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年念雲
一、什麼叫「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無權處分人將其受託佔有的他人的財物轉讓給第三人的,如受讓人在取得該財物時系出於善意,則受讓人取得該物的所有權,原權利人喪失所有權。
舉個例子:張三父親家財萬貫,已有多處房產(人稱「房叔」)。後因傳言要收房產稅,張父為了以後不交房產稅,於是將一處房產過戶到張三名下。
張父為了避免將來因為房產惹爭議,故和張三簽訂代名持有協議,並做了公證。後,張三暗中將該處房產轉讓給不知情的李四。李四支付了對價且依法辦理完過戶手續。
一年後,張父知道此事,非常憤怒,找到李四並出具已經公證的代名持有協議,向李四索要房產。這時,房子歸誰呢?按照《民法典》(生效)的規定,李四因「善意取得」制度而而獲得該房屋的所有權。
張三父親只能應向自己的兒子索賠。
二、到底什麼才算「善意取得」?
國家法律給予了明確的規定,請看:
根據《民法典》(生效)第三百一十一條。
第三百一十一條 【善意取得】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
2樓:史閣
通說認為,近代各國民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源於日耳曼法上的「以手護手」原則。依日耳曼法,動產所有權的享有,必須以佔有為條件,權利人未佔有動產時,其權利的效力便減弱,如該動產被佔有人轉讓第三人,原所有人無權請求該第三人返還,因此,第三人也就善意取得該動產的所有權。
二、所有權的喪失。
所有權的取得須依據一定的法律事實發生。在日常生活中,一般是以法律行為而取得所有權,如買賣、互易、贈與等;或者是因事實行為取得所有權,如生產、先佔、拾得遺失物、拾得漂流物、發現埋藏物、添附、取得時效等;還可以是因為某種事件,如產出孳息、繼承取得所有權。善意取得是所有權取得的特殊方式,為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民法上的一項重要制度,其涉及民法所有權的保護與交易安全問題。
從本質上說,善意取得制度,是一種以犧牲財產所有權的靜的安全為代價來保障財產交易的動的安全的制度。在近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如果每一場交易,都要求調查對方用於交易的財產有無所有權或處分權,則不但增加交易的成本,也勢必妨害市場經濟的順利進行。正是因為如此,立法政策於財產的靜的安全與動的安全的保障之間,也就不得不作出保護財產的動的交易安全的選擇,是近代各國民事立法政策為保護市場交易安全、便捷與迅速而建立的制度。
簡而言之,近代各國市場經濟要求保障市場交易的安全與便捷的客觀需要,是促成各國民法建立善意取得制度的根本原由。
三、善意取得與無權處分。
善意取得與無權處分相對應,其構成必須有如下要件:第一,善意取得的標的物必須是動產。不動產物權以登記為公示方法,買受人在交易時不會將佔有人誤認為所有權人,而動產物權以佔有為公示方法,易使人相信佔有人就是所有權人,所以善意取得的物,僅限於動產;第二,讓與人須是無處分權的動產佔有人。
有處分權人處分財產時則不存在善意取得;第三,受讓人須基於法律行為而取得動產。善意取得制度是為了保護交易安全,所以,讓與人與受讓人之間必須有交易行為;第四,受讓人取得動產必須出於善意。此善意是指受讓人不知而且也不可能知道讓與人不享有處分權,如果受讓人知道讓與人不享有處分權而與之進行交易,則不構成善意取得。
什麼是善意取得
3樓:汪付夏子
法律分析:善意薯畢茄取得又稱為即時取得,無權處分人將其財物轉讓給第三人,如受讓人在取得該財物時系出於善意,則受讓人取得該物的所有權,原權利人喪失所有權。善意取得不是繼受取得。
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數察有權追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零六條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數臘追回。
什麼是善意取得
4樓:周重榮
法律分析:善意取得,又稱「即時取得」、「動產善意取得」、「第三人善意取得' 在動產佔有人非法處分其佔有的動產時,如第三人基於善意受讓對該動產取得佔有,則依法對其即時取得所有權或他物權的制度。學理上認為,善意取得具有不經過時效或經過瞬間時效而使無權人取得權利的效果,它屬於所有權的原始取得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
如何區分善意占有,惡意占有以及善意取得
占有人不知道自己是無權占有的,為善意占有 明知自己屬於無權占有的,為惡意占有。善意取得又稱為即時取得,無權處分人在不法將其受託占有的他人的財物 動產或者不動產 轉讓給第三人的,如受讓人在取得該動產時繫出於善意,則受讓人取得該物的所有權,原權利人喪失所有權。區分那三個就要看占有人,取得人的心理態度了,...
民法善意取得有什麼意義
保護交易安全,要不然你想有人要賣你東西沒有善意取得,你是不是擔心那東西可能是出賣人無權處分,可能會歸還原物而不敢買呢?所以法律為了保護交易安全和促進交易,創制了善意取得制度。回答得正確,善意取得的意義就是 保障交易安全 善意取得是指不適宜惡意占有為目地的取得。哪些情況不適用於民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 物...
哪幾種情況下,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
1 禁止和限制流通的動產。善意取得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交易安全,促進財產流轉。其前提是這些財產能夠在市場上自由流通。如果轉讓的財產不能隨便流通或只能在特定的主體之間流通,交易行為本身就違反了法律規定,善意取得自然不能保護和促進這一層次的財產流轉,受讓人無權要求適用善意取得。如轉讓毒品 劇毒物 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