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小孫說法
這是說,訴訟時效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當事人不能隨意延長或縮短。即使有這樣的約定,也認為沒有約定。
如:a借款一萬元,雙方約定他們之間借款的訴訟時效是一年。這種約定就是約定縮短訴訟時效期間,該約定無效,債權人可以在二年內提起訴訟要求支付。
2樓:t霏霏
首先,你必須要理解訴訟實習是當事人想法院起訴,保護自己權益的期間。超過在這個期間起訴的話,會因為對方當事人援用時效抗辯,而被法院駁回訴訟請求。訴訟時效是法律強制規定,當事人是不能約定或者變更的。
民訴法規定的,一般訴訟時效是兩年(特殊時效另論),中止,中斷,也是法定情形。在這個法定期間起訴才能受到法律保護,超過的話,會對方產生抗辯權。這個期間,當事人是不能約定的即使雙方,當事人之間一致約定也無效。
舉個例子,甲借了乙的一萬塊錢,甲對乙說,你必須在一年之內要我還錢,過了這個這個期限,我就可以不還你了。還有甲賣給乙一件商品,兩人約定,商品有質量問題的話,必須半年內向法院起訴解決,否則甲就不承擔責任,諸如此類的約定也是無效的。這些約定都違法了民訴法訴訟時效兩年的規定。
3樓:網友
放棄訴訟時效利益的例子,比如,甲欠乙1000元,約定了還款時間,但是在還款期限過了2年內當事人一直沒有起訴或者沒有協商延期還款,或者乙方沒有提出還款的意思表示,在還款期限屆滿2年後,甲起訴乙方會遭到法院駁回訴訟請求,此時甲喪失勝訴權,乙方可以不歸還欠款,如果乙方在這種情況歸還,則視為放棄訴訟時效利益。訴訟時效是法律的規定,當事人預先約定延長、縮短訴訟時效或者提前放棄訴訟利益是無效的。
4樓:侯博
訴訟時效的規定屬於強制性規範而非任意性規範,即當事人不得以意思自治為由排除訴訟時效的適用。如果民商事主體在對外簽訂合同時,約定了延長、縮短、放棄訴訟時效的條款,這樣的約定自始無效。
法律條款解釋問題
5樓:百步蛇
結婚的一方,在婚內與他人同居。同居雙方為了和平結束同居關係,雙方書面或者口頭約定了給予金錢或物質補償(一般而言多為有配偶者給第三者補償),一方支付了補償後反悔,並要求返還。或者一方要求同居對方按照當初約定給予補償。
而向法院以此理由起訴的,法院將不支援該兩種訴求。但是有合法婚姻的雙方當事人,以第三者侵犯夫妻共同財產為理由主張返還的,法院應當受理該訴求,並作出審理。
再說通俗點,舉個例子:a男和b女是夫妻,c是第三者。a和c婚外同居。
a和c經過一段時間同居後,想結束這種關係,兩人約定如果a給c10萬元,那麼就結束同居關係。如果1、兩人結束同居關係,c向a要10萬元,a不給。c向法院起訴要求a支付,法院不予支援。
2、兩人結束同居關係,a向c支付了10萬元後,a後悔了。向法院起訴要回這10萬元。法院不予支援。
在2的這種情況下,b知道了這件事後,以c侵犯了ab夫妻共同財產10萬元為由,向法院主張c返還10萬元。法院應該受理,並依法審理。
法律語句解釋,求援
6樓:傳說中的豁人
這句話很彆扭啊。。我理解應該是在說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即如果個人是因執行勞務行為而發生了侵權,只有單位承擔責任,而非由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請求法律解釋...
7樓:網友
無需辦理手續,因繼承取得房屋所有權,但是如果你想將房屋轉讓的話,必須到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具體需要什麼檔案,可以打**到房管所問問。
補充1:只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才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依照您的表述,這個口頭說明是無效的。
如果在這種情況下,這房屋有一半是您母親的,剩下的一半由兄弟二人均分。所以您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也就無法辦理過戶手續。
補充2:出具書面證明願意放棄對該房屋的權利如果是出於真實的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那該房屋屬於遺產,就由您和您母親繼承取得,對該房屋都享有一半的權利。
補充4:需要母親和弟弟出具放棄遺產繼承的書面宣告,併到公證處進行公證,然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了。
過戶的費用包括:
1、繼承權公證費用;
繼承權公證費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的評估價的2%來收取,最低不低於200 元。
2、房地產價值評估費用;
房地產**總額(萬元) 累進計費率‰
100以下(含100) 5
101以上至1000部分。
1001以上至2000部分。
2001以上至5000部分。
5001以上至8000部分。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
10000以上部分。
3、房地產繼承過戶稅費。
由房屋評估價的合同印花稅、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組成。
求助司法解釋?
