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1)銀行的債權應該優先受償。因為農機公司的債權是一般債權,而銀行的債權是有抵押的債權,屬於優先受償的債權。
2)有效。因為供銷公司明知該轎車已抵押給銀行,那麼就是說他願意承擔可能不能受償的風險。那麼供銷公司將只能在銀行根據抵押合同受償後,留有餘額時才能受償。
3)是。如果該轎車有保險,那麼土產公司的抵押權就可以因抵押物滅失所得得賠償金而得到實現。
2樓:笨笨橄欖豬
1)銀行債權優先受償,車輛抵押予銀行一定在車管所辦理了抵押登記,符合抵押生效要件,可對抗第三人,抵押權人應優先受償;
2)該抵押部分有效,超出原銀行貸款部分的15-13=2萬元額度內的抵押有效,但注意若未登記不可對抗第三人;可見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十八條: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順序在後的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先到期的,抵押權人只能就抵押物價值超出順序在先的抵押擔保債權的部分受償。
3)抵押權依抵押物滅失而消滅,但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為抵押財產,可見《擔保法》第五十八條及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條。
3樓:匿名使用者
重複抵押應是無效的,所以第二次應屬無效抵押。抵押物非人為行為滅失,在抵押人無過錯的前提下,抵押權自然消滅。屬一般債權。
抵押案例分析。
4樓:獨孤小
1,抵押債權優於一般債權,同是抵押債權按時間先後清償,因此,設定了抵押債權的房屋出賣後應先清償銀行的10萬,再還b的4萬,a的欠款用其他財產清償。但要注意出賣時各個債權是否到期。
2.無效,該房不屬於李某,李某沒權利設定抵押權。
3.應用4萬償還給b,銀行債務沒有到期不需償還,但由於抵押物不存在了,應與銀行重新約定其他抵押物用於擔保。
5樓:網友
1.銀行、a某、b某的債券應如何受償?
答:銀行的債權優先受償,其次有剩餘的財產由b受償,最後才是a;
2、若該房是李某的朋友託其看管的,抵押合同有無效力?
答:無效,除非李某的朋友追認合同效力;
3.若03年二月該屋失火,李某獲得保險賠償十萬,這筆款項該如何處理?
答:保險賠償十萬仍然是銀行的債權優先受償。
6樓:網友
1。銀行10萬,剩餘部分a、b按照5:4(假設沒有利息)受償。(假設a沒有及時索債)
2。有效。管理房屋不影響所有權。
3。抵押物滅失,不過這筆保險賠償依然可以算作是抵押物。只要賠償金低於借款金額,李某就可以繼續保留這筆賠償金。不過銀行和b都有權要求將賠償金提存,決定權在他們手裡。
7樓:九幽天斬邪刀
這個問題應當從兩方面分析,主要是分析賣車時丙是否知道該車已抵押。
一、如果丙知道該車甲已抵押給了乙(或雖然不知道但已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購得),則甲丙之間的買賣行為無效,如果乙行使撤銷權,要求法院撤銷甲丙之間的買賣行為,法院應當支援乙的請求。
二、如果丙並不知道該車甲已抵押給了乙,則丙的行為屬於善意取得,按照善意取得原則,法院應當駁回乙要求丙返還汽車的訴訟請求,而只能支援乙要求甲還自己的欠款。
合同法第七十四條: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房屋抵押案例分析
8樓:網友
不動產抵押必須在房產管理局做抵押登記(按揭貸款時,我們能夠看到房產證上有他項權利登記,抵押登記就是指這類等級),如果沒有對抵押進行登記,那麼該抵押無效,劉某對該房屋就不享有抵押權,當然也就不能主張王\張之間的買賣無效。當然劉某仍然可以向王某主張歸還借款,這個債權是合法有效的,只不過沒有抵押房產作擔保。
9樓:網友
1、劉某與王某之間的借款抵押協議有效。
2、王某與張某之間的房屋買賣行為無效,因為劉某與王某雙方已經簽訂了抵押協議並辦理登記。本案應要求法院判令王某與張某之間的房屋買賣關係無效,並強制執行王某向劉某還款(拍賣借款時抵押的房屋)。
抵押權實現的方式 法律問題
10樓:陳嘉良
法律分析:在我國,實現抵押喚山輪權的實現方式一共分為三種。第一種是對抵押的物品進行折價;第二種就是對抵押的物品進行拍賣;第三種就是對抵押的物品進行變賣。
假如對於抵押權的實現當事人和另外一方存在比較大爭議的,而不可以達成一和信致的意見,對於這樣的情況,抵押權人就應該通過我國的人民法院來對自己的抵押權進行訴訟,通過訴訟的方式請求法院幫助自己實現抵押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唯仔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
抵押權糾紛和抵押合同糾紛 -法律知識
11樓:王佳偉
法律分析:產生勞動糾紛的,根據《猛遲中華人首纖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者知仿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你可以採用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的方式解決。
