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家禽與寵物的區別,法律上動物與家畜的區別

2025-04-13 20:50:21 字數 1735 閱讀 7232

法律上動物與家畜的區別

1樓:

摘要。法律上說的動物很多都是野生動物。

法律上說的動物很多都是野生動物。

野生動物和家養動物都與人類密切相關,兩大類動物都屬於動物,只是生長環境不同而已。野生動物和家養動物主要是根據生長環境來區分的。隨著歷史的變遷,野生動物和家養動物有較大的區別:

第乙個區別是名詞上區別,野生動物為野散鍵外環境生祥掘帶長繁殖的動物,而家養動物是從小直到它的整個生命過程通過圈養生長謹蘆和繁殖。第二個區別是分類不同。野生動物可分為瀕危野生動物、有益野生動物、經濟野生動物和有害野生動物。

而家養動物,例如雞、鴨、鵝、豬、牛、馬等,有的是用來獲取家養動物的皮、毛、肉、蛋、血、骨等,有的用於農事活動,比如耕田犁地的牛馬驢騾,拉車的馬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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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養家禽是否屬於侵權行為?

2樓:網友

具體案例:在小區共有部分私自搭建飼養家禽,影響小區整潔環境,影響鄰居正常生活。

4位鄰居以排除妨礙為由將王先生訴至法院,要求拆除私搭平臺、構築物、鴿子窩、狗窩、鳥窩,恢復原狀,同時要求王先生在小區範圍內書面賠禮道歉。

鄰居們在起訴書中稱,2006年11月以來,王先生利用其所居住的居民樓共有部分的樓體閃簷和外牆面,在窗下的南面、東面、東北面部位私自搭建平臺,並焊接鐵籠子形成構築物。然而令人難戚棗以接受的是,王先生在其擴大的面積上養狗、養雞,甚至養鴿子、養氏姿鳥,並堆放雜物,導致樓下堆滿糞便,惡臭難聞,致使鄰居們常年不能開窗戶,極其嚴重地汙染小區環境、滋生病菌、傳播疾病、損壞建築物外觀。

鄰居們表示,王先生飼養動物的行為嚴重地汙染了小區環境,並嚴重干擾鄰居的生活且敗壞文明風尚,破壞防治甲流工作。同時,王先生的行為違反《物權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也違反了小區文明公約。經周邊居民、街道居委會、城管執法隊、區**、物業公司多次對被告勸阻和批評教育,王先生仍然拒絕,故鄰居將王先生告上法院。

法院認為飼養動物之權利不得濫用。

飼養動物供個人娛樂消遣或者生活生產這些並不能非議,但是作為動物的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其飼養的動物傷害他人、擾民滋事甚至汙染環境,這就不是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高核拆人個人的事了。

本案中王先生利用其所居住的居民樓的共有部分,私自搭建平臺等構築物,並在該自行搭建的平臺、鐵籠中飼養動物、堆放雜物,導致樓下堆積動物糞便惡臭不堪,鄰居因為王先生的行為常年不能開窗,這嚴重影響了鄰居們的生活秩序。

飼養家禽的法律法規

3樓:徐煒

養殖場 拆遷 的,悶姿飼養人梁罩氏所養的家禽是可以移動的,一般由飼養人運到新的養殖場進行飼養,拆遷人會補償一定的搬遷費用。 《國有土地上 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二條因 徵收房屋 造成搬遷的, 房屋徵收 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橡散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週轉用房。 第二十三條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

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二條。

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

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週轉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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