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宗教中歸過一,受過戒的人能當村組長嗎?

2025-01-10 19:05:09 字數 4119 閱讀 1894

1樓:心和百福集

當然是可以的,只要所在村民組的村民認可就可以擔當村組長。

2樓:文化趕集人

皈依。宗教政策信仰自由。宗教信仰不是迷信。但是黨員不能信教。還俗就可以當組長。不還俗肯定談不上這個問題。

有過犯罪前科的人還能當村支書嗎?

3樓:網友

有過犯罪前科的人,只要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是可以參加村支書競選當村支書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三條 年滿十八週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員會選舉前,應當對下列人員進行登記,列入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

1、戶籍在本村並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村民;

3、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並且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

已在戶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不得再參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員會的選舉。

4樓:帝國づ月長石

村支書不可能,村長,村治保主任是有可能的。

村支書屬於黨內職務,必須是中國共產黨黨員,由黨組織認命而有犯罪前科的,是不可能入黨的,所以也就不存在村支書可能性但是,村長屬於民選,並非黨內職務,因此可以通過選舉,只要不是被剝奪政治權利的都可以參選。

5樓:159丶光年

想擔任村支部書記,前提應該是黨員。

因觸犯刑律的人要求入黨,黨組織應持十分慎重的態度。對這些人,經過長期考察,如果確實具備了黨員條件的,可以吸收他們重新入黨。但在基層黨委審批前,必須報經上一級黨委審查同意。

6樓:匿名使用者

有犯罪前科的不可以,但做了村支書之後就可以犯罪了,現在都這樣的。

坐過牢的人能當村小組長嗎

7樓:命中註定的

如果符合條件,有的可以。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是憲法規定的權利。服刑期滿後,只要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都可以當選村幹部。

這是憲法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各地規定不得與法律相牴觸,如有牴觸,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十三條 年滿十八週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8樓:人意何如我心

村民小組長其實不屬於公務員序列,所以可以。別說小組長,村長都不算。村長正式稱呼應該是村民委員會主任,對應城裡面的居民委員會主任。

在城裡,居委會主任屁都不是,一般都是退休大爺大媽乾的。至於村民小組長,相當於城裡某個小區的業委會主任了不得了。

城裡街道辦事處主任,鄉下鄉長,才開始算國家幹部。

受過刑事處理的人能參加村幹部選舉嗎?

9樓:蘇璇兒體壇

村幹部換屆是涉及到依法選舉的問題,那我們就應該從法律和法規的相應規定上尋求答案。對於村幹部換屆受過刑事處理的人是不是能夠參加選舉的問題,我個人覺得應該是從不同的幾個方面看。原因就是,受過刑事處理和被判處刑罰並不是同乙個概念,參加選舉和被提名推薦為候選人也並不一樣。

1998年11月4日實施,2018年12月29日修改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中有規定,「年滿18週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1998年11月4日實施,2010年10月28日修改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選舉法》第三章第十三條中也有同樣規定,「年滿18週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國家民政部2013年印發施行的《村民委員會選舉規程》(民發〔2013〕76號)第四章第三項中,對提名確定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候選人作了更加具體的規定:「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應當由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直接提名,根據擬定的候選人名額,按照得票多少確定。每一村民提名人數不得超過擬定的候選人名額。

無行為能力或者被判處刑罰的,不得提名為候選人。」

依據上述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們基本上可以判斷,受過刑事處理,只要是沒有被判處過刑罰,剝奪政治權利,是可以參加村民委員會選舉,也可以被提名為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的。而已經被判處過刑罰的人,刑滿釋放後即使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可以參加選舉投票,但卻是不能成為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的。受過刑事處罰且被剝奪政治權利的,是不能參加選舉的。

以前受到刑罰的村幹部,現在還能繼續任職嗎?

10樓:21世紀第一聖人

所謂「村幹部」實際上有兩類人員,一是村民委員會成員,二是村黨支部成員。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年滿十八週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因此,受過刑罰的人如果當選,可以再次擔任村民委員會成員。

第二是村黨支部成員,這必須符合黨章、黨員紀律處分條例的規定,不符合條件的人員不能參加選舉,也就不能擔任村支部委員。

11樓:馬可遜

村幹部集體化由村民直選,與公務員無干。

12樓:風吹海泫

因為,《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沒有規定受過刑事處罰的人,不可以當村主任,所以,乙個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可以當選村主任。

記住:法無禁止皆可為。

13樓:陳溪

可以的,只要沒有剝奪政治權力,就可以的。

14樓:網友

主要看受到刑罰是什麼,與職務廉潔性有沒有關係,雖然法律沒有禁止,但還是考察內容之一。

15樓:網友

組織起來應該向上級人大常委會反映,

16樓:昌斌蔚

可以繼續任職。只要法無禁止即可為。

17樓:呵呵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這種所謂走形式「一刀切」是標標準準的以言代法,是典型的違背憲法、村民組織法的例子。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村民組織法裡沒有任何一條規定受過刑罰就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不允許有選舉和被選舉權,依法治國決不能只是停留在口頭上!

受過行政拘留的人,可以參加村主任的競選嗎

18樓:真的嗎

村委會組織法只規定受過刑罰的不能當村官。行政拘留不是刑罰,仍可當村幹。

19樓:網友

我在2017年11月26日刑期滿後,可以競選村主任麼。

為什麼有的地方行政處罰人員不讓參選村幹部呢,合法嗎?

20樓:戚廣利

儘管被行政處罰人員也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但農村兩委委員選舉,都是選舉德高望重、政治上清白,沒有劣跡的人員,所以選舉候選人名單中把受過行政處罰的人員可能去掉了。嚴格講,不合法。

21樓:七臺河李陽平

一、從法律層面說事的話,只要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就有選擇權與被選舉權。

二、在實際工作中,往往在選舉時上級主管部門或機關會有幹部候選人政審程式,並制定有政審條件,那麼有過違法行為(受過行政處罰)的,有可能在優中優時被淘汰。

22樓:gdx小人

我國每個公民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除非被剝奪了政治權利,行政處罰不認並不影響被選舉權的實現,所以嚴格來講是違法的,但是選舉村幹部的候選人先是擇優的,所以受過行政處罰可能會先被淘汰不會進入候選人的行列,只是會影響你但不能限制你參選。

有犯罪前科的人員可以入黨,在當上村書記合法嗎?

23樓:化夢凡

合法,在法律上沒有規定有犯罪前科的人不能入黨,當選村書記。法律上也沒有剝奪他的政治權力。

有些幹部也犯法坐牢,出來後任在黨內,幹部的工作剛位上任職。

只是這些人在任用時需謹慎,小心,考察為前題。

24樓:虎飆

那為什麼現在不可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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