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郭電喜
這事還也要看具體情況。比如機動車遇到突發事件不得不急停,電動車與機動車車距太近,操作不當(有沒有採取緊急剎車)等等。具體情況只有交警現場勘察之後才能做出裁定。
2樓:海內奇男子
電瓶車全責,沒保持安全距離。機動車作為強勢方付10%責任就行
3樓:愛炒麵
如果是在機動車道上,那電動車基本是主要責任了,如果在非機動車道上,那麼機動車主要
機動車突然靠邊停車與後面正常行駛的電動車相撞,責任如何認定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是機動車的話,追尾是全責,因為你沒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現在問題是你是電動車!!!有的地方算機動車,有的不算。在不算的地方,可以對半分責任!
5樓:匿名使用者
電動車是追尾,還有需要看是不是在機動車道上追尾的,如果在機動車,那麼電動車全責.
要是在非機動車道那麼對半責任.如果他還是處於發動狀態中那麼機動車是全責.
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責任最少應該是對半,多半是對你有利的 ,但是得找出證據,否則就麻煩了
機動車停在非機動車道上被電瓶車追尾怎麼認定責任
7樓:種花家的小公尺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身**、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執法活動,應當接受行政監察機關依法實施的監督。
公安機關督察部門應當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法律、法規和遵守紀律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
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不嚴格執法以及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檢舉、控告。收到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依據職責及時查處。
8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非機動車道上有沒有施畫停車
位,所停路段是否准許停車,如果都有,機動車無責,否則反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其中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就是無責賠償。
9樓:愛傑的橙子
電動車屬非機動車,一般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事故,由機動車承擔責任,這個事故中機動車又佔道行駛,所以肯定是主責任以上。電動車未能保持安全行車距離,也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可以先協商解決的。
非機動車行駛交通安全注意事項:
1、駕駛非機動車佩戴安全頭盔,相當於轎車駕駛員所繫安全帶,是人遇到危險後的最後一道防線;
2、夜間行車時應穿戴用反光材料製作的衣服,應在非機動車身周圍顯眼位置加貼車輛反光貼;
3、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前,必須向車輛管理機關領取號牌、行駛證;
4、遵守交通訊號、交通標誌和交通標線的規定,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和管理;
5、遵守右側通行原則、各行其道原則和確保安全通行原則;
6、借道通行時,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在本車道受阻不能正常行駛時,准許在受阻路段內駛入機動車道;通過人行橫道時,應注意避讓來往行人。
10樓:匿名使用者
我給你個另類回答,法律條文我不知道,我說下我朋友的事,我朋友把車停在了非機動車道上,那天下雨,有個電單車直接撞在車後面,電單車手大腿骨折,交警判我朋友全責,花了好幾萬。這就是事實。不用爭論。謝謝
11樓:匿名使用者
機動車停在非機動車道上被電瓶車追尾發生事故認定那方面負全責
12樓:不喜歡高層樓房
機動車違章在先導致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
13樓:匿名使用者
我也是想你說的那樣,我是劃分的同等責任
轎車突然非機動車道停車停車,被我正常行駛騎的電瓶車追尾,是那方責任
14樓:匿名使用者
撞擊部位如果是車右側機動車全責或者主責,靠邊停車未觀察讓正常行駛車輛。
撞擊部位在車車尾,可能機動車已停而電動車跟車太近並且車速太快,機動車主責或次責。如果真的是突然變道停車,機動車起碼是主責的。
機動車與電瓶車相撞法律責任如何認定?
15樓:華律網
(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二)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三)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
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16樓:匿名使用者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應由交通管理部門下達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此認定書中載明責任劃分,責任劃分與當時路況、訊號燈、交並線等情況有關,僅實地考察的交通警察可以準確判斷。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複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不予受理情形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複核申請後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複核申請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1、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
2、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適用簡易程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複核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2] 。
複核結論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複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並作出複核結論:
1、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2、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式是否合法。
複核原則上採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
複核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複核。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式的,應當作出複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調查程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複核結論。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複核結論後,應當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複核結論。當事人沒有到場的,應當採取其他法定形式將複核結論送達當事人。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複核以一次為限。
17樓:墨汁諾
警察認定責任,不服,參考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申請複核》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複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第五十二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複核申請後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複核申請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一)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適用簡易程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複核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擴充套件資料: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指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後,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加以認定的行為。
構成條件
(1)交通事故中的當事人,必須有一方使用車輛(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而對另一方當事人的範圍並無要求。另一方可以是與交通活動相關的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為目的,但其活動或者行為與交通有緊密聯絡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發生的地點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的「道路」範圍內。根據第119條的相關規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體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輛通行的地方,
例如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具有一定公眾通行的場所。除此之外的地方發生的車輛事故,不能稱之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門接到當事人的報案後,應當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條規定,
對該事故作出事故認定,並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事故雙方的賠償標準也可參照交通事故相關法律法規及解釋規定的標準進行賠償。
(3)若事故屬於交通事故,則必須有一方的車輛是正處於行進狀態,否則不屬於交通事故的範疇。
(4)事故當事人對於事故的發生在主觀上處於過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過於自信)、至少有一方在開車或者行人行進過程中存在過錯行為、造成一定的人身**或者財產損失的後果,否則不構成交通事故。
劃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以下十六種情形通常將被確定為全部責任:
1、追尾碰撞前車的;2、變更車道發生事故的;3、倒車、溜後發生交通事故的;4、從路外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發生碰刮的;5、綠燈放行或沒有訊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
6、進入環行路口的車未讓駛出或在環行路口內行駛的車輛的;7、跨越道路中心實線或者隔離實線發生事故的;8、逆向行駛的;9、右側超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頭、左轉彎、超車的車輛時發生碰刮的;11、衝紅燈發生交通事故的;12、有禁止掉頭標誌、標線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橫道、橋梁、陡坡、隧道掉頭發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暫停、停放的車輛的;14、開關車門造成交通事故的;15、機動車進出停車場或停車泊位時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事故的;16、單方發生交通事故。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期限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
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電瓶車帶人在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違章停車開車門導致後方的電瓶車摔倒受傷電瓶車承擔多少責任
電動車無責任,小車全責。電動車違法載人交警例外處理。如果乘員受傷,電瓶車駕駛員承擔次要責任。否則,機動車方全責。交通事故,我車子停在國道邊非機動車道,屬於違章停車。人不在車上,一人騎電動車撞,受傷。責任怎麼分?20 算你倒霉,次要責任劃分一般都是三七開,車子壞了可以修,沒什麼大問題就版別折騰了,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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