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 祖墳裡的東西如果是文物歸國家所有。
《民法通則》中第七十九條有規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對於已經明確了的,確實是自己家的祖墳,如果屬於文物,就歸國家所有;如果只是屬於一般的陪葬物品,就歸其法定繼承人合法繼承。
2 祖墳裡若挖出文物,應當上交。
出土文物,無論是發掘的、個人發現的,都屬於無主埋藏物的範疇,屬國家所有。
3 不能以金錢獎勵作為文物上交條件。
當然,我認為應該設立乙個文物保護舉報獎勵**,對保護文物者按貢獻大小給予獎勵,對於珍貴文物的發現者、上交者,是否可以考慮在文物收藏、展覽等活動中給予署名,以資鼓勵。這些獎勵機制的建立,可以充分調動民間力量,鼓勵更多人參與到文物保護事業中來。
理論上要上繳的。不過這是你祖先留給你的,從道理上來講不應該上繳(丫的當官的先把父母留的金銀首飾上繳再說)~不過**就這麼要求的沒辦法。。偷偷拿回家沒事的~~~千萬別**!
2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你家祖墳不是皇帝,百十來年的東西都屬於家傳
3樓:love白琪琪
理論上是的,但是你自己弄出來的 ,你肯定不會讓別人知道,國家也是睜乙隻眼閉乙隻眼的
4樓:匿名使用者
誰還閒著沒事扒自家祖墳
祖墳裡挖出文物,是歸國家還是個人
5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同時還規定了:所有人不明的文物,全部屬於國家所有。
如果所有人明確,知道是某人的祖墳。至於陪葬品需要經過有關部門鑑定,屬於文物就歸國家所有。不屬於文物,自己可以留著。
倘若真的從祖墳裡面挖出文物,必須上交給國家。一面錦旗還是能得的。
6樓:傲天海閣
文物歸國家,非文物歸自己,所以說死前不要什麼都陪葬,留給後代很重要。以前就有祖墳陪葬品被判國家所有的事情,說有個盜墓團夥盜了一戶人家的祖墳,陪葬品中有32件清代文物,戶主拿不回來就去法院把當地公安局給告了,結果還敗訴了,所以說以後有文物千萬別陪葬,別到時候被國家考古挖了墳還早歸國家所有。
7樓:匿名使用者
挖到什麼了,個人的。
8樓:向明天而奮鬥包
除了有飯吃,什麼都是國家的。
祖墳裡的古董算國家的還是自己的,國家有權利沒收嗎
9樓:
國家法律明確規定,在地下挖掘出來的物品,如果有明確的主人的(如埋藏者),則該物品的所有權屬於那「主人」;如果沒有明確的主人,則該物品的所有權屬於國家。
按照這個法律精神,祖墳裡挖出的文物應該屬於私人所有,但是前提是要證明「墳」的歸屬。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充分證據證明是自己祖墳裡的,國家應該是不管的。
但是話說回來,有挖自己家祖墳的嗎?!你都能把這墳給挖了,拿什麼證據能證明這是你祖墳,誰能信呢?
11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管不管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法律只是最後一道防線,什麼事都等到法律來管就晚了。刨自己的祖墳,然後賣文物,這要是換成以前舊社會,早就自己族裡法辦了,還等縣太爺來管?
12樓:宇輝情
如果你證明墳墓中有東西,國家會幫你刨的。有時候不有證明,國家聽見風聲也會偷偷的幫你刨的,不用擔心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值錢的是屬於你的
值錢的不可能屬於你,除非你有好大的靠山
1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能證明是自己的祖先的話,那是屬於私人的。如族譜等證明。
15樓:俺是老薛
哈哈,我感覺肯定不是他自己直系的祖墳,誰會挖自己的祖墳呢?對吧,告訴你樓主,這樣犯法!!!
16樓:梅靈捷
有挖自己家祖墳的嗎?!你都能把這墳給挖了,拿什麼證據能證明這是你祖墳,誰能信呢?
17樓:從無到有
不值錢的是屬於你的
值錢的不可能屬於你
如果那是國家級的文物能證明是你家的也白搭
18樓:石頭雪寶寶
如果是比較稀有的文物 ,是要上交給國家的,如果不太值錢就可以算自己的.可以找人鑑定一下,能證明是自己的國家不會強迫上交!
