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違約責任

2021-03-03 21:01:39 字數 1233 閱讀 9166

1樓:王尹律師石家莊

王尹律師答覆:

1、有的單位要簽訂集體勞動合同,維護全體職工的利益。

2、集體合同是對職工最低的保障。

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和工資集體合同的區別

2樓:喜氣東來福滿門

[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是指用人單位全體職工或工會徂織與老闆(法定代表人)協商,按照單位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存專項工資儲備,以豐補欠,確保職工工資的正常發放的合同。

[工資集體合同]:是指用人單位工會組織或者全體職工與單位法定代表人協商簽訂的職工工資等待遇的合同。

3樓:匿名使用者

一、集體合同是勞動合同的一種,勞動合同簽訂分勞動者與企業簽訂,勞動者集體與企業簽訂兩種。

二、勞動者與企業簽訂是勞動者個人與企業之間的權利與義務的約定。

三、集體合同是勞動者集體與企業之間對勞動者的共同權利、待遇、和對企業的義務的約定。

四、勞動者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的待遇、福利、工資的規定,不能違背集體合同。

4樓:裴蓁律師

專項是特殊特定特別約定,效力優於普通合同規定

工會集體合同與女工專項合同、工資集體協商合同幾年一簽訂

5樓:天津市劉律師

關於合同更改的期限,法律沒有詳細規定,但如果簽訂類似集體合同,應該由職工內代表大會或者全容體職工討論通過,通過了當然可以簽署。如果要變更或重新鑑定,那當然也要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一條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

第五十二條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可以訂立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集體合同。

第五十四條集體合同訂立後,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字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對當地本行業、本區域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

6樓:

對於合同年限法律並無規定。變更勞動合同應當將變更的內容形成書面檔案,雙方簽字蓋章。

什麼叫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與普通合同有何區別

集體合同是指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報酬 工作時間 休息休假 勞動安全衛生 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平等協商達成的書面協議。1 主體不同 集體合同的當事人一方是企業,另一方是工會組織或勞動者按照合法程式推舉的代表。勞動合同的當事人是企業和勞動者個人。2 內容不同 集體合同的內容是關於企業的一般勞動條...

簽訂集體合同的原則,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必須遵循哪些原則

第一,合法原則。訂立集體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必須遵內循合法原則。所容謂合法,主要包括訂立程式和合同內容合法兩個方面。集體合同訂立程式合法,是指當事人雙方在集體合同平等協商 簽字 登記等各個環節上,符合法律有關規定。集體合同內容合法,是指集體合同的各項條款,必須符合我國法律 法規的有關規定。符合法律規...

求 《集體合同規定》,高分求 論集體合同制度的意義

內容來自使用者 很久 集體合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 第22號 集體合同規定 已於2003年12月30日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7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部長 鄭斯林 二 四年一月二十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集體協商和簽訂集體合同行為,依法維護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