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心願誠帆
祖傳的國家文物,這種情況不需要上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
第五章民間收藏文物,第五十條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收藏通過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規定「依法繼承或者接受贈與......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與此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還明確規定,屬於集體或個人所有的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權受法律保護。
擴充套件資料
「文物」是指歷史遺留下來的,對研究社會政治、經濟、文化有價值的東西,是人類寶貴的歷史文化遺產,如建築、碑刻及各種藝術品等。
判斷一件物品是不是文物,需要專業人員與專門機構進行鑑定。一般而言,文物是有一定層次的,它分為珍貴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貴文物又可分為一級文物、二級文物、**文物。
國家對一、
二、**文物標準也有界定和規定。市民通常所說的古董、古玩和藝術品,應該特指民間收藏的、不在國家禁止買賣之列的那部分文物。
因此,公民合法所有的文物,法律允許其相互交換或者依法轉讓和流通。
2樓:做個有情懷的人
文物保**已經寫明了那些文物可以個人所有:
第五十條
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收藏通過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
(一)依法繼承或者接受贈與;
(二)從文物商店購買;
(三)從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購買;
(四)公民個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換或者依法轉讓;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如根據以上**所得,則不需要上繳,如是以其他非法手法獲得則需要上繳。
3樓:新夢三月
挖到的文物是黨的,祖傳文物被磚家看上的也是黨的.........呸!是全國人民的。 國家看不上的你自己留著(嘆氣)
4樓:南京木頭
只要確實如你所說,**合法清楚,你放心,不會再沒收或強制交公了,現在是法制社會
挖到的文物一定要上交給國家嗎?
5樓:孟子我的湯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第一章第五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國有文物所有權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
」這先明確了出土文物的所有權。
而哪些文物是公民可以合法收藏的呢?第六條:「屬於集體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紀念建築物、古建築和祖傳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權受法律保護。
文物的所有者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祖傳文物這個概念比較模糊,但根據實際案例我們大概可以得知,祖上一代代流傳、沒有在建國後入過土的傳世文物在這一條的保護範圍內,而在你家祖墳裡埋了幾百年,最近出土的文物,不屬於祖傳文物。(我是這麼理解的,要是說得不對請法律方面的專業人士指出)
還有第五章第五十條:「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收藏通過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一)依法繼承或者接受贈與…」我並沒有聽說過祖墳裡的東西還可以依法繼承…不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是怎麼規定的…
第七條:「一切機關、組織和個人都有依法保護文物的義務。」這就明確了你挖到文物是有義務上交國家的,不能隨便破壞、扔掉、偷偷藏起來。
而你上交文物有什麼獎勵呢?第十二條:「有下列事蹟的單位或者個人,由國家給予精神鼓勵或者物質獎勵:
……(四)發現文物及時上報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護的。」這個物質獎勵並沒有給出具體的數額標準來,所以說你上交文物得到的獎勵基本上就是接收文物的相關部門酌情授予了。
6樓:渣黔涼
我國民法通則第79條規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接收單位應當對上繳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表揚或者物質獎勵。
我國物權法第114條規定:拾得漂流物、發現埋藏物或者隱藏物的,參照拾得遺失物的有關規定。文物保**等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如果發現的是文物,則另有規定。原因在於,文物這種東西,附著了人類社會的活動痕跡,或者前人的智慧型、藝術、審美等等,除開經濟價值以外,更多的是藝術價值、研究價值等,而這些價值體現的是人類共同體利益,一般不因個人的發現或先佔而所有。我國文物保**規定我國領域內遺存的一切文物,包括可移動的、不可移動的都屬於國家所有。
7樓:你的回答
所以說這個問題不需要討論,需要討論的是這條法律規定合理與否。
從保護文物的角度看,我支援上交國家,不能說這是國家與民爭利,因為文物本來就不屬於某乙個人的(家傳文物除外)。
放到博物館才是保護文物,自己留著賣錢歸根結底還是想要錢,其他理由都是幌子。
如果駁斥上交給國家也到不了博物館而是落入少數人手裡,那就是另外乙個問題了。
8樓:呵呵呵上課你猜
對於撿到的文物,國家法律中早有提現,身為公民的我們應該上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中,對於文物的歸屬權有明確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在進行建設工程或者在農業生產中,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文物,應當保護現場,立即報告當地文物行政部門。
9樓:智慧型學工
每個人多少都有點投機傾向,想著有朝一日發筆橫財,但你想其他的也就算了,打文物的主意真的讓人不齒,讓人痛心疾首。很多人叫囂著獎這點錢不夠,難道沒有想過自己作為乙個中國人,有那麼一點保護老祖宗遺產的責任。
有人說****,那你交給來路不明的文物販子難道就更更好了?
