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移送管轄,移送管轄的條件有哪些

2025-01-18 02:00:29 字數 2132 閱讀 9642

1樓:知產管家

移送管轄,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後,發現對該案無管轄權,為保證該案件的審理,依照法律相關規定,將該案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轄的實質是對案件進行移送,而不是對案件管轄權進行移送。它是對管轄發生錯誤所採用的一種糾正措施。

移送管轄通常發生在同級人民法院之間,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級人民法院之間移送。

適用條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6條規定:「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法院管轄的,應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於該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據此規定,移送管轄的適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經審查不歸本法院管轄的,不存在移送管轄問題,應告知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對該案無管轄權。依法享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才有權行使審判權,因此無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無權審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轄權。這是對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隨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移送。

在具備上述三個條件的同時,還必須正確理解本條所規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義,才能正確認識和適用移送管轄。所謂不得再自行移送,是指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移送案件裁定,對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具有約束力。即受移送案件的法院必須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自行移送。

如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認為該院依法確無管轄權時,應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這樣規定,既可以避免法院之間相互推諉或者爭奪管轄權,又可以防止拖延訴訟,及時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意見》的規定,案件受理後,受訴人民法院的管轄權不受當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變更的影響。

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不得以行政區域變更為由,將案件移送給變更後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判決後的上訴案件和依審判監督程式提審的案件,由原審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進行審判;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重審或者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案件,由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再審。實踐中,無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已經對案件進行了實體審理,而當事人又未提出管轄權異議的,可視為當事人放棄了異議權,也可不必移送管轄,由受理案件的法院繼續審理。

2樓:棟天賦

移送管轄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後,發現自己對案件並無管轄權,依法將案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的制度。

移送管轄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案件;

2)移送的人民法院對案件沒有管轄權;

3)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對案件有管轄權。

移送管轄規定有哪些,移送管轄的適用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3樓:張倩妮

法律分析缺如: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法院管轄的,應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人民伏鄭啟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移送管轄條件有:

1、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案件。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對該案無管轄權。

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轄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叢櫻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法院管轄的,應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

怎樣移送管轄的條件,移送管轄的條件和規定是什麼

4樓:網友

移送管轄適用的條件有:1、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案件。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對該案無管轄權。

依法享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才有搏凳肆權行使審判權,因此無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無權審理案件。粗則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基轎享有管轄權。

移送管轄適用的條件有哪些

5樓:韓念壯

法律分析:移送管轄適用的條件有:1、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案件。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對該案無管轄權。依法享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才有權行使審判權,因此無管公升謹轄權的人民法院無權審理案件。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轄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發殲笑兄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氏襲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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