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裡一般都是多長時間給探監一次

2021-03-05 23:27:37 字數 2983 閱讀 6409

1樓:華律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除法定的節假日外,其餘的時間均可探監。但會見人犯,每月不許超過一次,每次不得超過半小時,每次會見的近親屬不得超過三人。

《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訊、會見。如果屬於涉嫌犯罪還正在審理期間,避免串供影響對案件的偵辦,不允許人犯與外界通訊和會見,只有委託的律師可以會面。

如果已經判刑在看守所服刑的,看守所會在五日內發出家屬通知書,通知內容中包括看守所的位址、會見日期和有關準備手續等內容 。如果沒有接收到通知,可以查詢公布的**詢問。

2樓:high芋頭小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

會見人犯,每月不許超過一次,每次不得超過半小時,每次會見的近親屬不得超過三人。會見時,應當有辦案人員和看守幹警在場監視。

對外國籍人犯,少數民族人犯和聾啞人犯,還必須由辦案機關聘請翻譯人員在場。會見中,嚴禁談論案情,不准使用暗語交談,不准私下傳遞物品。違反規定不聽制止的,應即責令停止會見。

經辦案機關同意和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主管局、處長批准,人犯可以臨時離所探視病危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案情重大和當日無法返所的人犯不准探視。探視的應當由二名以上辦案人員押解和監視,並不得在所外過夜。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看守所裡探監的時間:每月不許超過一次,每次不得超過半小時,每次會見的近親屬不得超過三人。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會見人犯,每月不許超過一次,每次不得超過半小時,每次會見的近親屬不得超過三人。會見時,應當有辦案人員和看守幹警在場監視。

對外國籍人犯,少數民族人犯和聾啞人犯,還必須由辦案機關聘請翻譯人員在場。會見中,嚴禁談論案情,不准使用暗語交談,不准私下傳遞物品。違反規定不聽制止的,應即責令停止會見。

經辦案機關同意和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主管局、處長批准,人犯可以臨時離所探視病危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案情重大和當日無法返所的人犯不准探視。探視的應當由二名以上辦案人員押解和監視,並不得在所外過夜。

4樓:中顧法律網

一、何時可以探監?

在看守所叫做看望,去監獄的時候叫做探監,一般情況下,只要移送審查起訴以後家屬就可以申請去看望了;判決後,家屬也可以申請看望。判決書生效後乙個月內就移送到監獄執行,到監獄後,在規定的時間就可以探監。

一般法院做出判決後7日以內會送交執行機關執行,也就是說7日內犯人會送到監獄服刑,到監獄後就可以依照監獄的探視規定申請探視,一般監獄的探視時間是固定的,詳細時間安排需要諮詢服刑監獄。

二、具體的探監時間規定及需要材料,可進行探監的人員。

根據《監獄法》第40條的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罪犯會見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時至一小時。寬管級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況的罪犯,監獄可以照顧增加會見的次數和延長會見的時間。

需要會見的罪犯,在每月發信時提出會見的要求,中隊幹警隨信寄發《會見通知書》,會見物件按照規定的日期前來監獄會見。罪犯會見的物件原則上指罪犯的近親屬和監護人。近親屬是指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會見物件必須攜帶身份證及其它能證明自己與罪犯關係的有效證明(戶口簿、公安派出所證明、單位介紹信等),並經過監獄負責會見的幹警審查後方可會見。其他親屬或他人,監獄認為對罪犯改造有幫助,經監獄批准,也可會見。會見物件必須攜帶身份證及其它能證明自己與罪犯關係的有效證明(戶口簿、公安派出所證明、單位介紹信等),並經過監獄負責會見的幹警審查後方可會見。

其他親屬或他人,監獄認為對罪犯改造有幫助,經監獄批准,也可會見。

5樓:匿名使用者

看守所裡去探監的條件和時間要看具體:

如果是在看守所羈押的話,判決完畢以後每週的1-5可以探視.探視時間一般在30分-2小時之間.看情況而定;

如果是在**隊 每個月有一天的探監假期.按各地的不同而不同.

看守所裡的未決犯是不容許探監的,除了可以會見律師,不容許接見任何人。

已經判決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雖然可以探視,但一月不能超過三次。一般來說,週六週日不是探視時間。

6樓:紅色的軍旗

看守所羈押的多數是未判決嫌疑人。怕串供禁止探視。判刑後可以見面。

7樓:月光下的星期

您好,在看守所一般不能探視,特殊情況例外。

犯人每隔多長時間可以被允許探監一次?

8樓:加百列

1、探監一般一bai個月只能探視一次du,一般建zhi議都規定了具dao體的會見日期。回

2、一次可以幾人沒有

答規定,可以少,也可以多。

3、會見的時候需要帶上「會見卡」,會見卡只有服刑人員的親屬才有,但是服刑人員的朋友可以跟隨其親屬一起去會見。

根據《監獄法》第40條的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罪犯會見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時至一小時。

9樓:岡島明子

根據《監獄copy法》第40條的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罪犯會見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時至一小時。寬管級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況的罪犯,監獄可以照顧增加會見的次數和延長會見的時間。

需要會見的罪犯,在每月發信時提出會見的要求,中隊幹警隨信寄發《會見通知書》,會見物件按照規定的日期前來監獄會見。罪犯會見的物件原則上指罪犯的近親屬和監護人。近親屬是指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10樓:匿名使用者

琳,幹嘛這樣問啦?你想幹嘛!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在看守所羈押的話,判決完畢以後每週的1-5可以探視.探視時間一般在30分-2小時之間.看情況而定

如果是在**隊 每個月有一天的探監假期.按各地的不同而不同.

12樓:匿名使用者

那得看監獄有關規定了

犯人從看守所轉到監獄後,監獄多長時間給家屬來通知啊

罪犯收監後,會在五日內通知家屬。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規定 第十八條 罪犯收監,應當嚴格檢查其人身和所攜帶的物品。非生活必需品,由監獄代為保管或者徵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屬,違禁品予以沒收。女犯由女性人民警察檢查。第十九條 罪犯不得攜帶子女在監內服刑。第二十條 罪犯收監後,監獄應當通知罪犯家屬。通...

判刑以後進看守所多長時間轉到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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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聽器一般能用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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