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因這信
參考資料很簡單:繼子女的繼承權條件:繼子女繼承繼父母遺產的條件關鍵就是他們之間是否形成了扶養關係,只有在繼子女受到繼父母的扶養或扶助,經法律確認含胡其形成了扶養關係時,繼子女才有繼承權。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繼子女與繼父母間的繼承關係確定的具體條件有以下幾個:
1、繼子女受繼父母經濟上的供養;
2、繼子女受繼父母生活上的扶養、教育;
3、繼子女在經濟上供養繼父母;
4、繼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繼父母。
只要符合上述的四個條件之一的,你的繼兄弟姐妹都有繼承權。
首先分析你父親的房子,你父親的房子再婚後,你和你的繼母、繼兄弟享有繼承權。但是繼兄弟必須符合繼承法規定的4個條件之一。而你由於是血親不需要4個條件。
你的繼母屬於你父親的配偶是第一順序的繼承人。
如果你還有爺爺奶奶的,他們也是你父親房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
其次分析你母親的房子,同你父親的房子。繼承人包括你、你的繼父、繼姐妹。
如果你還有外公外婆的,他們也是你母親房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
繼談者攔承方式,如嫌明果有遺囑的按照遺囑。沒有遺囑的原則上平分。
2樓:竹林深處的醉漢
這個問題很簡單。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即繼承法規定的繼承方式)辦理輪悉,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第十條規定,繼承的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繼承地位相等,即此三種關係的人可以繼承得到相等的財產),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等人(地位也相等)。
其中子女指婚生讓公升、非婚生、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子女;父母指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人繼承(其中放棄繼承的除外),第二順序不得繼承。若沒有第一順序人繼承的才到坦桐老第二順序。
所以可見,你父母死亡後若沒有什麼遺囑,則他們的財產由你自己、他們後來的配偶及配偶子女、你爺爺奶奶(如果還在的話)共同繼承,財產均分。希望我的能讓你滿意…
3樓:彳亍四季
個人覺得第2條不錯,因為比較切合實際 ~~
婚姻法和繼承法的問題,求解!~~~
4樓:網友
1.如果你結婚後。父母才過世,你繼承的遺產,將會作為你們的婚內共同財產,如果日後離婚,男方是可以要求分得這些財產的。
2.避免財產分割的方法:
1)父母在你婚前,把所有房產過戶給你,根據新的婚姻法,婚前所有財產,婚後都不成為共有財產;
2)父母簽訂贈予合同或協議,同意在身故後,把所有財產只贈予給你個人,這部分財產也不會成為婚後共有財產,不過注意:一定要註明只贈予給你個人,弊端是會繳納更多的稅款;
3)你和男方簽訂婚前協議,約定遺產部分作為你個人婚前財產,日後不作為共有財產。
5樓:泠映爍山新
你好,可以讓你父母明確繼承的財產屬於贈與你個人的,然後去公證即可。
6樓:網友
建議你父母立個遺囑,宣告所有遺產由你個人繼承,不包括你丈夫(這句話一定要寫),這樣就可以避免這個問題。
再將遺囑做個公證。
因為是遺囑,公證時不需要你丈夫出面,可以瞞著你丈夫進行,不會影響你們的夫妻感情。
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擬定乙個婚前協議。
參考內容。
8樓:網友
做夫妻財產公證或者叫你的父母在遺囑中寫明是給你乙個人的。
9樓:
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繼承所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想要避免你所說的情況,可以在結婚登記前讓你的父母先將房屋贈與給你,或者通過與你簽訂附條件的贈與合同的形式,約定贈與條件成就後贈與成立。
繼承法問題(急求,謝謝)
10樓:網友
1、被繼承人包括李樹剛、李金喜、李山。
2、根據繼承法司法解釋的規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一起死亡無法認定死亡先後順序的,推定繼承人先死。因此死亡的先後順序推定為:首先是孫子輩的李山先死,然後是李金喜,最後,爺爺李樹綱也死了(唉,誰叫你不是李剛呢……)
3、李玲是李樹綱的女兒,可以參與李樹綱的遺產分配;任平是李金喜的配偶,可以參與李金喜的遺產分配,但是雖然她是李樹綱的喪偶兒媳,但是因為與李樹綱沒有扶養關係,所以並不能參與李樹綱的遺產分配;李林是李金喜的兒子,可以參與李金喜的遺產分配,同時,由於前面我們已經推定李金喜比李樹綱先死,所以李林可以作為代位繼承人來參與李樹綱的遺產分配;何慧是李山的配偶,可以參與李山的遺產分配,同樣由於沒有扶養關係,跟李金喜、李樹綱的遺產不沾邊;李潔呢,比較特殊,她是李山的女兒,自然可以參與李山遺產的繼承,同時呢,她跟李林的情況差不多,同樣可以有代位繼承權,而且她不僅能繼承李金喜的遺產份額,而且還能繼承李樹綱的遺產呢!(果斷她爸是李剛啊!!!李明星,隨便隨母另嫁,但同樣也可以代位繼承李樹綱的遺產;宋明雖然是受遺贈人,但是在3個月內未明確表示接受遺贈,所以這個受遺贈權已經沒有啦!!