19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下出來的東西都屬於國家的··
挖到的文物一定要上交給國家嗎?
20樓:孟子我的湯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第一章第五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國有文物所有權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
」這先明確了出土文物的所有權。
而哪些文物是公民可以合法收藏的呢?第六條:「屬於集體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紀念建築物、古建築和祖傳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權受法律保護。
文物的所有者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祖傳文物這個概念比較模糊,但根據實際案例我們大概可以得知,祖上一代代流傳、沒有在建國後入過土的傳世文物在這一條的保護範圍內,而在你家祖墳裡埋了幾百年,最近出土的文物,不屬於祖傳文物。(我是這麼理解的,要是說得不對請法律方面的專業人士指出)
還有第五章第五十條:「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收藏通過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一)依法繼承或者接受贈與…」我並沒有聽說過祖墳裡的東西還可以依法繼承…不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是怎麼規定的…
第七條:「一切機關、組織和個人都有依法保護文物的義務。」這就明確了你挖到文物是有義務上交國家的,不能隨便破壞、扔掉、偷偷藏起來。
而你上交文物有什麼獎勵呢?第十二條:「有下列事蹟的單位或者個人,由國家給予精神鼓勵或者物質獎勵:
……(四)發現文物及時上報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護的。」這個物質獎勵並沒有給出具體的數額標準來,所以說你上交文物得到的獎勵基本上就是接收文物的相關部門酌情授予了。
21樓:渣黔涼
我國民法通則第79條規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接收單位應當對上繳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表揚或者物質獎勵。
我國物權法第114條規定:拾得漂流物、發現埋藏物或者隱藏物的,參照拾得遺失物的有關規定。文物保**等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如果發現的是文物,則另有規定。原因在於,文物這種東西,附著了人類社會的活動痕跡,或者前人的智慧型、藝術、審美等等,除開經濟價值以外,更多的是藝術價值、研究價值等,而這些價值體現的是人類共同體利益,一般不因個人的發現或先佔而所有。我國文物保**規定我國領域內遺存的一切文物,包括可移動的、不可移動的都屬於國家所有。
22樓:你的回答
所以說這個問題不需要討論,需要討論的是這條法律規定合理與否。
從保護文物的角度看,我支援上交國家,不能說這是國家與民爭利,因為文物本來就不屬於某乙個人的(家傳文物除外)。
放到博物館才是保護文物,自己留著賣錢歸根結底還是想要錢,其他理由都是幌子。
如果駁斥上交給國家也到不了博物館而是落入少數人手裡,那就是另外乙個問題了。
23樓:呵呵呵上課你猜
對於撿到的文物,國家法律中早有提現,身為公民的我們應該上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中,對於文物的歸屬權有明確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在進行建設工程或者在農業生產中,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文物,應當保護現場,立即報告當地文物行政部門。
24樓:智慧型學工
每個人多少都有點投機傾向,想著有朝一日發筆橫財,但你想其他的也就算了,打文物的主意真的讓人不齒,讓人痛心疾首。很多人叫囂著獎這點錢不夠,難道沒有想過自己作為乙個中國人,有那麼一點保護老祖宗遺產的責任。
有人說****,那你交給來路不明的文物販子難道就更更好了?
25樓:你勒傻妞
在乙個全民一致要求依法治國的時代,遵守法律應該是共識吧?法律規定文物屬於國家,你卻不上交,談何依法治國,遵法守法也是依法治國的一部分嘛。你說有討論的必要性嗎?
