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工三天以上,可以算員工自動離職嗎

2025-02-17 02:15:15 字數 4673 閱讀 9685

1樓:創作者

問題解答。首先,法律並沒有規定員工曠工多久算自動離職以及曠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其次,單位如果有規章制度,其可以以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樓:鄺染茆丁

礦工和自動離職是兩個概念,但因為原有的職工獎懲條例已經廢止,這兩個說法已經不存在了。現在只有勞動合同解除的概念。如果單位的考勤管理制度等制度規範缺失或者沒有約定,那麼這個概念的界定是不清晰的,可以參考原有的職工獎懲條例中的規定。

3樓:別碰我的古怪

親,您好,很高興為您服務。《勞動法》裡沒有關於曠工三天就算自動離職的規定。

勞動法》規定的:用人單位有權制定廠規廠紀,但不能和法律相違背。

用人單位依據這一規定製定規章制度,經一定的民主程式、不違背法律法規,且經過公示,是合法的,是可以生效的。

如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員工曠工三天算自動離職,並無不當。

曠工三天算自動離職嗎

4樓:肖斌

法律分析:如果公司規章裡規定了三天曠工屬於自動離職,那麼按照公司章程規定處理。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卜豎間超過30天的,企業有權予神弊知以除名。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八條。

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遊消,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

5樓:股城網客服

曠工三天自動離職流程:

1、員工按照公司的規定自動辦理離職手續,若是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基於法律規定要求勞動者賠償損失。

2、用人單位方在確認員工未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而擅自離崗且無正當理由的,用人單位基於勞動者這一事實行為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的,則需進行以野歲下流程:

1) 應通過各種渠道聯絡員工上班,如準備通知信寄往員工的任何位址,保留簽收證據,最好使用**信。頌鬥睜。

2)結清員工工資,並辦理好社保手續。

3)保留好員工所有的檔案及相關資料,如完備的考勤表。

曠工三天算自動離職嗎

6樓:王曲如

法律分析:法律規定是連續十五天,如果公司規章裡規定了三天曠工屬於自動離職,那麼按照公餘昌司章程規定處理。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一年以內累乎大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企業歲毀豎有權予以除名。

曠工三天算自動離職嗎

7樓:蔣**

如果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曠工三天算自動離職的,那麼曠工三天算自動離職。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賠償。法律未對曠工作出具體規定,由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一般連續曠工三天或者曠工十五天的,屬於嚴重違友擾廳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辭退。

礦工和自動離職不影響本人要求工資報酬,如果李擾辦理離職手續,離職時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一次性結清的,可以扣去曠工天數。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當事人可以去勞動好隱局舉報。

員工三天沒有任何正當理由曠工,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當及時向員工送達相關的催告到崗履職通知書,明確員工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崗違法單位的規章制度,視為其單方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等內容,解除勞動合同的內容作為證據予以儲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樓:程婭慧

這在迅棗法律上並無規定。員工曠工三天,雖不能算自動離職,不過單位是可以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辭退員工的,並且單位可以扣除員工部分獎勵性待遇作為處罰,但是不得剋扣員工工資。

連續曠工幾天可以解除勞動關係,這個要有公司自身的規章制度才可以被仲裁接受和認定。並且,公司需要舉證證明這個遲昌裂規章制度已經送達給了員工本人。 另外,曠工的事實,還要單位證明確實已經通知到了勞動者,發簡訊,發郵件還不夠,應當再發書面的通知,留存快遞底單,查詢快遞送達記錄等等。

法律依據: 《勞動部關於印發的通知》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碼閉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衍生問題:自離有沒有工資發。

有工資。如果公司不給發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單位拖欠工資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自動離職、擅自離職的含義是相同的,都是指勞動者不向用人單位打招呼,隨意脫離所在工作崗位和所在單位的行為。這種不辭而別的行為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常常會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也往往要追究該勞動者的責任。用人單位對擅自離職的職工可按曠工處理,給予除名。

按照國家規定,自動離職的勞動者不享受任何待遇。

9樓:趙軍

曠工三天以上,可以算員工自動離職嗎?勞動法沒有關於曠工的明確物神裂規定,以企業通過民主程式制定並經過公示的規章制度為準。如果企業依法通過公示的員工手冊裡面有規定曠工三天算自動離職的條款,那麼企業以你曠工三天並且通知你上班還不去上班的,視為自動離職,這樣的做法就是合法的。

關於曠工行為的規範以及處罰:為保證單位工作的正常運轉,單位都有一定的業務要求和相應的規章制度,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是每個幹部職工(員工)必須做到的基本業務規範瞎頃,其中就包括工作制度。幹部職工(員工)要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上班堅守崗位、不擅自離崗,若有事需短暫離開,應先打招呼並安排好工作,嚴格履行請假制度,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崗位,不得無故不到崗、請假未準而擅離職守。

違反者,應當依照單位規定給予處分。如果是機關工作人員,根據《處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曠工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解除合同的情形:《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

嚴重違反勞罩閉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希望上述對您有所幫助。

曠工三天是否算自動離職

10樓:何張婧

如果公司規章裡規定了三天曠工屬於自動離職,那麼按照公司章程規定處理。

一、曠工真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曠工是否會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根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決定,如果規定了曠工會解除勞動合同且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

一、二、三、六項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提交離職申請乙個月後公司不辦理啟派銀離職手續。

離職手續沒辦好不算離職,這種情況下離開屬於自動離職。自動離職是指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時不履行解除手續,擅自出走離崗,或者解除手續沒有辦理完畢而離開單位。用人單位對擅自離職的職工可按曠工處理,給予除名。

按照國家規定,自動離職的勞動者不享受任何待遇(企業將有權停止繼續繳納自離職工的社保及公積金)。

三、公司搬遷在本市有補償嗎。

公司搬遷,屬於勞動合同履行範疇的,員工應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即員工應到新辦公場所上班,如果員工拒絕到新辦公場所上班的,就構成了曠工,公司可以按照規章制度予以處理。

比如,公司規定,員工連續曠工三天以上,則屬於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那麼,這種情況下,公司可以對員工作出辭退處理並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公司搬遷,屬於勞動合同事項的重大變更範疇的,公司要求員工隨遷的,員工有拒絕的權利如員工同意的,則雙方變更原勞動合同,繼續履行。

如員工拒絕的,則公司不得強行要求員工到新辦公場所上班。

此種情形下,雙方對變更勞動合同事項(工作地點)未達成一致意見,公司可以按照悄宴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的規定,向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金羨棚。當然,如果是三期女職工的,則公司不能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三期女職工解僱特殊保護)。

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八條,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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