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的風
死亡人員不是必須交回承包地。農村土地家庭承包是以戶為單位的,而不是以個人為單位,在承包期內是增人不增址、減人不減地。
2樓:網友
目前的政策是不用馬上交出承包的土地,因為目前都是以家庭為單位承包的土地,一般是到下一次再簽訂土地承包合同時,再收回去世人員的承包土地進行再分配。
3樓:**指導小助手
農村土地家庭承包以戶為單位而不以個人為單位,在承包期內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所以,有死亡人員的,不須交回土地,集體也不能以此為由收回土地。
4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理論上確實如此,集體成員去世的話,他分到的土地應該收回集體重新分配。但是很多地方為了緩和矛盾也是為了圖方便,允許去世者的繼承人接著繼承使用,這種做法大部分情況下也是允許的,但是常年累月地按這種做法的話也會導致不平衡加劇,如果發生在你身上,你可以申請重新分配,村集體不執行的話你可以向上級國土投訴或者法院起訴。
5樓:渴侯翰墨
如果土地使用在承包合同期內,人死了,可以不退。如果承包超期,必須返還。
6樓:匡雲飛
農村土地死亡人員是否必須交回承包地?不是的,一般每個地方有每個地方的規矩,有的是30年不變的政策,有的村子是隨時人死了就把地抽回去,把弟弟新增加人口的人家。
7樓:帳號已登出
農村土地死亡人員如果已經死亡了,戶口已經登出了,到期後才會收回承包的土地。
8樓:繁星點點
農村土地死亡人員是否會要交回承包土地,這個應該是不用的,如果他們下面有清楚的話,會有繼承的。
9樓:胡茂銘
農村的二輪承包地發包後,家庭有人口死亡的,村委會不能收回承包地。
10樓:吉運公升
對於現在農村的土地產權還是30年不變,即使死亡了,不到30年,這塊地仍舊屬於這個人的,然而對於新生的人口也分不到地的。
11樓:網友
死亡人員沒有必要教會承包的土地,因為現在的土地政策都是30年不變的,還沒到合同。
12樓:手機
以家庭為單位,添人不添地,減人不減地,28年到期後,延長三十年,家庭有人在,就不變吧。
土地承包人死亡土地是否收回
13樓:張友伶
法律分析:當承包經營土地的家庭中的每乙個成員都死亡,即家庭整體消亡絕戶時,其承包的土地也不允許繼承,而應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後重新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一)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項規定收回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收回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依照雙方簽訂的書面合同辦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農村承包土地、承包人死後如何處理
14樓:毛潤澤
法律分析:農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為單位承包的,部分家庭成員死亡的,不影響承包合同的履行,承包合同所享有的權益由其他家庭成員繼續享受。如果承包土地的家庭成員全部死亡的,村集體有權收回土地。
對於通過招標,拍賣等程式取得的不適合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人死亡的,可以由他的繼承人繼續承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條 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第三十七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第四十九條 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的,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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