但是,勞動爭議案件向法院提起訴訟之前必須先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抵押權依法設立後,抵押財產被添附舉個例子
12樓:上海婚姻家事梁聰團隊
抵押合謹茄同的生效是從雙方 簽訂抵押合同 時起,合同生效。如果一方違約,違約方要 承擔違約責任 。 抵押權的設立是從抵押合同在登記部門登記後,開始設立抵押權。
正常情況下是, 抵押合同生效 在前,抵押權設立在後。不存在抵押合同生效和抵押權設立同時的情況。 如果抵押合同生效,而未去登記,債務人將抵押物又抵押給了第三人,並辦理了登記,此時的抵押權歸第三人,債權人可以依據抵押合同向債務人主張賠償。
如果 抵押合同無效 ,而抵押權又設立了,那麼又牽扯到登記部門的違規,如果登記部門在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債權人直接主張債務人進行賠償就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遲襪一十二碼晌激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財產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義務人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抵壓權人未經扺押人同意,是否可以單方面將抵押物再行抵押融資。
13樓:
摘要。您好,很高興為你解答,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再次抵押不需要抵押權人同意。因為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
財產抵押後,該財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餘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餘額部分。
抵壓權人未經扺押人同意,是否可以單方面將抵押物再行抵押融資。
您好,很高興為你解答,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亂笑伏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再次抵押不需要抵押權人同意。因為抵押人所譁攜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財產抵押後,該財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餘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餘額部公升李分。
抵押的成立與存續,不以債權人抵押人佔顫察頃有標的物為要件,所以無須將標的物移轉給債權人佔有。換言之,即債務人或第三人雖以其動產提供擔保,但仍可保留其對抵押物的使用和收益權。這樣,動產抵押就與動產質押區別開來,因沒老為動產質押的設茄陸立,因轉移佔有才生效力,故動產抵押與動產質押zui主要的區別就在於標的物是否轉移佔有上。
抵押權是如何實現的,抵押權人如何實現抵押權
1 在抵押實現時,抵押合同中明確約定有抵押權實現方式的,應依其約定方式承擔抵押責任。抵押合同中沒有約定的,抵押權人可與抵押人協商,依雙方協商確定的方式實現抵押權。2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協商達不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請求人民法院以折價 拍賣 變賣等三種方式實現抵押財產。抵押實現的條件 1 抵押權必須有效存...
動產浮動抵押權和最高額抵押權的區別
一 定義不同 動產浮動抵押權是經當事人書面協議,企業 個體工商戶 農業生產經營者可以將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裝置 原材料 半成品 產品抵押,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實現抵押權時的動產優先受償。最高額抵押權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
典權與抵押權的區別
質權是債權人於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生約定的情形時,得就債務人或第三人轉移占有或經登記而供擔保的動產或權利之變價價值優先受償的權利。抵押權,是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財產,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情形發生時,予以變價並就其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抵押權與質權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