10樓:你勒傻妞
在乙個全民一致要求依法治國的時代,遵守法律應該是共識吧?法律規定文物屬於國家,你卻不上交,談何依法治國,遵法守法也是依法治國的一部分嘛。你說有討論的必要性嗎?
不上交那就是搞雙重標準——他人的事要依法治國,自己的事就要考慮考慮。。。
所以說這個問題不需要討論,需要討論的是這條法律規定合理與否。
11樓:呲哩呲哩
正常人在知道有這樣的法律的情況下,還是遵守法律的。有人說這法律不合
理我不遵守,覺得法律不合理你找人大代表提案,如果你真正操心法律的話你肯定找得到渠道方法去做。如果你說這法律不合你意你就去犯法,那坐牢的時候真不能怨誰了。這人啊不怕別的,就怕作死。
每個人多少都有點投機傾向,想著有朝一日發筆橫財,但你想其他的也就算了,打文物的主意真的讓人不齒,讓人痛心疾首。
12樓:你的回答
從經濟角度考慮,自己賣掉絕對不是個優選。當然不代表上交是個優選,但是這個角度是建議那些注重經濟利益而忽視法理的人考慮的。
我覺得正常人在知道有這樣的法律的情況下,還是遵守法律的。有人說這法律不合理我不遵守,覺得法律不合理你找人大代表提案,如果你真正操心法律的話你肯定找得到渠道方法去做。如果你說這法律不合你意你就去犯法,那坐牢的時候真不能怨誰了
13樓:自將夢裡狂
文物這種東西,附著了人類社會的活動痕跡,或者前人的智慧型、藝術、審美等等,除開經濟價值以外,更多的是藝術價值、研究價值等,而這些價值體現的是人類共同體利益,一般不因個人的發現或先佔而所有。我國文物保**規定我國領域內遺存的一切文物,包括可移動的、不可移動的都屬於國家所有。
祖傳的一枚稀有古錢幣,算文物嗎?要上交國家嗎?
14樓:飛天巨龍
珍罕文物如果是祖傳的.交不交給國家你自己說了算.如果是國寶級的文物.國家每年都會派人到你家了解藏品情況.並提供有關如何儲存方面的知識.
15樓:
自家祖傳的物件,當然不用上交。至於算不算文物,需要由相關權威機構貨專家鑑定。想省事些,拿到信譽度高些的典當行也可以鑑定。既然是祖傳的,建議還是好好收藏著吧。
16樓:匿名使用者
算不算文物,需要由相關權威機構專家鑑定。
祖傳的傳世物件,不用上交。建議還是好好收藏著吧。
17樓:匿名使用者
文物鑑定就是確定文物的年代、真偽和價值。首先需要進行的是斷代和辨偽,如果文物的時代不明,真偽莫辨,就無從確定文物的價值。只有在斷代、辨偽的基礎上,才能通過科學研究,不斷深化對文物價值的認識。
一切文物都需要斷代,但不是所有文物都需要辨偽。辨偽有特定的涵義,主要是辨別由於文物作為商品流通以後,有人以牟利為目的,以真文物為藍本而故意製造的假古董及一些歷代的文物仿製品。至於辨別古建築在歷代維修過程中增添和改動部分,或者後代仿製構件的年代,是對古建築整體和區域性的分別斷代。
文物必須上交給國家嗎,祖傳文物是不是也要上交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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