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茶處
不能夠強迫。我國實行男女平等的基本國策。婦女有就業權,即使自己的丈夫頁無權干涉。
但是,可以勸說男方打消這個念頭。另外,看女方從事什麼樣的工作,如果工作的服務性質過強,干擾家庭正常生活,最好放棄。都什麼年代了還這麼大男子主義。
從法律角度上來說也能,法律依據樓上的各位已經說的很清楚了。此處不敖。像此種問題最好還是夫妻好好協商吧,協商不成再找個那位丈夫比較尊敬的人好好勸勸,以上情況無果的情況下,再通過司法機關處理吧。
2樓:屠秋生
丈夫不可以強迫要求某妻子在家賦閒做全職太太。《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2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第48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15條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某丈夫不可以強迫要求某妻子在家賦閒做全職太太,除非妻子自願。夫妻之間是一種平等的關係,不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應該相互尊重意願。
丈夫能接受妻子做全職太太嗎?
3樓:無雙無雙
不能接受。無論是妻子還是丈夫,既然兩個人結婚一起建立了家庭,那麼就都要承擔家庭的責任,共同分擔,不分你我。
家務看似瑣碎輕微,實際上卻重要地牽扯著家庭關係。首先,除了那種對另一半超級無敵寵的夫妻,一般來說,如果乙個家庭夫妻雙方長時間責任不明確或者責任承擔偏頗,就會引起一方的不公心理,久而久之,積壓矛盾,家務也是如此。所以,加入分配實際上是很重要的家庭責任之一,需要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否則很可能會形成家庭矛盾。
在熱播劇《三十而已》中有這樣一段對話,鍾曉芹因為丈夫陳嶼的冷落問“為什麼要結婚”,陳嶼說自己結婚“就是為了輕鬆省心,就是為了過踏實日子!都說婚姻是避風港,誰結婚不是為了過個踏實日子?”而鍾曉芹一句“都想避風誰當港啊?
振聾發聵。婚姻的確是乙個避風港,但是這個港首先需要兩個人共同建造並且持續維護穩固才能達到避風的目的,如果一方一直躲避在其中而另一方在外經受風吹雨打,這怎麼會生活穩固幸福呢?因此夫妻之間的共同性是極其珍貴的。
家務是家庭生活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更是幾十年如一日需要去打理的事情。幾十年如一日,這樣長久而繁瑣的事務,如果只交給乙個人承擔未免太不公平,我想也很少有人願意心甘情願地乙個人做一輩子家務。所以既然兩個人結了婚建立了家庭,就要承擔相應的家庭責任,誰都沒有一輩子相守不付出的權利,也沒有一輩子付出的精力,既然還愛這個家,願意讓這個家變得幸福美滿,兩個人就都去奉獻,去付出,夫妻之間,平等的付出,會收穫雙倍的幸福。
丈夫可不可以強迫妻子做全職太太呢?
4樓:匿名使用者
丈夫不可以強迫妻子做全職太太。《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條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七條 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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