所以他已經沒有分配遺產的權利了。悲劇啊。
關於繼承權的問題,律師請進~!謝謝~!
11樓:過河的小馬
1.我可以肯定的告訴你,你媽媽開的證明在法律上沒有任何效力;(《繼承法意見》第8條)
2.我國對不動產實行的是登記主義,以房產證的登記確定產權人,原來的老房子如果是你爺爺奶奶 的房子,房產證上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人必須是你爺爺或者你奶奶,或者一人登記為產權人,另一人為共有人均可,對於你爺爺奶奶留下的房子應該由其父母子女配偶共同繼承,進行遺產分割,確定產權人後才能對房子進行處分,如果是農村的房子,處分還受到嚴格限制(只能處分給本集體成員,有些地方這種房子甚至凍結了過戶),因此你大姑無權處分老房子,即使處分也沒有效力,買房者也無法過戶更名,你們應該通過訴訟方式保護你們的合法權益,你們姊妹幾個都是繼承人之一,甚至如果你父親後於你爺爺去世的話,你媽媽通過轉繼承也是繼承人之一。(《繼承法》相關條文)
12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1,協議無效,你母親不能代替你放棄繼承權。
2,別打官司了,才6500,即使你贏了也不夠律師費的,不過才6500我想應該沒那麼少,你是不是少打個0
3,另外你提供的資訊需要補充的實在太多,這只是粗略分析,打字實在難以詳述,而且由於年代很久了,很多資料要找到也不是那麼容易的,都要付出成本,你最好找個律師當面諮詢。
房子你是絕對拿不回來了,而那6500元要看繼承權的,首先你絕對不可能得完6500,按幾個有繼承權的人平分原則,你大概只能拿到1000多,所以我建議你別打這官司了。 我們這請律師一般收費都是2000起。
13樓:千不知萬知
僅能以你上述簡單的文字提供意見:
讓我媽去村裡大隊開出了一張證明,就是把我帶走可以,以後這個家的財產,我沒有資格繼承。」如果你媽簽署了這個檔案,那麼法律上認為這是自願放棄了權利,你媽(在沒有了你爸之後她是唯一的合法繼承你爸的權利人)就沒有了享有其父母(繼承你爸)的遺產權利了。除非你能證明,當時那個檔案是被脅迫的情況下開具的。
這個可能很難,要讓當時村裡大隊的當事人證明,還要排除他與你們之間無利益關係,這麼多年了,夠嗆)
所以,你姑享有你爺爺奶奶的遺產繼承權(你爺爺奶奶的直系子女==你爸+你姑,你爸的權利人你媽已經放棄。)
你們是隔代子女,不算繼承人。如果你媽享有繼承權,你們才有權利。相當於樹杈斷了,樹梢就也斷了。
14樓:趙俊津
首先回答你,那個證明是沒有法律上的效力。其次如果現在房產證上的名字仍是你爺爺的話,那這房屋的產權人仍是你爺爺,因為我國對不動產採取的是登記主義原則。你爺爺死後其房產應由你奶奶、爸爸和大姑共同繼承(前提是你爺爺沒有立遺囑,如果有遺囑則按遺囑繼承)。
但因,你父親也已去世。因此,由你母親與你、兩個姐姐轉繼承。但是通過你的描述,你爺爺的這套房子應該是農村的。
因此,只能處分給本集體的成員。你的大姑是無權處分這部分財產的,買主也因無法過戶而不是該房屋的產權人。你們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對於你的補充問題,因為現在房產證上的名字仍然是你爺爺的名字,因此買主並不具有房子的產權。房屋仍屬於你爺爺的。如果發生糾紛,買主只能向你大姑進行索賠。
至於你們是否能要回房子,因為它是農村房屋,雖然你們有繼承權但是如果你們的戶口都不在了的話,可能只能由這些繼承人中戶口在該村的人繼承房屋,給予其他繼承人等價補償。
遺產繼承,跪求解答!
15樓:法邦網專家
共同購買的房子:分出屬於你母親的一半後,發生繼承再婚前的房子屬於你繼父個人財產,由繼承人繼承。
有產權的房子可作為遺產來分配,你妹妹可能會得到照顧,無產權的房子可以由同住親屬繼續承租。
1、繼父去世後,單位福利房一半的產權可以作為其遺產由配偶、子女(包括親生子女和形式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繼承。
2、公房則可以由與你繼父共同居住的繼承人繼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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