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何種情形下行政機關有權撤銷已經合法獲得的行政許可

2025-01-21 20:35:09 字數 1919 閱讀 2696

1樓:郝延明

如果是食品質量安全,及危險物品等,行政機關有權撤銷行政許可。

2樓:席貫明

下列情形可以撤銷: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翫忽職守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違反法定程式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行政許可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攔罩關,根據利害關係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行政許可:

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歷衡凱、翫忽職守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三)違反法定程式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四)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肢喚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行政許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

依照前兩款的規定撤銷行政許可,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不予撤銷。

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撤銷行政許可,被許可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賠償。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撤銷行政許可的,被許可人基於行政許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護。

行政機關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情形

3樓:齊麗格爾

法律分析:可以撤銷行政遊棗許可的情形有: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翫忽職守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違反法定程式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行政許可的等其他法定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十七條 除本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外,其他規範性檔案一律不得設定行政許可。

第六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神敬拆,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係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行政許可:(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翫忽職守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三)違反法定程式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四)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行政許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一條 違反本法第十七條規定設定的行政許可,有關機關應當責令設定該行政許可稿枯的機關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銷。

行政機關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情形

4樓:郝麗君

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翫忽職守作出的准予行政許可決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翫忽職守作出的行政許可決定,是其在沒有按照法定程式,根據法定條件對被許可人的材料和情況進行審查的情況下作慧彎出的行政許可決定。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的准予行政許可決定。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行為,必須遵守職權法定和不得越權的原則。超越法定職權主要有三種情況:超越法定的事項管理權;超越法定的地域管理權;超越法定的級別管理權。

三、違反法定程式作出的准予行政許可決定。違反法定程式作出的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是指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式要件實施行政許可,包括違反法定前盯悶形式、省略或者顛倒行政步驟等。四、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授予的行政許可。

申請人的申請資格是申請人是否具備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條件,申請人不具備申請資格的,行政機關不得受理其行政許可申請。五、依法可以撤銷的其他情形。基於行政許可種類繁多,事項各異,為避免列舉不全,從立法技術上考慮,本條第一款在列舉了四項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情形外,規定了一項兜底條款。

當然,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也得由法律、法規、規章作出規定,而不能由行政許可的實施機關自己說了算。

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式的,或者原告申請被告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給付義務則春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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