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告知義務包括哪些內容

2025-02-13 14:45:06 字數 3471 閱讀 7849

1樓:abc保險網

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一款明確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的如實告知義務,是指對保險人詢問和投保單列明的事項,投保人應主動、如實向保險人說明被保險人、保險標的相關情況。投保人的這項告知義務是在訂立保險合同過程中的義務,只有投保人將相關情況告知保險人,保險人才能蒐集到保險標的相關風險資訊,對是否承保或者是否提高保險費率做出準確的認識和判斷,從而確定是否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在實踐中,大量存在保險人擴大投保人告知義務範疇的情形,而主張拒絕賠償,損害投保人及保險受益人利益。

對此,《解釋(二)》就投保人如實告知義務明確規定了幾項原則:

一)告知內容規定為投保人明知的情況。

二)告知內容限於保險人詢問的範圍。

三)不得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而直接拒絕賠償。

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法律後果。

根據投保人主觀過錯的程度,《保險法》第十六條將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法律後果分為兩個方面:第一,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對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第二,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若未告知的事實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對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但保險人在保險合同成立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仍然收取保險費,又依照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這就意味著,即使保險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但保險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此情形並收取保險費的,其解除合同的主張就不能得到支援。

2樓:法妞問答**諮詢

1.投保人告知範圍,包括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承保和確定費率的重要事實。2.

保險人告知範圍:(1)在保險合同訂立時要主動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條款內容;(2)保險合同約定的條件滿足後或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應按合同約定如實履行給付或賠償義務。

投保人的告知義務有哪些

3樓:徐權峰

法律分析:1、告知內容規定為投保人明知的情況。2、告肢蠢知內容限於保險人詢問的範圍。3、不得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而直接拒絕賠償。

法律依據:《銀滾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六條 第一款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歷搏陪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告知義務的具體內容

4樓:李珊珊

法律分析:投保人的如實告知義務,是指對保險人詢問和投保單列明的事項,投保人應主動、如實向保險人說明被保險人、保險標的相關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拍吵純》

第十條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碰孫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第十三條 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

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當事人也可以約定採用其他書面形式載明合同內容。

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襲咐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投保人的告知義務有哪些

5樓:陳友聯

1、告知內容規定為投保人明知的情況。

2、告知內容限於保險人詢問的範圍。

3、不得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而直接拒絕賠償。

一、保險合同可以基於什麼條件解除?

保險人可以基於以下條件解除合同:

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

2、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製造保險事故的;

3、法擾源律規定的其他保險人解除合同的條件。

二、車輛損失險是什麼。

車輛損失保險,是指被保險人或者被保畝哪險人許可的駕駛人,在駕駛被保險人車輛時發生保險事故,造成車輛損壞,保險公司應當給予合理賠償的商業保險。車損險的保險金額,可以根據投保時的保險價值,或實際價值確定,也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險公司協商確定,但保險金額不能超過保險價值。《中華人民共緩耐態和國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保險標的發生部分損失的,自保險人賠償之日起三十日內,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並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滿二年雙方未達成協議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的告知義務有哪些?

6樓:周改新

法律分析:1、告知內容規定為投保人明知的情況。2、告知晌敗蠢內容限於保險宴陪人詢問的範圍。3、不得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而直接拒絕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六條 第一款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枯咐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告知義務

7樓:創作者

如實告知義務是指在訂立保險合同之時枯返,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必須要將保險標的中的重要事項如實告知保險人,並確保保險人能夠全面、準確地掌握這些重要事項,只有這樣才能夠讓保險人正確的認識並評估危險狀況,繼而決定是否承保或者在何種條件下承保。對於《保險法》中的如實告知義務來說,其既可以被看成是一種制度,也可以被看成是一種通知、說明義務。

法律依據】保險法》第十六條,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洞公升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納敗老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事故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

什麼是告知,投保人應如何履行告知義務

為了確保客戶利益,如實提供身體健康狀況 保險法 第十六條第一款明確規定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的如實告知義務,是指對保險人詢問和投保單列明的事項,投保人應主動 如實向保險人說明被保險人 保險標的相關情況。投保人的這項告知義務是在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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