓同。二方面是對自己感覺不好。自己存在某些不足或者有某些不適應。
10樓:吃瓜群眾的見解
入職二十五天離職,公司還行,底薪2500再加設計提成,轉正繳納五險一金,包住,但是我住不慣,舍友打呼太厲害了,多少天了沒睡著,果斷離職,要住宿舍就是這樣的環境,能適應就行。
11樓:迪
既然剛入職,就先好好做事,給自己一點壓力,有時候的適應或者妥協,可能會給你帶來一些提公升,或者給將來的職業選擇提供正確的方向,而不會像現在這樣盲目和隨意!
12樓:令亂
我也是這樣的,想離開,因為知道了這裡面要求的很多,很多我說不出來,想走人,因為現在只是沒到乙個月,走了沒關係,要是等學會了人家更不讓走了,說了也不讓我走,讓我不會的問,學,可是真的不喜歡,很難啊。
13樓:歸谷蘭
你去一百個單位,一百個單位都會覺得不合適,就算交朋友也是,有些朋友開始合得來慢慢變得越來越不合,有些朋友開始很討厭,但慢慢又喜歡。乙個月還適應不下來的。
14樓:陽光的
這個要自己判斷,最壞的結果是該堅持不堅持,該放棄的不放棄。
15樓:小乖貓崽
換,越久越浪費時間。
在試用期以內,感覺不合適這工作,想辭職,要做幾天有工資拿
16樓:鄭鎮
法律分析:公司規定試用期內辭職不計發工資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工資是勞動者提供勞動獲得的報酬,只要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就應當及時足額的支付工資。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辭職,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的實際工作天數折算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如果你上乙份工作試用期沒過,對你有什麼樣影響?
17樓:時之狹電影推薦
一般沒什麼影響,除非你自己過不去你心裡的坎,但是在實際情況上來說,試用期沒過不會對你的下乙份工作造成影響。
18樓:甜豆說娛樂
有點讓我懷疑自己的能力。試用期期間,本來是努力付出的階段,以便獲得上級的認可,但是這麼努力都沒有通過就不得不讓我覺得自己不適合這份工作。
19樓:帳號已登出
我覺得會對我心理有很大的影響,會不自覺的否定自己,認為是不是自己沒有能力,導致之後找工作可能會不自信。
20樓:咪豆萌
自己會變得焦慮不自信,對於找下乙份工作會沒有信心。可以靜下心來總結一下上份工作的得失, 休息一段時間,再找下乙份工作。
21樓:劉心安兒
影響還是比較嚴重的,而且這也會被列入到你的檔案當中,而且之後在就業的時候也會碰壁。
延長試用期月是否違法,延長試用期乙個月是否違法。
延長試用期屬於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延長試用期,...
試用期月合同應該籤幾年,試用期乙個月合同應該籤幾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
試用期不滿月辭職有工資嗎,試用期不滿乙個月辭職有工資嗎
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有工資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也有工資,但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得賠償,說不定會倒欠錢 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除第二十二條二十三條外不存在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服務期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