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寫了假名子借錢給別人有效嗎

2025-03-25 05:45:32 字數 5177 閱讀 4597

1樓:淮安浙江人

一、借條,是借貸關係中最有力的證據;

二、人民法院審理借貸關係訴訟,審查的要點是借貸關係本身的真實性,合法性;借條只是其中的證據之一,沒有借條或借條有瑕疵的,只要人民法院能查明案件事實的,仍然可以依法作出判決。

附:浙江高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第九條借貸雙方通過簽訂借款合同、出具借條、欠條、傳送手機簡訊、電子郵件等以書面、口頭或者其他方式達成借貸合意的,借貸合同成立。

四、借貸事實的審查

第十七條對於現金交付的借貸,債權人僅憑藉據起訴而未提供付款憑證,債務人對款項交付提出合理異議的,法院可以要求出借人本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有關經辦人員到庭,陳述款項現金交付的原因、時間、地點、款項**、用途等具體事實和經過,並接受對方當事人和法庭的詢問。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應承擔相應後果。

法院應當根據現金交付的金額大小、出借人的支付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以及借貸雙方的親疏關係等諸因素,結合當事態友慶人本人的陳述和庭審言辭辯論情況以及提供的其他間接證據,依據民事訴訟高度蓋然性的證明標準,運用邏輯推理、日常生活常理等,綜合審查判斷借貸事實是否真實發生。必要時,法院可以依職權進行調查取證。

對金額較小的現金交付,出借人作出合理解釋的,一般視為債權人已經完成行為意義上的證明責任,可以認定借貸事實存在。對於金額大小的界定帆握,鑑於本省各地經濟發展狀況、出借人個體經濟能力存在差異,可由法官根據個案具體情況裁量。

第十八條法院為查明案件事實,可以視案情需要,依據職權進行調查或者要求借款人就部分事實進行舉證。案件事實真偽不明的,債權人應當就借貸雙方存在借貸合意、款項交付等法律要件事實等承擔結果意義上的證明責任。債務人就其抗辯主張的債權受妨害或者受制約、債權已經消滅或者部分消滅的事實承擔結果意義上的證明責任。

2樓:舒坦又爽快丶風光

借錢給別人的人叫:債權人,俗稱:債主。

借了錢的人叫:債務人,也可以叫:欠債者。

借錢給別人是債權人嗎

3樓:羅仰俠

借錢給別人是債權人。在借貸關係中,出借人就是債權人,借款人就是債務人。債權人是指那些對企業提供需償還的融資的機構和個人,包括給企業提供貸款的機構或個人。

債權人可以享有撤銷基悔權和代位權。

一、合同代位權和合同撤銷權有何區首閉別?

合同代位權和合同撤銷權的區別有:(一)構成要件不同。代位權的構成不但要求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要有真實、合法的到期債權存在,而且要求債務人與他的債務人之間也要有真實、合法的到期債權存在。

而撤銷權的構成只要求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要有真實、合法的債權存在,對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有無到期債權存在在所不問。(二)目的不同。代位權的行使是為了防止債務人的財產不當減產;而撤銷權的行使是為了恢復債務人的財產。

三)主觀過錯不同。代位權中的「怠於行使」是從客觀上予以判斷,債務人主觀上有無過錯在所不問;而撤銷權成立的主觀要件要求債務人與他搏芹正人行為時具有惡意,明知自己的行為有害於債權人的債權而仍為之。在債務人無償或低價轉讓財產時,債權人要行使撤銷權要求受益人受益時知道債務人的行為將有害於債權,即受害人也要有惡意。

四)訴訟時效不同。代位權的訴訟時效必須在債權履行期屆滿後兩年內行使,並可適用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而撤銷權應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二、債權人是什麼意思。

債權人是指在債的關係中有權利要求另一方也就是債務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債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是銀行等金融機構借貸人和**商,他們或者給予了公司貸款,或者為公司提供了存貨物資和裝置。

三、合同保全的方式。

合同保全的兩種方法分別是行使代位權和撤銷權。1、代位權是指當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對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債權,而損害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債務的權利。2、撤銷權則是債權人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危害其債權行為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條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債權人是借錢的麼

4樓:猴睹閒

債權人是不是借錢的人,而是把錢借出去的人,借款合同中,貸款人是債權人,借款人是債務人。借襲雀核款合同的表述中,貸款人是指出借款項的人,即向他人提供借款的人;借款人是取得借款的人,即從他人處借取款項的人。《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拍掘。 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歲物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第五百一十四條?

