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山野柴胡
工傷認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當地勞動部門領取);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書(包括門診病歷、急診病歷、住院病歷的影印件);
勞動保障部門收到工傷認如唯州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書》,並通知單位和職工或親屬。職工憑《工傷認定書》可以申請工傷傷殘鑑定和享受工傷待遇。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2005)12號】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山正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渣蔽(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2樓:被埋的遺棄物
煤礦應該不是歸勞動局管的。你晌衝叔叔的傷可能祥橘是不算工謹謹團傷的。但至少可以起訴煤礦所有人對你叔叔負人身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的。
請問煤礦工傷人員還沒處理去不同個煤礦上班會不會影響工傷處理呢
3樓:
摘要。進行工傷的傷殘等級鑑定不影響正常的上班。您說的不同的煤礦如果是不屬於您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公司才是不可以的,因為勞動法不限制還沒處理工傷人員繼續工作,但是禁止沒有解除勞動關係去其它公司上班。
您好,這邊已經看到您的問題了,麻煩稍等一下。
你好,我是煤礦工人在乙個礦工傷了未鑑定,在同地區的煤礦可以上班嗎,如果工傷保險交不上是怎麼回事,或者怎樣才可以交上保險?
進行工傷的傷殘等級鑑定不影響正常的上班。您說的不同的煤礦如果是不屬於您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公司才是不可以的,因為勞動法不限制還沒處理工傷人員繼續工作,但是禁止沒有解除勞動關係去其它公司上班。
是同一家用人的單位的不同煤礦嗎。
因為工傷處理較慢,有時一年多都處理不了,那麼我們不就沒法生活了,不是同乙個煤礦,是乙個地區,也不是乙個縣,您之前有簽訂過勞動合同嗎。
在工傷的那個礦簽過勞動合同,現在到另乙個礦卻交不上保險。
您和在工傷的那個礦籤的勞動合同解除了嗎。
沒有,因為工傷沒處理,要是解除了陪賞就少了,所以我沒解除,單位也沒要求我解除,請問您我該怎麼辦。
是這樣的,如果沒解除,勞動法是不允許去別的單位再簽訂勞動合同有勞動關係的,所以您在新單位交不上保險。
因為前乙個勞動合同還沒有解除。
那麼如果我工傷的單位要是託我三年不處理工傷,那麼我就三年幹不成活了,我們要生活得啊,怎麼會對我們這樣,我工傷後單位也沒發生活費,別的煤礦又不能上班,該咋辦?
您工傷後直接就沒辦法在原單位工作的話,必須要先解除勞動關係的。
礦工未簽訂合同能索工傷賠償嗎?
4樓:吳楠
法律分析: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煤礦企業什麼解除勞動合同
5樓:李紅豔
一、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不能解除合同。 1、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勞動者在本單位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春衝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輪舉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裁減人員: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四)其他因 勞動合同訂立 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的; (二)與本單位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二、如果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
北京市 工傷保險條例 實施辦法》第三十六條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用人單位向工傷職工支付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和 傷殘就業補助金 ,收回《工傷證》並交至經辦機構,辦理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關係終止手續: (一)工傷職工本人書面提出自願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 終止勞動關係 的; (二)用人單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 解除勞動關係 的; (三)七級至十級工傷職工 勞動合同期滿 ,用人單位不再 續簽勞動合同 而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用人單位依法破產、解散的。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合併計算,標準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時5至30個臘森碧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其中:九級10個月。
從業人員和煤礦企業對工傷有異議由誰承擔舉證責任
6樓:王麗
法律分析:在《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用人單位負有舉證責任,用人單位與工傷職工或者親屬,對職鉛虧工受到事故傷害是否為工傷發生爭議,用人單位對認為不是工傷的事實有提供證據加以證明的責任。如果用人單位不能出示足夠的證據證明職工受到的傷害不是工傷,那麼,用人單位的訴求就得不到法律支援。
主要基於以下考慮:(1)負傷職工與用人單位相比處於弱勢地位,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最基本的原槐李神則;(2)負傷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是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區域,用人單位有條件和便利收集職工負傷證據;(3)用人單位有可能為逃避事故責任,而採取轉移現場,撕毀、銷燬相關檔案材料等手段,使證據滅失。該條規定也不排斥工擾念傷職工或者其親屬等工傷認定申請人也有收集證據,向工傷認定機構舉證的權利。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第十九條 職工或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而用人單位認為不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非煤礦山工傷賠償
7樓:藝萌法務
非煤礦山職工死亡賠償標準:供養親屬撫卹金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枯巨集罩沒鬧平均工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第一款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絕臘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
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傷沒有勞動合同,臨時工又沒有籤勞動合同 受到工傷怎樣辦?
先做工傷鑑定,然後根據鑑定出來的工傷等級進行索賠,另外不知道你母親的具體年齡,可以根據年齡看看是否使用勞動法主張勞動法律方面的賠償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勞社部發 2005 12號 第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這個賠償金暫時不能確定 首...
和私人老闆幹了20多年沒有勞動合同不幹是否有安家費
如果勞動者辭職的,是沒有安家費的,用人單位也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一 勞動者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只有第1種情況有補償 1 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沒有勞動合同,其二,不是直接公司(是另外承包商)
根據我國的限行法律規定,如果是農民工打工必須簽署一式三份的合同書,自己手裡乙份,以備將來有什麼事情好作為憑證,是有法律依據的,也是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是第二個承包商就更得要手續齊全,將來又多了乙份麻煩,都得簽約合同的。我是在建築工地上班 我沒有籤勞動合同 然後公司不給開工傷認定 我是在工地上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