8樓:南邕
「中院支援一審判決,駁回業主」這是二審了,即終審。
個月以後商戶接到判決這次既然法院判決商戶輸了,支援業主的訴求。」根據何在?看清楚。
終審是法院對案件的最後一級審判。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中級人民法院、高階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二審案件,或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的第一審案件,都是終審,當事人不能再上訴。
9樓:張哥聊情感
根據你的這個問題,你可以向法院直接進行起訴,如果說判決不服的話,可以向中院進行上訴,上訴會給你合理的處置。
合同法律求助,我需要合同條款的司法解釋幫忙
10樓:成都老太爺
上述第一條約定的是租金的支付期限和方式,即起租滿乙個月後開始支付租金,每個月支付一次,當月租金在次月30號前付清,付租金的條件上是要得到承租人專案經理簽字確認的租金結算單、還要開具正式發票。如果承租人不再租賃裝置,則在裝置退場後兩個月內付剩餘租金。如果不按期付款,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條約定的是承租人的義務,不能轉租、轉讓、銷售、抵押等等,否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律師點評:第一條的文字表述含混不清,容易引起爭議。
11樓:唯凝覺
合同要有上下文,你沒上下文,斷章取義。
甲方憑乙方專案經理有效簽字的結算單及正規有效的租賃發票報送乙方」
這句話完全不能在這兩條裡面簡單解釋,流程。
建議你把合同全文貼出來。
幫忙解釋,法律 謝謝。
12樓:知行寶貝
朋友,指引功能(作用)涉及的物件主要是指本人的行為,法的評價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對他人的行為的評價,法的教育作用針對的是一般人的行為,一般通過法律實施來實現。所以上面兩例中甲和張某放棄違法,這說明法律起到了指引本人的功能(作用);甲的朋友和張某的父親告訴他們行為是違法的,說明法律起到了評價他人行為的功能(作用),所以上面兩道題答案都應是ab。第一題中,沒有法律具體實施的內容,所以不應有教育作用,答案是錯誤的。
13樓:玄籽崖
教育作用作為一種社會規範,法律還具有某種教育作用。這種作用的物件是一般人的行為。有人因違法而受到制裁,固然對一般人以至受制裁人本人有教育作用,反過來,人們的合法行為以及其法律後果也同樣對一般人的行為具有示範作用。
根據這個解釋的話那麼第一題答案有問題,現在很多習題書都有問題,建議購買正版和比較知名的書籍。
14樓:戀愛能使人成熟
個人理解啊!①引導作用 ②教育作用。
請求法律解釋。
15樓:陳光
公開審理,法院審理案件公開進行。在我國,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私隱、未成年人(**審理時未滿18週歲)犯罪以及法律另有規定的案件外,一律由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宣告判決仍公開進行。
我們國家的案子一般是公開審理的,就是說群眾可以旁聽,但是涉及到未成年人,國家秘密和個人私隱的,無關人員不能旁聽;離婚和商業秘密的案件,如果當事人要求不公開,那無關人員也不能旁聽,即不能公開審理。
16樓:李右丞
簡單的說,公開審理的,普通公民是允許旁聽的,但實踐中很多公眾關注度高的、政治敏感的案子,事實是嚴格審查旁聽資格的。
17樓:網友
審判的過程及結果面向社會公佈,法庭秘密合議會談除外。
動遷法律條文的解釋
你的理解是錯的 我的回答也許會令你失望,但有些話還是要說的。按照你市 關於調整大連市市內區城市房屋拆遷最低貨幣補償標準和房屋建築面積補貼標準的通知 的精神,拆遷人應該增加你50 30 20平公尺的面積 以貨幣結算就是20 3800 70 53200元。1.你家能得到多大房子,要看安置房的情況和你與他...
有關賭博的法律條文
戚廣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
法律條文中的不利後果具體指什麼法律檔案中的應當的司法解釋是什麼意思
這屬於民事訴訟法中的舉證責任問題,不利後果 指的是當事實真偽不清時,負有舉證責任的一方有責任舉證證明自己的主張或者反駁對方的主張,如果沒有舉證或提出的證據無法證明自己主張,那麼法院或仲裁庭將不會支援舉證責任方的事實主張,舉證責任方將承擔敗訴的後果或者訴訟請求被駁回。法律條文中的不利後果主要是指以下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