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不可以。。只有投保人可以去解除。。
我不知道你在擔心什麼。。?投連產品其實就是跟**或**之類理財手段連結的產品。。也就是投資用的。。
基本跟買**是一樣。。一般保險業務員不會特意去說自己是商業保險的吧。因為這是常識。
而且這不影響什麼吧?商業保險又不是什麼不見得人的東西。。保單中的身故賠償金一般投連產品都會有的。
我也不知道你擔心這個做什麼?難道說買個身故賠償那麼不出幾年你就會死麼?你母親之所以會買這個產品是因為你比較年輕風險保費會便宜很多。
買起來比較划算。。。不過也不排除是比業務員忽悠下來的。。反正沒什麼壞處就是了。。
你可以試著去了解一下你的保險。。
2樓:網友
肯定不能夠,按這個理由解除。
投連險跟萬能險是基本一樣的。
萬能險和投連險,包括所有保險公司的萬能險/投連險,其交納費用分為期交和追交兩部分,追交部分就有一定比例獎勵,都是終身交費,沒有交3年,10年之說。
多說說萬能險,萬能險在各個**都炒得沸沸揚揚的,萬能險真的萬能嗎?真的跟說的一樣嗎?是不是說保險交費靈活,交過三,5年就可以,對於保險,沒有這麼一說,為什麼?
換句話講,如果交費靈活,那就不屬於保險,而應該叫存錢,到銀行存活期,想存就存,想不存就不存,想存三年就存三年,想存五年就存五年,這才叫靈活。相信你也知道,現在社會上沒有免費的午餐。
還聽說領取自由,舉個例子:你到銀行存五年定期,當然你有權利提前支取,這才叫領取的自由性,只是你的利息只能按照活期利率進行計算,這就是本人承擔的損失。保險的領取,跟銀行完全的不同。
萬能險/投連險,如果說你有很多錢,可以考慮考慮;如果不是,建議一定要謹慎,否則最後你會說「保險是騙人的」之說。
購買保險原則是以社保為基礎,再加之適當的商業險作為補充比較好一點。
其保險費用的支出一般為年收入的10---20%左右,最好別超過20%,即用10%的資金保全自己100%的資產。
對於我們每個人,應該重考慮醫療健康方面的保險。直接的講,隨著人的年齡增大,身體抵抗力是成反比的,抵制相關風險的能力就相對很弱。
所以,你首先必須考慮醫療保險,不管是商保和社保的均可以,然後才考慮其它的保險產品,這樣才有意義。如果健康沒***,有再多的養老保險金,也是不切實際的。
建議你先購買國家推出的社保(最好有單位出面購買的情況)包括合作醫療保險,然後再考慮商業保險作為補充。
在這裡,我知道在這個行業,大家有公認的三句話,是這麼說的「品牌在人壽」「平安的人才」「新華的產品」
關於投保原則需要注意的是:
一)買保險先買醫療健康,有健康就能保證客戶擁有一切。
二)買保險輕言語重合同,人壽保險一般都是終生合同,買好了就能成為終生幸福,否則影響很大。
三)保險產品需要具備保值增值的功能,現在的生活水平日增月高,必須能夠抑制通貨膨脹。
其實還有許多需要注意的地方,一定注意每乙個細節,以上所述希望能夠對你有幫助。
3樓:暗色之月
建議你還是去保險公司問一下吧。因為你的是投連險。危險係數很高。看看你投入的錢還有多少在。所有保險裡就這麼乙個可以讓保戶血本無歸的。你還買了2份。
投連險。如果不是幹過1年以上保險。而且對金融和**都懂點的人。
說實話。就是這樣的人。如果有點良心的話都不怎麼敢賣。
你自己考慮好。因為投連的意思就是你花錢。然後讓保險員來幫你賺錢。
去看看吧。因為以前的乙個客戶。也是這樣不懂的情況下買的投連。70w。只拿回來了40w多點。
保險合同可否解除
4樓:周業懇
由於保險人的特殊地位,各國立法都規定保險人不能隨意解除保險合同,除非投保人有違法行為或重大的、特別規定的違約行為。
我國保險法也沿襲了這個規則,通過立法的形式嚴格限制了保險人的合同解除權,此即《保險法》第16條規定除本法令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不得解除保險合同。
但是,由於保險合同是最大誠信合同,《保險法》同時規定在如下情況下,保險人有依法行使解除保險合同的權利。需要說明的是,這些權利是保險法賦予保險人的特別的權利,當然,作為權利,保險人可以依法行使,也可以選擇放棄。
保險法》第17條第2款規定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弊悄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譁純六條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亂卜咐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事故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
保險合同怎麼解除合同
5樓:王煥坤
保險合同解除可以法定解除或者協議解除。但是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和運輸工具航程保險合同,保險責任開始後,合同不得解除;當事人通過保險合同約定,對投保人的合同解除權做出限制的,投保人不得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五條,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
保險法》第十四條,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
一、解除保險合同有無違約責任。
簽訂保險合同後想解除合同是否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呢?根據保險法的規定,不涉及違約責任問題。一般分兩種解除情況,一種是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向保險人支付手續費後,保險人將退還保險費。
另一種是保險責任開始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此時保險人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剩餘部分將退還投保人。
二、保險合同解除的後果。
保險合同解除的後果指解除保險合同的行為對原保險合同權利義務的溯及力。按照《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合同對以下情形不具有溯及力:
1、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不退還保險費;
2、投保人、被保險遲迅戚人或受益人因欺詐行為而被解除保險合同的,保險人不退還保險費;
3、碼陵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保險責任開始後,保險昌蔽人收取的自合同生效至合同解除期間的保險費不予退還。
人身保險合同的三要素,保險合同三要素內容是什麼
保險合同三要素內容是什麼 保險合同的三要素包括保險合同的主體 客體和內容。一 保險合同的主體。保險合同主體,是指在合同中享有權利 承擔義務的人。包括保險人 投保人 被保險人 受益人。保險人。保險人又稱承保人,即保險業務的經營人,是保險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保險人享有收取保險費的權利,同時約定當發生保險事...
保險合同應包括哪些事項,保險合同應包括哪些內容?
保險合同包括保險人名稱和住所 投保人 被保險人名稱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名稱和住所,保險標的,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保險價值,保險金額,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辦法,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訂立合同的年 月 日。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1 一方以欺詐 脅迫的...
保險合同的解釋原則有哪些,保險合同爭議處理的方式
哎,這個問題可能抄我的襲回答是有權威性的。bai因為我跟平安人壽保險之間du 有合同爭議。我zhi打保dao 保險合同的解釋原則有哪些?保險合同的解釋原則一共有5個,1 文 釋原則 按合同文字上的文字含義結合上下文進行解釋的原則 2 意 釋原則 文 釋不清,條款用詞不准等引發爭議的情況下,會結合訂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