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終止審理採用什麼文書

2025-03-10 01:10:19 字數 2294 閱讀 6468

1樓:just偏執成性

裁定中止審理的裁定書。

民事訴訟終止審理條款

2樓:胡文學

一、民事訴訟終止審理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輪蠢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

二、中止訴訟後費用怎麼退還。

1)、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發現涉嫌刑事犯罪並將案件移送有關部門處理的,當事人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予以退還;移送後民事案件需要繼續審理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

2)、中止訴訟、中止執行的案件,已交納的案件畢銷受理費、申請費不予退還。中止訴訟、中止執行的原因消除,恢復訴訟、執行的,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申請費。

3)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將案件發回重審的,應當退還上訴人已交納的第二審案件受理費。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手桐遊的案件受理費。

三、民事訴訟的條件。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當事人向法院起訴,除了要具備上述條件以外,還要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提交起訴書或者起訴狀。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3、起訴狀應當記明的事項。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的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民事訴訟法中止審理的法律規定

3樓:孫忠靈

法律分析:當事人還沒有確定法定**人的,涉及民事訴訟過程當中的一方當事人死亡,其中一方因為不能抗拒的事由,沒能夠參加訴訟的侍啟悉,或者其他應該中止訴訟的情形,民事法庭都有可能中止審理,待到這些不可抗拒的原因消失以後,再重新**審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一)一方當事旁譽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人的;(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老乎的;(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

民事訴訟法中止審理的法律規定

4樓:律說律答

民鏈碰事訴訟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賀答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禪喚慧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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