以支付金錢為內容的債,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以實際履行地的法定貨幣履行。

寫借條中沒寫債權人姓名借條有效嗎?

5樓:baby太可怕了

欠條沒寫債權。

抄人的名字屬於襲。

存在瑕疵,但並不影響其整體的效力。只要主要內容不違法,不違背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該欠條就是合法有效的。

一、借條是債權憑證,是特定的當事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係的證據,而不是象匯票、支票、本票那樣的具有無因性的債權憑證,更不是類似於提單那樣的物權憑證。因此,視欠條持有人為債權人,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二、在欠條上沒有寫明債權人是誰的情況下,欠條持有人以此為據起訴欠條出具人的話,如果沒有其它證據證明自己是債權人,法院會以事實不清為由,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三、向「債權人」追回他扣的錢後,他自己應承擔對「其享有債權」這一事實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

四、如果起訴債權人,債權人能夠證明自己確實享有債權,那麼法院的判決書將認定這一事實,並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到時候就可以直接以法院的該判決書為據,向出具欠條的債務人追償。

6樓:冉術國

這個需要結合其他證據才有效。

借款人用假名字寫借條怎麼辦

7樓:趙智林

法律分析:只要你有充足的證據,證明是他寫的,你可以公安部門告他詐騙,還可以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法衡乎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洞笑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納攔含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以假名字借錢違法嗎

8樓:畢芷晴

以假名字借錢違法。名字都是假的且拒不歸還借款,則有可能會被認定為採用了欺詐的手段,非法佔有為目的,涉嫌詐騙罪。

借錢不還的解決辦法:

1、雙方協商處理。

協商和解的方式是解決問題最簡仿老單最便捷的方式,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通過協商得出解決債務問題的方式,最好可以簽訂還款協議等協議書,根據雙方約定的方式來履行債務。也可以是在第三人的調和和見證下籤訂和解協議。

2、機構調解。

調解也是一種能解決問題的方法,調解與和解都是雙方協商解決問題的方式,但調解是在獨立的第三方的支援或者是見證下進行調解的方式,法院含歷或者是仲裁機構作為第三方主持調解的過錯和程式,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後,法院會發出調解談大搜協議。

3、仲裁委仲裁。

並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適用仲裁的方式,對於涉及到財產利益關係的案件,例如勞動爭議案件,可以採用仲裁的方式。因此個人債務的處理也可採用仲裁,仲裁的成本相對於訴訟的成本要低得多且保密性強。

4、法院起訴解決。

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或者申請支付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1、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2、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借條沒有當著債權人寫有效嗎?

9樓:網友

1、本案雖說是借款,但既然出具的是欠條,並且由借款人親自書寫,說明是其本人真實意思表示,只要借款人收到了該借款,出具欠條從法律意義上說就是雙方之間形成的是單純的債權債務關係。即使雙方沒有見面,欠條所反映的債權債務關係依然受法律保護,即這樣欠條在法律上是有效的。況且你朋友作為中間介紹人,更能說明欠條所反映的債權債務關係是客觀存在的,也側面證明了欠條的真實性,因而這樣的欠條從法律和事實上講都是有效的。

2、關於借條與欠條的區別,主要有:

一、產生的原因不同。借條主要是因借款而產生的;而欠條產生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任何能以金錢為給付內容的債都能產生欠條。

二、性質不同。借條反映的是當事人之間借款合同關係,借條本身是借款合同的憑證,每乙個借條背後都是乙個借款合同;而欠條則是當事人之間的乙個結算結果,反映的是當事人之間單純的債權債務關係。

三、訴訟時效不同。對於註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條和欠條, 訴訟時效均從其註明的還款期限之日起兩年。沒有註明還款期限時,兩者的訴訟時效是有區別的:

對於沒有註明還款期限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時間為兩年。權利人再次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中斷。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條的20年內不主張權利,則喪失勝訴權;沒有註明還款期限的欠條,出借人也可以隨時要求返還,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日起2年,同樣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但是從出具欠條之日起,兩年內不主張權利的,喪失勝訴權。

四、證明力不同。舉證時,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的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否則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援其訴求。

10樓:郫都區李元旦

題目為」借條「實為」欠條「。

欠條只要是借錢人親自寫的,並有其簽字或按手印,是其真實意思表示,基本上是有效的。至於當不當面,不影響其效力。

再者,有欠條必有收條,即出借人肯定要求借錢人出具收條,以證明其收到此筆錢。

法院審理此類糾紛也不光只憑一張欠條就能簡單定案。

畢竟」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吧。

智力勞動,請予以採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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