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在水一方
羅馬法產生於羅馬奴隸制時期,歷經多個發展階段。從最初的"不成文法"到後來的"成文法",又從僅適用於羅馬公民的"公民法"發展到影響世界的"萬民法"。
這些發展歷程都使得羅馬法越來越完備,並使它逐漸成為一部對世界法律體制產生巨大影響的法律古典。
西元前7世紀前後,隨著羅馬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催生出了一種新的生產方式——私有制。這種生產方式的出現,使得當時的羅馬社會逐漸餘猜形成了兩種對立的階級:奴隸和奴隸主。
在這一時期,同樣因為商品經濟發展,催生出了一種新興的階級——平民階級。在當時,平民主要承擔著羅馬的羅馬社會的稅收和服兵役等軍事義務。但由於當時的社會制度,平民並不是貴族公社成員,所以他們無法享有應有的政治權利;不能與羅馬社會的貴族結親;對土地也沒有相應的佔有權。
這些因素在客觀上使得平民和貴族這兩種階級的矛盾越來越尖銳,平民和貴族之間的鬥爭也經久不息。這些矛盾也使得當時羅馬社會的政治制度發生了改變,而政治制度的變化,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羅馬奴隸制國家和法律的形成。
2樓:網友
按照早期羅馬法律的規定::「家屬終身在家長權的支配下。家長得監禁之、毆打之、使作苦役,甚至出賣之或殺死之;縱使子孫擔任了國家高階公職的亦同。
自然不能享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後來出現了出現了由家長授予,可以由成員自有一定的財產,稱特有產特。有產一旦設定,便獲得了相對獨立的地位。從法律上講,家長仍擁有特有產的所有權,甚至可以將其隨時收回;但家譁搜子享有特有產的使用收益權。
後來,奧古斯都皇帝創制了「軍役特有產」,規定作為軍人的家子對服役期間取得的一切財產滑蘆穗享有完全的使用收益權,並可以通過遺囑予以自由處分。被君士坦丁帝於西元326年擴大到宮廷供職人員,並被以後的皇帝擴大到國家的所有領薪人信卜員;西元530年,優士丁尼帝把皇帝和皇后的賜品也增加了進去,這些各種各樣的「公共所得」被稱為「準軍役特有產」。西元319年君士坦丁皇帝頒佈諭令,將母親的遺產只保留給兒子,剝奪了父親隨意轉讓這些財產的權利。
這項規定後來擴大適用於一切由母系尊親屬獲得的財產,婚禮所得或訂婚所得。優士丁尼帝進一步規定:家子對因他人的自由給予或自己勞作而取得財物擁有所有權。
這些財產即「外來財產」。與前三種特有產不同,外來財產所有權屬於家子而用益權屬於家父。在中世紀,各類外來財產被統稱為「外來特有產」。
3樓:love玉剛
羅馬法具備優越的法律理念,對後世產生了深刻而廣泛的影響。其中的特有產此攔制度被認為是當祥衫今公司有限責任制度的雛形謹扒腔,有限責任制度是公司法律制度的基石。因此,羅馬法中的特有產製度對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具有重要意義。
羅馬法制定的依據
4樓:戴克裡先
羅馬法制定的依據是自然法。
這一慣例首先基於古希臘哲學對世間的看法,認為人性基於自然,不能逃脫自然理性。世間一切都是自然規律的體現,各地的風俗就建立在自然法之上。國法又建立在風俗之上。
這一慣例一直影響到現代法律的建立。比如二戰後人們討論過,納粹德國是人類的罪犯,但是他們的所做所為的確是遵守德國的法律的,他們沒有違反本國的法律啊。難道他們沒有錯嗎?
當然,納粹的確是人類的罪犯,他們是沒有違反德國的法律,可是德國法律違反了人性,違反了自然規律。因為法律不是隨意制定的,它不能違法自然法,違反了自然法的國法是無效的。
這樣一來你又要問了?自然法規定人天生有人權,可是古羅馬社會不是這樣啊 ,那時候有奴隸。我可以這麼你,自然法在每個時期所包含的內容不盡相同,甚至大相徑庭。
文藝復興以後的自然法才逐漸出現了天賦人權的內涵。
羅馬法的淵源是什麼,羅馬法的起源與發展
1 羅馬法的淵源和分類 1 習慣法。公元前450年以前,羅馬國家法律的基本淵源為習慣法。2 議會制定的法律。3 元老院決議。4 長官的告示。5 皇帝敕令。主要包括 敕諭,敕裁,敕示,敕答。6 具有法律解答權的法學家的解答與著述。 法律淵源也即法的制定形式,羅馬法從廣義上來說法律淵源可以分為四大部分 ...
羅馬法的作用和影響是什麼簡述羅馬法的主要內容,評價它的作用影響及利弊得失。
對社會影響 隨著羅馬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法律逐漸影響到國家和個人生活的各個領域。各種法規的及時制定和有效執行,提高了國家各級官吏的辦事效率,規範了他們的從政行為 裁決了大量的商業糾紛,保護了正當的商業利益 同時還調節了債務,繼承等個人財產關係,減輕了社會各階層關係的緊張程度,有利於羅馬帝國的長治久安...
簡述羅馬法的基本特徵羅馬法的特點
1 羅馬法作為奴隸社會法律制度在其產生 發展和完善的過程中深受古羅馬奴隸制國家歷史發展的影響。2 羅馬法是諸法合體 私法為主的法律體系。3 羅馬法注重形式,注重法律程式。4 羅馬法還確立了許多重要的法律原則。如疑罪從無 任何人均無義務指控自己有罪 沒有原告就沒有法官 法官不得自動審判 舉證的義務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