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條 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一條 農民集體連續使用其他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已滿二十年的,應視為現使用者所有;連續使用不滿二十年,或者雖滿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滿之前所有者曾向現使用者或有關部門提出歸還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土地所有權。
根據以上兩條可以讓村里將這塊地繼續交給你家耕種,起碼種到這一輪承包期滿。
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如果村里確定了要收回,參照此條要求村里給予提高地力方面的補償,我們這裡實際操作中一般每畝2000元至3000元之間。
2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土地種植20年以上屬於自己的嗎?
3樓:付玉廣律師
法律分析:不屬於。按現行法律規定,土地的所有權屬於國家或集體,個人只有使用權。即使使用了(占用了)20年也只是使用權,而具是有期限限定的使用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十條 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荒地種了20年所有權屬於個人嗎?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4樓:土流集團
現實生活中,開墾荒地的不少,但開墾行為得到村集體的許可並履行了相關程式的很少,很多地方開墾的荒地都是私自開發的,很多人認為自己開墾的荒地就是歸自己所有,事實真是這樣嗎?荒地種了20年所有權屬於個人嗎?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網友:20年前是沒人種的荒地,但是我們已經在上面種了20幾年了!現在**徵地修路,請問賠償金屬於我們嗎?我們是否擁有這塊荒地的所有權?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由上可知,我國土地分為國家所有和農民集體所有兩種,個人無所有權的。
農村荒地是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並不屬於個人。
在現實生活中,確實存在很多私自開墾荒地並種了幾十年的情況,國家政策也是支援的。像2023年6月1日,***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治理開發農村“四荒”資源進一步加強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就明確指出:“四荒地實行誰治理、誰管護、誰受益的政策。
在經過治理開發的"四荒"地上種植的林果木、牧草及其產品等歸治理者所有,新增土地的所有權歸集體,在協議規定期限內,治理者擁有使用權,享受國家有關優惠政策。”但畢竟農民開荒的土地的歸屬權是屬於農民集體的,如果集體組織或相關部門有其他的規劃或用途,那麼農民開荒的土地就將會被收回。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土地徵收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如果遇到徵收,那土地補償費是歸集體的,不過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是歸農民的。
5樓:娛樂八卦哈哈哈
不屬於,荒地的所有權跟種地的年頭並沒有關係,從法律上來說,它是歸農村集體人所共有的,不屬於個人。
6樓:逆天進行中
如果沒有合法的手續的話是不能歸個人所有的,還是屬於國家的財產,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是需要有土地證的。
7樓:匿名使用者
荒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不屬於個人,《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了土地的所有權是屬於國家、集體的,開墾荒地並不會取得土地的所有權。
8樓:老貓的社會閒談
按照現在的法律規定,就算是荒地,就算你種了20年,這塊地也是國家的,你是有使用權而已,土地對個人來說都只有使用權。
9樓:小塔
荒地種了20年已經是個人的了,如果國家需要徵收。那麼就要去賠償這個人費用,畢竟這是他開墾的。
已經開荒種植幾十年的土地歸屬權是自己的嗎
10樓:土流集團
如果與村集體簽訂了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是可以進行土地確權登記的;反之,就不能確權。
現實生活中,開墾荒地的不少,但開墾行為得到村集體的許可並履行了相關程式的很少,很多地方開墾的荒地都是私自開發的。
四荒地大多屬於農村集體土地,有的就算空閒,可能也有其他規劃用途,不能因為有人開墾耕作了,就給予其確權發證。但是考慮到農民在開墾過程中也付出了勞動,所以在沒有其他利益衝突的情況下,可以由當事人耕作,但不發放承包經營權證。
1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向縣級以上人民**申請產權。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條 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根據土地法”規定,土地使用國有荒地開荒的人的權利,誰就誰擁有使用權,但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所有,這是怎麼也不會變的先驅。
您需要先確認下一塊荒地物業,該土地不是法律意義上的荒地,或者還沒有誰交給承包人,由法律,土地,山脈,森林,草原,荒地,沙灘,水和其他自然資源,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歸屬發生爭議的,應當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如果你得到最終的確認是土地使用權,那麼你當然可以要求賠償。由於沒有國家的土地和補償,因此對你所議定的金額,是不是由村集體協調滿足。
開荒地種了30年後土地歸屬
12樓:周業懇
如果不是村里的地,是你自己開的荒,如辦理了開荒手續,開荒者具有使用權。
一、戶籍在縣里,可以將檔案存放在市裡嗎。
1、關鍵要看你的檔案是否自己開封,如果開封了那就沒辦法了,就成了死檔又叫口袋檔。解決方案是重新再立乙份新檔,要提供你的主要經歷的證明材料。2、如果你的檔案沒有自己開封,趕快回到你戶籍所在地的大中專人才就業指導中心,那裡是專門存專科以上學歷同學的檔案,把檔案交還中心。
檔案隨戶籍走,如果中心已辦理發回戶籍地的手續,則需要要回戶籍地辦理,把檔案先交到你戶籍所在地人才中心。3、接下來,按正常手續,調檔到你正式工作的城市的人才中心存檔即可。
二、沒有開荒的土地和自己開荒的土地的土地補償怎麼算。
自己開荒的土地徵地補償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具體依據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荒地大多屬於農村集體土地,在村集體的支援下開墾荒地,荒地上所投入的人力物力也應該得到相應的補償。
三、城區戶口遷入政策。
如果戶口遷出農村遷入城區之後,會出現以下三種情況:
1、父母在農村,但是子女已經把戶口遷出:此類家庭的宅基地在父母有生之年子女還有權利,但等到老人百年之後,因為子女戶口不在農村,就不是集體所有者,也不享有集體宅基地的使用權利,這樣的情況宅基地就會回歸集體。
2、父母承包的土地,理論上遷出農村戶口的子女也不享有繼承權,但也不是絕對的。如果經全體村民表決,票數高於三分之二後可以暫時不收回土地,仍由子女繼承。
3、集體分紅。農村的分紅一般都是按人頭計算,既然子女戶口遷出不是村里的集體成員,相應的分紅也就沒有了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條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一條農民集體連續使用其他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已滿二十年的,應視為現使用者所有;連續使用不滿二十年,或者雖滿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滿之前所有者曾向現使用者或有關部門提出歸還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土地所有權。
荒地種了20年所有權屬於個人嗎荒地的所有權問題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條 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 荒地 荒灘從事種植業 林業 畜牧業 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 依法批准,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 第二十一條 農民集體連續使用其他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已滿二十...
農民開荒地歸誰所有權,開荒地的使用權歸開荒人,所有權歸國家。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 第四十條 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 荒地 荒灘從事種植業 林業 畜牧業 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 依法批准,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根據 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 第二十一條 農民集體邊續使用其他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已滿二十年的,就視為現使用者所有 ...
2023年所有的天文奇觀,2023年所有的天文奇觀
小團圓 如果樓主要行星合月 大距等詳細的,那就不是天文奇觀嘍,而是天象。下面是2012年6月天象,不知是否合樓主心意?若是,樓主可查閱 天文愛好者 雜誌或一些大的天文 或者歡迎每個月追問。2012年6月天象 天象提示 6月4日 月偏食 6月6日 金星凌日 6月15日 六月天琴流星雨極大 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