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帳號已登出
按照15天內結清勞動關係的規定,公司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按照15天內結清勞動關係的規定,公司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灶州信的。
但是,公司已明確跟你約跡渣定了結算時間,並沒有拖欠工資的主觀意願,也是沒有過錯的。建議你跟公司提出一次性結算工資的要求,並將法律條款知會公司。如果公司仍不同意,隱輪建議你要公司給你書面的結算工資時間約定。
如果仍不能按照約定的時間結算你工資,你可以拿這個支付約定,到勞動局申請仲裁併要求支付賠償金。
2樓:home別太慌張
你口說無憑辭職沒有依據,用人單位的老闆未同意你離職是正確的,因此也不能亂給你發放工資。現在你的辦法就是先維權,再依法辭職,才能合理得到工資。一、先維權。
沒有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已經違法在先,應該按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承擔法律責任,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二、再依法辭職。
勞動者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的通知〔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自己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勞洞判動者繼續上班滿30天自然日,納擾改在第31天自然日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相關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勞動法》第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李譽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你辭職了,然後他的工資不發給你,要下個月15號發工資合理嗎
3樓:
正常發工資時間是下個月15號,那是合理的,但是辭職後就得結清工資,這在法律上是強制的。
如果你辭職了,然後他的工資不發給你,要下個月15號發工資合理嗎。
您好,我是您的生活小助理leat no more,我擅長於生活社保類的一些問題,當然關於工作工資上的一些問題我也會,只要你問,我就會回答,所以您的問題問題我已經看到,我正在為您準備答案,請您稍微等一下喲~
正常發工資時間是下個月15號,那是合理的,但是辭職後就得結清工資,這在法律上是強制的。
我們簽了勞動合同 然後他說11月工資正常1號發給我 但是他說12月的工資要等他有錢了才發 然後或者2月3月才發給我這樣符合國家標準嘛。
這樣不符合,你直接去勞動局仲裁他就完事了。
但是他就是說他有錢了才發給我 然後說手頭上有一些錢沒有到帳 然後我明年不想出來了嘛 我可以30號辭職報告到了 然後31號去找他把工資全部結清楚嗎?
這樣不符合,你直接去勞動局仲裁他就完事了。
沒有但是。那我可以31號找他把工資全部算給我嘛 因為我老家離這邊比較遠 然後我也是第一次出來進廠 今年才成年 然後我想今年回去把駕駛證考完 所以說 他說12月工資要等他有錢才給我 我就感覺他就看著我小然後拖我工資。
可以如果31號不給,你直接仲裁。
我買的31號的飛機票 如果他31號不給我 我又要退 然後扣幾百塊 怎麼辦呀。
你就讓他30號或者29號給。
如果到時候不給,你留一天時間處理仲裁。
但是我這邊辭職寫的是30號他說符合規定 我30號要就按照辭快工處理扣百分之30
扣工資也違法,仲裁就完事了。
就是說 我30號晚上提前告訴他我31號找他結清全部工資 。 然後他要是說11月的可以1號給我然後12月的工資要過幾個月給我怎麼辦仲裁。
工資不能按月發放怎麼辦
4樓:崔若彤
法律分析:工資不能按月發放可以向當地勞動及社會保障部門反映此事,或者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每月發放工資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資的最長支付週期為乙個月,也就是至少每月支付一次,超過當月規定的日期發放工資是違法的。
為保障工資及時支付,有關法律規定,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工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本月工資下個月發合法嗎
5樓:李軍巖
法律分析:勞動者工資是每個月進行發放的,如果用人單位無故將本乎握月的工資到下個月才發的,是屬於違反勞動法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歲咐慶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簡穗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我如果這個月還沒到發工資的日期就辭職了,那我上個月的工資是這個月發還是下個月一起發呢
6樓:網友
勞動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合同時一次性結清工資。
工資是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根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和各地規定,勞動者依法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合同時一次性結清工資,工資應當支付到離職之日止,一般應在3日內結清工資。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
第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員工的勞動關係依法解除或者終止的,支付週期不超過乙個月。
的工資,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支。
付週期超過乙個月的工資,可以在約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第十四條 員工工資應當從用人單位與員工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計發至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之日。
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時,員工月度獎、季度獎、年終獎等支付週期未滿的工資,按照員工實際工作時間折算計發。
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在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勞動者死亡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滿乙個工資支付週期支付其工資。
7樓:五年之者
正規的會在這個月一起發,特別的,我見過,這個月離職,發工資時給你發上個月的工資,這個月工資要下個月!
本月工資下個月不發合法嗎
8樓:姜超
需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資,起碼得支付當地最低保障工資。 本月工資下月發合法。拖欠工資,不發工資、剋扣工資勞動者可以打12333**投訴,該**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
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 由於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係,並要求經濟補償。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對勞動仲裁結論拒不執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十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辭職到期老闆說要下個月才能拿工資,是合法的嗎
不合法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 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
公司要推遲發工資至下個月怎麼辦
1 勞動者可與用人單位協商 2 勞動者可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3 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4 勞動者可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報酬及相當於工資報酬25 的經濟補償金。根據我國 勞動法 規定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
我辭職到期,當月的工資卻要等到下個月發工資的時候才能結到,這樣合法嗎
當月的工資就是要等到下個月發工資的時候才能結算的,每個公司都這樣 我十月二十三日辭職到期也結算工資了,但公司要在下個月十五日才把工資打到卡里,這樣公司合法嗎?要看你們平時工資是怎麼結算的,就是如果平時都是當月結上月工資的話,這樣做是可以的,但是離職員工一般都是離職當月會統一再結算,這個你可以再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