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司來考卷三第53題。自解析:《擔保法》
bai第六條規定,du本法所稱保證zhi
,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
dao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2條規定,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出具擔保書,債權人接受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主合同中雖然沒***條款,但是,保證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或者蓋章的,保證合同成立。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abc項中丙、丁、戊的行為都符合法律規定的保證方式,因此,構成保證,應選;d項屬於抵押而非保證,因此d項錯誤,不選。
2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選項錯誤吧 我覺得原意肯定是願代還5萬元
請教一道民法司考題
3樓:匿名使用者
司法考試,bai
糾結,我也是2年才通過du,讓人無zhi語的題目又何只一道dao兩道。
這道回題是2023年律考答的題目,司法考試的很多觀點都是年年更新,且錯題也是每年都不少。如果你是複習司法考試、又或研究法律問題的話,個人覺得糾纏這道題目毫無意義。本題題幹交代不清,甲撞車有無過錯看不出來,甚至5w是給甲還是賠償給他人都不清楚,
抵押物價值減損,只要提存了減損的價值部分,就無害於抵押權的實現了,所以選b就足夠了。
4樓:匿名使用者
因債權債務關係而簽定抵押合同,在抵押物損壞或不足以清償債務時,為了更好的保障債權人的利益,債權人就有權要求債務人衝新提供足額擔保或人保.司考很多題都這樣,需要考慮的全面
求解答一道民法題,急!!!!
5樓:匿名使用者
選b。1、條件與期限
copy的不同在於條件不一定能成就而期限必然屆至。
2、「甲2023年司法考試通過」這一約定內容著重點在於「通過」,實質是說甲參加2023年司法考試並且能夠獲得司法資格證書。該事項性質上屬於不確定事項,因此是條件而非期限。
3、根據約定,甲的贈與義務在甲通過2023年司法考試時生效,故上述約定屬於合同法45條規定的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而停止條件則系生效條件的別稱。
6樓:道法然
這個題,本人只復討論
附條件制和附期限的區別。
附條件,所附條件能不能實現,根本不一定,有待於時間的考證。
附期限,所附期限一定會來臨,而且一定會發生法律關係。
本題,考試能否通過,根本無可知之,所以是附條件。如果說,2023年司法考試那一天送手機,一定是附期限的。
應當選b。
7樓:nikoin海大
答案:b. 解釋:1.首先bai,附條件與附期du限zhi
的區別:附期限是約定的事實一定會發dao生,比如甲內約定死後容將房屋贈與乙就是附期限,因為人都有一死甲將來必死。附條件是事實有可能發生也有可能不發生,比如題目甲有可能通過司法考試也可能不通過。
2.停止條件,又稱延緩條件(便於記憶,可記為「生效條件」)。附停止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成立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已經確定,但不發生效力,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處於停止的狀態,一直延緩到條件成就時才發生效力;若條件不成就,則該法律行為失去效力。
也就是說當事人間的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現在是處於停止狀態的。將來是否停止,是否生效還不一定,停止條件的作用現在正在發揮著。
解除條件。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條件成就時當事人間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終止; 條件不成就時,當事人間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繼續。這也就是說當事人間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現在是生效狀態, 將來是否解除也是不一定的。
解除條件的作用在將來發揮。
急求解決一道民法題目謝謝,一道民法題目,大家幫忙解決,謝謝。
1.這是附條件的民事法 復律行為 因為乙不制是到了一定年齡就bai能一du定公升入高中,因此zhi不符合認作為期限,符合 條dao件 的認定標準。2.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中所附條件的特點主要有 條件將來發生 不確定能否成就 條件沒違反強行法的約束 3.因為乙為純收益的當事人,不會因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問一道語文題問一道電路題
反 1 2位是反義詞 悲喜交加 黑白分明 功敗垂成 進退兩難 進退維谷 輕重緩急 輕重倒置 生死存亡 生死攸關 始終如一 是非曲直 陰陽怪氣 左右逢源 3 4位是反義詞 不關痛癢 顛倒黑白 混淆黑白 混淆是非 顛倒是非 舉足輕重 無足輕重 禮尚往來 1 4位是反義詞 公而忘私 死裡逃生 1 3位是反...
問一道會計題目,問一道會計題目
在採用應付稅款法進行所得稅會計核算時,應按稅法規定對本期稅前會計利潤進行納稅調整。核算時需要設定 所得稅 和 應交稅金 應交所得稅 賬戶。因不需要核算時間性差異對未來所得稅的影響金額,故不需要設定 遞延稅款 賬戶。企業按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的應交所得稅,借記 所得稅 賬戶,貸記 應交稅金 應交所得稅 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