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集體協商一定要票決制嗎,工資集體協商需要在職代會表決嗎

2021-03-03 21:01:39 字數 4953 閱讀 7904

1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集體協商沒有票決制的規定。e69da5e887aa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361323630

工資集體協商,是指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依法就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收入水平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工資協議的行為。

《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

第四章工資集體協商程式

第十七條 職工和企業任何一方均可提出進行工資集體協商的要求。工資集體協商的提出方應向另一方提出書面的協商意向書,明確協商的時間、地點、內容等。另一方接到協商意向書後,應於20日內予以書面答覆,並與提出方共同進行工資集體協商。

第十八條 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協商雙方有義務按照對方要求,在協商開始前5日內,提供與工資集體協商有關的真實情況和資料。

第十九條 工資協議草案應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審議。

第二十條 工資集體協商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後,由企業行政方製作工資協議文字。工資協議經雙方首席代表簽字蓋章後成立。

第五章 工資協議審查

第二十一條 工資協議簽訂後,應於7日內由企業將工資協議一式三份及說明, 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第二十二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在收到工資協議15日內,對工資集體協商雙方代表資格、工資協議的條款內容和簽訂程式等進行審查。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經審查對工資協議無異議,應及時向協商雙方送達《工資協議審查意見書》,工資協議即行生效。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工資協議有修改意見,應將修改意見在《工資協議審查意見書》中通知協商雙方。雙方應就修改意見及時協商,修改工資協議,並重新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工資協議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送經過15日後,協議雙方未收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工資協議審查意見書》,視為已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該工資協議即行生效。

第二十三條 協商雙方應於5日內將已經生效的工資協議以適當形式向本方全體人員公布。

工資集體協商需要在職代會表決嗎

2樓:匿名使用者

3月21日,廣日公司召開了2023年工資集體協商結果審議會議暨第一季度職工代表大會內

。會議由工容會李翊均主席主持,並特別邀請了公司總經理吳賓、常務副總經理朱益霞、副總經理林振中及辦公室鐘曉瑜主任出席。

會上,李主席報告了2023年工資集體協商決議的重點條款,說明了行業工資水平及2023年人均工資水平調整幅度等問題,並通報了今年工資集體協商結果。全體職工代表審核並表決通過了「2023年工資集體協商合同」。工會李主席及辦公室鐘主任分別宣講了《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制度》及說明了《員工手冊》的修訂,全體職工代表對此予以審核及表決通過。

此次職代會召開之前,為充分發揮職工代表參政議政作用,集中廣大員工的智慧型,推進公司全面發展,各分會開展了員工建議及意見徵集工作,內容涉及公司管理和職工福利等20多項建議。公司領導在會上對員工的提議一一進行了解答。

為什麼要進行工資集體協商

3樓:

《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已於2023年10月10日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部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截止2023年6月份,該檔案繼續有效。 目前,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有效落實需要多方努力:

1.提供工資集體協商所提需要的企業經營環境、社會氛圍與法律體系 企業經營環境方面,如中國企業「不願談」工資集體協商很重要的原因是企業稅費負擔太重,多給企業減稅讓利,為員工加薪釋放空間就是**需要落實的;加強工會建設,充分發揮工會的協商主體作用,則是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有效落實的重要保證。 完善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相關法律體系也是必不可少。

《勞動法》、《工會法》、《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等雖然規定了職工工資可以通過集體協商,但只是原則性規定,具體和程式都不明確,以確定協商代表為例,目前的《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雖對身份進行了規定,但對代表的產生程式無具體規定,如產生衝突,該以何種標準和程式進行調整都不明確。 2.當企業經營不善或經濟環境不佳時,降薪也是協商的內容之一。

工資集體協商是一種勞資雙方的工資共決機制,既然是「工資共決」,理論上會是「有公升有降」。根據工資集體協商的國內規章和國際慣例,降薪確實也是協商的內容之一,**不可能為了遷就一方的利益而隨意干預另一方的權益。 《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工資集體協商和簽訂工資集體協議(以下簡稱工資協議)的行為,保障勞動關係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依法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簽訂工資協議,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工資集體協商,是指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依法就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收入水平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工資協議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工資協議,是指專門就工資事項簽訂的專項集體合同。

已訂立集體合同的,工資協議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並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條 依法訂立的工資協議對企業和職工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工資協議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工資協議。

第五條 職工個人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中關於工資報酬的標準,不得低於工資協議規定的最低標準。 第六條 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對工資協議進行審查,對協議的履**況進行督檢查。

工資集體協商的法律依據主要有哪些?

