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曾經最美
信用證分批交單有兩種形式,即允許部分裝運和分期裝運——前者是人們通常所說的「允許分批裝運」,即受益人可以根據自己備貨的情況,可以分若干批次裝運;後者對每批交貨的時間和數量有明確的規定;前者開立信用證只規定乙個最遲裝運期,而後者規定出每一批裝運的時間和數量。
所以,首先要確定究竟是上述的前者還是後者,由此來確定開立信用證對裝運時間和數量的規定。
分期裝運最主要的特點是:必須按信用證規定的分期時間分別按時裝運,且如果在第一批貨物沒有按時裝運的情況下,信用證將作廢,即第二批貨物不能夠再裝運。
信用證交單按實際出貨情況做單,第一次將信用證正本提交給銀行,後面只需提交信用證副本或影印件即可。
2樓:春意盎然
(1)按你實際出貨情況做單. 第一次將信用證正本提交給銀行. 後面只需提交信用證副本或影印件即可.
(2)具體做銀行交單:第一次出貨的單據
1.發票,箱單,產地證,bl裡的貨描寫:
cotton fabric
2.hc2205 10000yds.................................
3.hc2206 10000yds................................
fob shanghai, origin china
其他資訊按實際出貨數量填寫
2.發票號碼做成******a
第二次出貨的單據
1.發票,箱單,產地證,bl裡的貨描寫:
cotton fabric
1.hc2204 5000yds..................................
fob shanghai, origin china
其他資訊按實際出貨數量填寫
2.發票號碼做成******b
出完一批交單一次,第二次出貨,交單在lc規定時間內
信用證是指:
(1)開證銀行應申請人(買方)的要求並按其指示向受益人開立的載有一定金額的、在一定的期限內憑符合規定的單據付款的書面保證檔案。
(2)信用證是國際**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
信用證中規定的分批裝運怎麼理解?
3樓:現世安穩
運輸是國際貨物**環節的關鍵,運輸條款則是合同和信用證必不可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實務中,由於交易數量較大,或是受備貨、運輸、市場和資金等條件的限制,常需採用分批分期的方式進行交貨,即我們常稱的分批分期裝運。
舉案例來理解何為分批裝運:
案例:m總公司向n進口商出口1萬噸大公尺,採用可轉讓信用證,且規定不得分批。於是總公司將信用證全部轉讓給5家分公司。
這5家分公司按照來證規定的裝運期,在各自口岸通過同一條班輪按質按量裝貨,並在各自當地銀行就地議付,取得了貨款。但貨到目的港後,因市場發生了變化,大公尺****,進口商不想接受貨物。於是,進口商借**貨地點及裝運期不同,認為貨物進行了分批裝運而拒付。
m總公司認為沒有違反信用證的要求。
雙方產生爭議在於本案是否屬於分批裝運。按《ucp600》第31條b款及《isbp681》(即《審核跟單信用證項下單據的國際標準銀行實務》)第105條款的規定,運輸單據表面上註明同一運輸工具、同一航次、同一目的地的多次裝運,若使其表面上註明不同的裝運日期或不同的裝貨港、接受監管地或發運地,將不視作分批裝運。因此,如果信用證禁止分批裝運,只要信用證沒有限制多個裝運港、多套正本提單,那麼,只要是同一次提交、同一艘船運輸、同一航程、同一目的地(即「四相同」),即使發運日期不同,裝卸港、接管地或傳送地點不同,也不是分批裝運。
但如果所有條件都是一樣的,但貨物裝運於多艘船,則是不同的運輸工具,那麼就是分批裝運了。顯而易見,本案並非分批裝運。
4樓:曾來福諶姬
ucp600第30條對信用證金額、數量和單價的伸縮度有具體要求:在信用證未以包裝單位件數或貨物自身件數的方式規定貨物數量時,貨物數量允許有5%的增減幅度,只要總支取金額不超過信用證金額。
5樓:僪玉枝海女
不允許,一般來說,允許分批裝運和轉運對賣方來說比較主動(明確規定分期數量者除外),根據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規定,除非信用證作相反規定,可准許分批裝運。但是,如果信用證規定不准分批裝運,賣方就無權分批裝運。
因此為防止誤解,如需要分批裝運的出**易,應在買賣合同中對允許分批裝運(partial
shipment
tobe
allowed)作出明確規定。
信用證中規定的分批裝運是怎麼理解的?
