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三要素內容是什麼
1樓:百保君官方
保險合同的三要素包括保險合同的主體、客體和內容。
一)保險合同的主體。
保險合同主體,是指在合同中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人。包括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
保險人。保險人又稱承保人,即保險業務的經營人,是保險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保險人享有收取保險費的權利,同時約定當發生保險事故時,承擔損失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我國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投保人。投保人又稱要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投保人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投保人必須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投保人必須承擔支付保險費的義務。
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受益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即為指定領受保險金的人,故又稱保險金受領人。
受益人應具備兩個條件:一是享有保險金請求權;二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所指定或約定並在合同中註明。
二)保險合同的客體。
保險合同的客體為保險利益。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保險合同的客體就是投保方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保險利益,是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物件。
保險合同的客體是與保險標的聯絡在—起的,但並不是保險標的本身。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約的目的是為了實現保險經濟保障,即在約定條件下因保險事故發生釀成保險標的的損害或損失,保險人予以補償或給付。這種保險保障並非再創造乙個相同的標的,而是恢復投保方遭受保險事故前的經濟價值水平。
三)保險合同的內容。
保險合同的內容,即保險條款,是指規定保險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及其他有關事項的文字條文,是當事人雙方履行合同義務、承擔法律責任的依據。分為基本條款、附加條款、保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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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合同的要素有
2樓:滬深刑事貓哥
一、什麼是 人身保險合同 人身保險合同是以人的壽命或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當被保險人發生死亡、傷殘、疾病或生存到約定的年齡、期限時保險人根據約定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協議。人身保險合同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以被保險人的生、死、殘疾、疾病險事故的保險合同。二、人身保險合同有哪些要素人身保險合同的要素由合同的主體、客體和 合同的內容 三部分組成。
1、人身保險合同的主體人身保險合同的主體是指與人身保險他發生直接、間接關係的人(含法人與自然人),包括當事人、關係人和輔助人。當事人是訂立合同、規定合同中 權利與義務 的主體,是與人身保險合同的訂立和履老賀梁行有直接關係的人;關係人是與人身保險合同有經濟拍塵利益關係,而不一定直接參與人身保險合同的訂立的人;輔助人是協助人身保險 合同的當事人 簽署合同、履行合同,並辦理有關保險事項的人。當事人包括投保人和保險人。
關係人包括被保險人和受益人。輔助人包括 保險**人 、保險經紀人、保險公估人。2、人身保險合同的客體人身保險合同的客體不是保險標的,而是投保人貨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保險利益。
3、人身保險合同的內容人身保險合同的內容與人身保險合同的主體、客體一樣,是建立合同關係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對人身保險合同的內容,有廣義和狹義的兩種理解:廣義的人身保險合同的內容是指人身保險合同的全部記載事項,包括合同的當事人、關係人、雙方權利義務和合同標的及保險金額等;狹義的人身保險合同的內容僅是指人身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所約定的、由法律確認的權利與義務。
中華人侍運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九十五條 保險公司的業務範圍:(一)人身保險業務,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 (二)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等保險業務;(三)***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與保險有關的其他業務。 保險人不得兼營人身保險業務和財產保險業務。
但是,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 保險公司應當在***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批准的業務範圍內從事保險經營活動。
人身保險合同構成的要素
3樓:陳蕊伶
法律分析:1、人身保險合同的主體。
人身保險合同的主體是指與人身保險他發生直接、間接關係的人(含法人與自然人),包括當事人、關係人和輔助人。當事人是訂立合同、規定合同中權利與義務的主體,是與人身保險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直接關係的人;關係人是與人身保險合同有經濟利益關係,而不一定直接參與人身保險合同的訂立的人;輔助人是協助人身保險合同的當事人簽署合同、履行合同,並辦理有關保險事項的人。
當事人包括投保人和保險人。
關係人包括被保險人和受益人。
輔助人包括保險**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估人。
2、人身保險合同的客體。
人身保險合同的客體不是保險標的,而是投保人貨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保險利益。
3、人身保險合同的內容。
人身保險合同的內容與人身保險合同的主體、客體一樣,是建立合同關係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對人身保險合同的內容,有廣義和狹義的兩種理解:廣義的人身保險合同的內容是指人身保險合同的全部記載事項,包括合同的當事人、關係人、雙方權利義務和合同標的及保險金額等;狹義的人身保險合同的內容僅是指人身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所約定的、由法律確認的權利與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五十二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保險人解除合同的,應當將已收取的保險費,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應收的部分後,退還投保人。
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規定的通知義務的,因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人身保險合同的要素有哪些人很保險
4樓:abc保險網
你好,如果答案對你有所幫助,請予以為!!!一:人身風險的特殊性在人身保,風險事故是與人的壽命和身體有關的「生、老、病、死、殘」。
其主要風險因素是死亡率。受很多因素的影響,如年齡、性別、職業等。二:
保險標的的特殊性人身保險的保險標的是人的壽命和身體。就保險價值而言,人身保險的保險標的沒有客觀的價值標準,因為無論是人的生命還是敬前身體,是很難用貨幣衡量其價值的,人的生命是無價的。三:
保險利益的特殊性首先,就保險利益的產生而言,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生數洞產於人與人,即投保人與被保險人、受益人之間的關係。其次,就保險利益的量的限定而言,在人身保險中,投保人對被保險人所擁有的保險利益不能用貨幣來衡量,因而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也就沒有量的規定性,即保險利益一般是無限的。第三,就保險利益的時效而言,在人身保險中,保險利益中是訂立合同的前提條件,並不是維持保險合同效力、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備件。
四:保險金額確定的特殊性人身保險的保險金額是投保人和保險人雙方約定後確定的。既不能過高,也不宜過低,一般從兩個方面考慮:
一是被保險人對人身保險需要的程度;二是投保人交納保費的能力。五:保險合同性質的特殊性人身保險合同是定額給付性合同,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只能按照合同規定的保險金額支付保險金,不能有所增減。
因此,大多數人身保險不適用補償原則,也不存在比例分攤和代位追償的問題。同時,在人身保險中一般也沒有重複投保、超額投保和不足額投保問題。六:
保險合同的儲蓄性人身保險在為被保險人面臨的風險提供保障的同時,兼有儲蓄性的特點。七:保險期限的特殊性人身保險合同特別薯稿枯是人壽保險合同往往是長期合同,期限短則數年,長則甚至是人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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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的不同來分類,保險合同分為人身保險合同和財產保險合同
保險合同是一種特殊的民商事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的共性外,還有其特殊性。具體的特點是 1 保險合同是雙務合同 保險合同作為一種法律行為,一旦生效,便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方當事人均負有自己的義務,並且必須依協議履行自己的義務。與此同時,一方當事人的義務,對另一方而言就是權利。例如 投保人有交付...
人身保險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點
1 人身保險合同的定義 人身保險合同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以被保險人的生 死 殘疾 疾病險事故的保險合同。2 人身保險合同有什麼特點 人身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根據被保險人對人身保險的需要和投保人的繳費能力,在法律允許範圍與條件下,與保險人協商確定 人身保險合同保險金的給付屬定額給付性...
什麼是保險合同,怎麼區分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合同
您好!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簽訂的與保險業務有關的合同叫保險合同。人身保險合同和財產保險合同的區分大致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察 1 人身保險的保險金具有定額給付性質,在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的金額給付保險金,而普通財產保險的保險金具有補償性質。2 人身保險的保險金額主要由雙方當事人在訂立保險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