不上交那就是搞雙重標準——他人的事要依法治國,自己的事就要考慮考慮。。。
所以說這個問題不需要討論,需要討論的是這條法律規定合理與否。
26樓:呲哩呲哩
正常人在知道有這樣的法律的情況下,還是遵守法律的。有人說這法律不合
理我不遵守,覺得法律不合理你找人大代表提案,如果你真正操心法律的話你肯定找得到渠道方法去做。如果你說這法律不合你意你就去犯法,那坐牢的時候真不能怨誰了。這人啊不怕別的,就怕作死。
每個人多少都有點投機傾向,想著有朝一日發筆橫財,但你想其他的也就算了,打文物的主意真的讓人不齒,讓人痛心疾首。
27樓:你的回答
從經濟角度考慮,自己賣掉絕對不是個優選。當然不代表上交是個優選,但是這個角度是建議那些注重經濟利益而忽視法理的人考慮的。
我覺得正常人在知道有這樣的法律的情況下,還是遵守法律的。有人說這法律不合理我不遵守,覺得法律不合理你找人大代表提案,如果你真正操心法律的話你肯定找得到渠道方法去做。如果你說這法律不合你意你就去犯法,那坐牢的時候真不能怨誰了
28樓:自將夢裡狂
文物這種東西,附著了人類社會的活動痕跡,或者前人的智慧型、藝術、審美等等,除開經濟價值以外,更多的是藝術價值、研究價值等,而這些價值體現的是人類共同體利益,一般不因個人的發現或先佔而所有。我國文物保**規定我國領域內遺存的一切文物,包括可移動的、不可移動的都屬於國家所有。
文物上交國家有什麼好處
29樓:永夜
對於上交文物的獎勵,《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第十二條規定,「有下列事蹟的單位或者個人,由國家給予精神鼓勵或者物質獎勵:發現文物及時上報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護的……」
根據相關調查,對於上交文物的獎勵各地不一,有些地方獎勵標準為200元至3000元,有些地方則為500元至5000元,至多萬元。相對文物巨大的文化、經濟價值,獎勵金額頗少且隨意性很強,這也是文物上交時間廣受爭議的關鍵點。
30樓:好人111壞人
發個獎狀,開個收據證明,獎勵點鈔票,然後好多文物不知所蹤,我有個親戚真實的經歷,後來想看看都看不到,就一句交給上面了。
31樓:匿名使用者
沒好處,幾百萬的文物千把塊錢就把你打發了,還上交個屁啊!要不就偷偷賣了要不就藏起來得啦!
32樓:匿名使用者
好像沒有 不如拿去賣了吧
33樓:匿名使用者
一面旗子,幾百塊錢。旗子沒用,就是放在家裡做裝飾
34樓:青春晚自習鬼話
專家估價,會給百分之35
祖傳的國家文物需要上繳嗎
35樓:心願誠帆
祖傳的國家文物,這種情況不需要上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
第五章民間收藏文物,第五十條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收藏通過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規定「依法繼承或者接受贈與......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與此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還明確規定,屬於集體或個人所有的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權受法律保護。
擴充套件資料
「文物」是指歷史遺留下來的,對研究社會政治、經濟、文化有價值的東西,是人類寶貴的歷史文化遺產,如建築、碑刻及各種藝術品等。
判斷一件物品是不是文物,需要專業人員與專門機構進行鑑定。一般而言,文物是有一定層次的,它分為珍貴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貴文物又可分為一級文物、二級文物、**文物。
國家對一、
二、**文物標準也有界定和規定。市民通常所說的古董、古玩和藝術品,應該特指民間收藏的、不在國家禁止買賣之列的那部分文物。
因此,公民合法所有的文物,法律允許其相互交換或者依法轉讓和流通。
好糾結,祖墳裡挖出的文物應該歸國家還是後人
原則上是國家的。但是,如你所說,你就說是你家傳的,別人也不知道。呵呵。祖墳裡挖出文物,是歸國家還是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同時還規定了 所有人不明的文物,全部屬於國家所有。如果所有人明確,知道是某人的祖墳。至於陪葬品需要經過有關部門鑑定,屬於文物就歸國...
這樣的女朋友該不該要?該不該結婚
沒必要結婚,雖然她喜歡做家務,但是我認為如果乙個女生真心喜歡那個男生一輩子的事,需要雙方的話,她不可能以自己為中心的,她也會考慮男朋友的感受,會主動關心男朋友的而不可能在你生病時都不關心一下,結婚是一輩子的事,需要雙方共同去建造自己的溫暖小巢,而她都不跟你溝通,可想而知以後的婚姻生活中肯定有很多矛盾...
這樣的男友該不該分手,這樣的男友該不該分手
有個這樣的老公,你們說該不該分手?這樣的男朋友要不要分手 不應該,我想肯定是那個女的有什麼事到他家去找東西啊,請教什麼,對無這件事你應該當面和男友見面說清楚,如果真是你看到的一樣,那你就和他分手了吧!求採納!謝謝。我覺得你回答挺好,這樣做夠可以的了,咱們是人不是神,盡量把事情小化了。是自己的男人和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