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關鍵是看這個債務是具體什麼性質的,如果這個債務是他們夫妻之間共同承擔的欠別人的錢的話,那麼你是可以幫他當成證人的,因為這個時候你的證人可以證實是他們兩個所共有的債務,。
但是如果是其中一方的債務,那麼你當證人的話很有可能會出現問題,萬一他到時候不賴賬或者是不認賬的話麻煩就衍生:
所以建議樓主還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最好是能夠跟他簽訂書面的相關協議或者有第三方的認同機。
在你們現場才能夠有乙個好的結果,希望樓主能夠好好的考慮一下,然後斟酌對待,能夠給對方更好的乙個朋友的幫助,同時也不影響自己的信譽,不要讓自己太上官司。
2樓:用心幫助他人
不可以這麼做,如果做擔保人,需要你負責任的,對方還不上,需要你還錢,建議他們去公證處公證。
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的事情,不要做 假 證。
屬於違法。到法庭暴露出是假的,就要處罰。
4樓:匿名使用者
做債務證人肯定有風險,自己要想好的。
5樓:情感迷茫者的解讀人
這種情況最好不要輕易參與,所以說會有影響的哦。
6樓:網友
儘量不要吧,做證人這種還是仔仔細細諮詢律師,瞭解相關法律法規。
7樓:洪德仁
你如果公平公正就沒問題。
離婚當事人必須要幫對方還債嗎
8樓:易軼
兩個人離婚的,如果欠債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那麼需要幫對方還,一般由夫妻約定或者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來確定由一方或雙方來承擔。相反,如果屬於個人債務,那麼則不需要幫對方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枯凱》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困敗皮。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汪差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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