6樓:現世安穩
運輸是國際貨物**環節的關鍵,運輸條款則是合同和信用證必不可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實務中,由於交易數量較大,或是受備貨、運輸、市場和資金等條件的限制,常需採用分批分期的方式進行交貨,即我們常稱的分批分期裝運。
舉案例來理解何為分批裝運:
案例:m總公司向n進口商出口1萬噸大公尺,採用可轉讓信用證,且規定不得分批。於是總公司將信用證全部轉讓給5家分公司。
這5家分公司按照來證規定的裝運期,在各自口岸通過同一條班輪按質按量裝貨,並在各自當地銀行就地議付,取得了貨款。但貨到目的港後,因市場發生了變化,大公尺****,進口商不想接受貨物。於是,進口商借**貨地點及裝運期不同,認為貨物進行了分批裝運而拒付。
m總公司認為沒有違反信用證的要求。
雙方產生爭議在於本案是否屬於分批裝運。按《ucp600》第31條b款及《isbp681》(即《審核跟單信用證項下單據的國際標準銀行實務》)第105條款的規定,運輸單據表面上註明同一運輸工具、同一航次、同一目的地的多次裝運,若使其表面上註明不同的裝運日期或不同的裝貨港、接受監管地或發運地,將不視作分批裝運。因此,如果信用證禁止分批裝運,只要信用證沒有限制多個裝運港、多套正本提單,那麼,只要是同一次提交、同一艘船運輸、同一航程、同一目的地(即「四相同」),即使發運日期不同,裝卸港、接管地或傳送地點不同,也不是分批裝運。
但如果所有條件都是一樣的,但貨物裝運於多艘船,則是不同的運輸工具,那麼就是分批裝運了。顯而易見,本案並非分批裝運。
7樓:
ucp600第30條對信用證金額、數量和單價的伸縮度有具體要求:在信用證未以包裝單位件數或貨物自身件數的方式規定貨物數量時,貨物數量允許有5%的增減幅度,只要總支取金額不超過信用證金額。
8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信用證金額和數量一般允許10%的增減幅度
9樓:ml鍾愛
因為ucp600有溢短裝條款,就是說信用證的數量可以有5%上下的浮動,但不能超過信用證總金額,這樣可以計算出最大裝貨量。 溢短裝根據客戶的具體要求,如棉布可以有溢短裝,服裝不允許有,就會出現上面的情況。
信用證上允許分批裝運的弊端是什麼?
10樓:匿名使用者
信用證上允許分批裝運的弊端就在於:交單可能得分兩次,需要做兩次單據。
分批裝運就是可以跟客戶商議分批的時間,但是如果是分期裝運就不同了。
分期裝運最主要的特點是:必須按信用證規定的分期時間分別按時裝運,且如果在第一批貨物沒有按時裝運的情況下,信用證將作廢,即第二批貨物不能夠再裝運。
可分批裝運條款的關鍵在於這個「可」字,及可以分批裝運,也可以不分批裝運,且沒有規定具體可以分幾批,只要最後裝運期前全部裝運或部分裝運,合計裝運的數量和金額不超過信用證規定數量和金額就可以。
但分期裝運則必須信用證上的進行裝運,否則就是不符點會造成拒付的。
11樓:
如信用證規定允許分批裝運,則分批裝運對你方沒有不利,頂多就是辦理兩次發貨手續
如不允許分批裝運,而對方要求你方分批裝運,則分批裝運將構成不符點,對方銀行可以此為理由拒付
如允許分批裝運,兩批貨物均需在最遲裝運期前發運,否則即構成不符點
12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來說,允許分批裝運對於受益人是有利的條款,可以讓受益人在裝運時有迴旋餘地。
如果信用證僅僅規定最遲裝運期,而沒有規定第一批何時裝運,那麼只要你們在最遲裝運期之前裝運貨物就符合要求。
如果規定了第一批和第二批的裝運日期,則必須在第一批的裝運日期前裝運第一批,如果未能按時裝運第一批,則第二批裝運宣告失效,即第二批無需裝運,信用證已經終止了。
13樓:紫陌安娜
最遲裝運期3.31號,一般情況下,信用證規定的交單期限是裝船後21天,你的信用證日期是4.15號,時間很緊,交單時間很緊迫
14樓:匿名使用者
最後一批要在3月31號之前才可以的,分批裝運沒什麼弊端的。
合同中沒有規定可否分批裝運,那信用證中規定了不可分批裝運,審證時這算不符點嗎
審證時,合同與信用證的條款不相符,可以認定為信用證條款存在問題,應該向相關人提出,或者直接向開證申請人提出修改。信用證上規定不可分批,那實際就不能夠分批。一切以l c為準 如果分了,就是不符點 不算的,現在的開證沒有向書上寫的那麼嚴格,差不多就可以 信用證中規定的分批裝運是怎麼理解的?運輸是國際貨物...
如果信用證未規定是否允許分批裝運,那是允許還是不允許呢
允許,預設就隨便你了。按照慣例是允許。但是建議你還是與收貨人書面聯絡。在取得出面同意後再進行操作。畢竟還有款項壓在人家手上。而且為了雙方長遠的合作。也是對對方的尊重。不准分批裝運 不准中途轉運 不接受第三方裝運單據,均應在信用證中明確規定,否則被認為允許分批 允許轉運 接受第三方裝運單據。根據跟單信...
同一信用證,分批發貨,怎麼提供單據,收匯
每裝運一批貨,受益人持信用證正本及所有單據到議付行交一次單,議付行在該信用證的背面會做每次交單的記錄,受益人在下一次交單時,議付行會再做記錄,直至該信用證的金額用完為止。分批發貨後拿分批發貨的單據 信用證上要求提供的 到銀行交單,銀行會把正本給你,或者留下,你下次交單的時候用正本,影印件都可以,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