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任丹陽
民法典》生效後,《婚姻法》同時廢止失效。
1、增設30天離婚冷靜期。
根據現行《民法典》,夫妻雙方只要帶好以下材料:符合要求的離婚協議、雙方**、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當場就可以辦理離婚。
今年開始,增加了30天離婚冷靜期:雙方遞交離婚登記申請後,需要等待30日。如果在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都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同時,離婚冷靜期結束後,雙方需要在30日內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如果錯過時間,就認定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離婚協議應寫清楚「夫妻債務如何處理」事項。
現行《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婚姻登記機關就可以發放離婚證。
但是《民法典》明確規定:夫妻雙方除了對子女撫養、財產協商一致外,還必須對「債務處理」協商一致,才發放離婚證。
也就是2021年開始,離婚協議中必須寫清楚「夫妻債務如何處談蔽茄理」,否則離婚協議將視為協議不完善,要打回重做。
3、增加離婚法定條件:「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
現行《民法典》中離婚的法定條件主要有五項含察: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一方被宣告失蹤。
民法典》在前述五項離婚法定條件的基礎上,增加了一項離婚法定條件:「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4、增加明確婚姻關係解除的時間點。
民法典》增加明確了婚姻關並哪系解除的時間點:離婚登記之日、離婚判決書生效之日、或者離婚調解書生效之日。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生效,在《民法典》中對離婚增加了新的規定。離婚時夫妻雙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持有關材料,離婚時參照《民法典》最新規定。
婚姻法2022年新規定離婚
2樓:法師兄魯法務
婚姻法2022年新規定離婚如下:
1、對於分居多久才可以離婚,法律是沒有規定,不論分居多長時間,如果雙方都不提出離婚,婚姻不會自動解除的;
2、依據我國法律規定,雙方感情破裂,可以直接辦豎擾者理離婚手續,如果雙方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可起訴到法院離婚;
3、如果起訴到法院離婚,分居滿2年且夫妻雙方感情不合,法院會支援離婚。手續辦理流程:
1)申請。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申請時各方應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管轄權。
2)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後,應當在乙個月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全面瞭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3)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後,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登出結婚證;對於不符合法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夫妻關係從當事人領取離婚證時起解除。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撤銷。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對離婚的當事人宣佈其解除婚姻關係無效並收回離婚證,並對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如果當事人認為其符合離婚條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餘薯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李襲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新婚姻法離婚全文,新婚姻法離婚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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