4樓:冰雨夢悠悠

一、工資集體協商:

是指用人單位與本單位職工以集體協商的方式,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簽訂集體的書面協議。

根據中國國情,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經營者工資收入,不屬於工資集體協商的範疇。

二、相關法律法規:

1、勞動保障部《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工資集體協商的主要依據。

2、《勞動法》;

3、《勞動合同法》;

4、《工會法》;

5、勞動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以及各地的實施辦法;

6、勞動保障部《集體合同規定》以及各地的實施辦法。

5樓:微微一笑

勞動法、工會法、勞動合同法等等

企業工資集體協商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6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集體協商內容包括:工資協議的期限、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和工資分配形式、職工年度平均工資水平及其調整幅度、獎金、津貼、補貼等分配辦法、工資支付辦法、變更、解除工資協議的程式、工資協議的終止條件、工資協議的違約責任、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作用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就是維護勞動者自身利益的一種有效途徑,一方面能夠維護一線職工的權益,使工資增長與企業效益提高相適應,確保每個職工分享企業發展的成果。另一方面,有利於建立和諧穩定的企業勞資關係,增強企業凝聚力,調動所有職工的積極性。

工資集體協商代表必須要多少人

7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法律並未對人數做強制規定。

工資集體協商代表,職工一方由工會代表。未建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民主推舉代表,並得到半數以上職工的同意。企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員擔任。

協商雙方可書面委託本企業以外的專業人士作為本方協商代表。委託人數不得超過本方代表的1/3。

《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

第九條 工資集體協商代表應依照法定程式產生。職工一方由工會代表。未建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民主推舉代表,並得到半數以上職工的同意。企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員擔任。

第十條 協商雙方各確定一名首席代表。職工首席代表應當由工會主席擔任,工會主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人員作為自己的**人;未成立工會的,由職工集體協商代表推舉。企業首席代表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擔任,法定代表人可以書面委託其他管理人員作為自己的**人。

第十一條 協商雙方的首席代表在工資集體協商期間輪流擔任協商會議執行主席。協商會議執行主席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工資集體協商有關組織協調工作,並對協商過程中發生的問題提出處理建議。

第十二條 協商雙方可書面委託本企業以外的專業人士作為本方協商代表。委託人數不得超過本方代表的1/3。

工資集體協商材料要準備哪些

8樓:愛穿拖鞋

工資集體協來商材料目自錄

1、工資集體協商實施方案

2、工會主席身份證明書或委託書

3、職工方代表資格認定書

4、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委託書

5、工資協商代表名單

6、工資集體協商要約書

7、工資集體協商要約書回執

8、工資集體協商會議記錄

9、職代會決議

10、關於協商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的說明

11、工資專項集體合同送審表

12、工資集體協議

13、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審查意見書(人社局)14、工資集體協議公示情況記錄

簽訂合同注意事項

一、核實確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1、合同對方為自然人:核實並影印、儲存其身份證件(勿以名片代之),確認其真實身份及行為能力。

2、合同對方為法人:

到當地工商部門查詢其工商註冊資料並實地考察其公司情況,確定其真實性;

核實訂約人是否經其所在公司授權委託,查驗其授權委託書、介紹信、合同書;

簽訂合同必須加蓋對方單位公章、合同專用章。

3、合同對方為「其他組織」:

對方當事人為個人合夥或個人獨資企業,核對營業執照登記事項與其介紹情況是否一致;由合夥人及獨資企業經辦人簽字蓋公章。

法人籌備處:確認經辦人身份及股東身份,加蓋法人籌備處和股東公章。

4、合同對方除加蓋公章、私章外,要親筆簽名。

簡要說明工資集體協商包括哪些主要的內容?

9樓:浭水河畔垂楊柳

工資集體協商的主要內容包括:工資分配

制度、工資標準和工資分配形式、職工年度平均工資水平及其調整幅度、獎金、津貼、補貼等分配辦法、工資支付辦法、變更、解除工資協議的程式、工資協議的終止條件、工資協議的期限、違約責任以及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此答案僅供參考

怎麼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建設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

工資集體協商,是指用人單位與本單位職工以集體協商的方式,根據法律 法規 規章的規定,就勞動報酬 工作時間 休息休假 勞動安全衛生 職業培訓 保險福利等事項,簽訂集體的書面協議。根據中國國情,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經營者工資收入,不屬於工資集體協商的範疇。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就是維護勞動者自身利益的一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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