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弟3章23至26節聖經新約聖經羅馬書三章23節世人都犯了罪中的世人是誰

2021-03-10 08:44:41 字數 5172 閱讀 6276

1樓:創世紀挪亞

《羅馬書》 3: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因為我們的祖版先亞當犯罪,導權致了後裔在本性上有了罪惡的種子,我們每乙個人心中都有罪的雜念,比如自私、貪婪、自大、嫉妒、攀比等等,沒有乙個人敢說沒有。這就違背了神的道。

《羅馬書》 3:24 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因**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世人都犯了罪,本應該被神拋棄的,如今卻因為神的憐憫和恩賜,用耶穌的身體將我們贖回。而且並不是我們可以賺取或換購而得的,是白白地賞賜給我們的。

《羅馬書》 3: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羅馬書》 3:26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用什麼東西能贖罪?只有用無罪的才能贖,因為世人都有罪,只有耶穌一人是個完全的,這樣神就用憐憫忍耐的心,赦免了人類以前本性上的罪性,也就是說不追究以前的了,可以重新開始了。現在只要人們相信這事,承認並跟隨主耶穌,那就原罪一筆勾銷,新罪也不會發生,我們也會成為完全人,神要叫人們知道他的大能,他的公義。

個人見解,希望交流。阿門

2樓:不一樣的耶穌

但如今,神

bai的義在律法以外du已經顯明出來,有律

zhi法和先知為證:就是 神dao的義專,因信耶穌**屬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因**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既是這樣,**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

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羅馬書 3:21-27 和合本)

羅馬書弟3章23至26節聖經

3樓:巨集芮歡紅用

《羅馬書》

3: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因為我們的祖先亞當犯罪,導致了後裔在本性上有了罪惡的種子,我們每乙個人心中都有罪的雜念,比如自私、貪婪、自大、嫉妒、攀比等等,沒有乙個人敢說沒有。這就違背了神的道。

《羅馬書》

3:24

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因**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世人都犯了罪,本應該被神拋棄的,如今卻因為神的憐憫和恩賜,用耶穌的身體將我們贖回。而且並不是我們可以賺取或換購而得的,是白白地賞賜給我們的。

《羅馬書》

3: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羅馬書》

3:26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用什麼東西能贖罪?只有用無罪的才能贖,因為世人都有罪,只有耶穌一人是個完全的,這樣神就用憐憫忍耐的心,赦免了人類以前本性上的罪性,也就是說不追究以前的了,可以重新開始了。現在只要人們相信這事,承認並跟隨主耶穌,那就原罪一筆勾銷,新罪也不會發生,我們也會成為完全人,神要叫人們知道他的大能,他的公義。

個人見解,希望交流。阿門

新約聖經羅馬書三章23節世人都犯了罪 中的世人是誰

4樓:願若雨

【羅3:23】 因為世人bai都犯了罪du,虧缺了 神的榮耀。

zhi『世人』,從字面可知dao道是指『在世界回上的答人』。【約3:16】中的『神愛世人』,也是指『在世界上的人』。

『世人』,原文與『世界』同字,指犯罪墮落而構成世界的人。

新約聖經(羅馬書三章23節世人都犯了罪中的世人指的是誰)

5樓:維真

有兩層意思:狹義指外邦人,也就是上帝選民以外的人。因為在當時猶太民族把自己看為「耶和華的聖民」。廣義指世界上所有人。——哈利路亞!

聖經羅馬書3章9到20節解釋

6樓:方舟巨蟹

感謝主!這段聖經告訴我們,在神的眼中,我們都是活在罪孽之中,要是在神律法之下,沒有乙個人能稱為義人。

從羅馬書第三章二十一至三十一節中,整理出何為"因信稱義"福音網

7樓:願若雨

何為"因信稱義"呢?

保羅說:「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羅 3:21-22)神要藉著耶穌**所顯明的義來成全律法,耶穌**不單是我們信仰的中心,也是我們蒙恩典、得稱義的唯一途徑,除此之外沒有第二條道路可 走。我們中間沒有乙個人,是因為在信主之前做了什麼好事、行善積德,被主看見了,以至被主揀選了。

保羅在此告訴我們,沒有乙個人是因為遵守律法得以稱義,乃是完全依賴於神的恩典、神的祝福。為什麼呢?接下來的**回答說: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 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3:23-24)。

這是對1章17節的回應:「義人必因信得生」。使徒保羅和哈 巴谷先知的論述完全一致:

「惟義人因信得生」(哈2:4)。

自古以來,不分種族、不分國界,人都是因信稱義的。什麼是「稱義」?「稱義」是個法庭用語,在希臘的法庭只有原告和被告,沒有檢察官。

法官聽完雙方 的證詞,會判斷哪一方是義的,就是「稱義」。但是按照聖經的教導,自從始祖亞當犯罪以來,人就有了原罪,再加上本罪,人根本無力自拔,不能靠著自己行善積 德進入神的恩典和神的祝福之中,必須要借助那看不見的、恩典的手來拯救。當然我們也知道,神稱我們為義,就是要使我們從罪惡當中進入到他的恩典之中。

換一 句話就是說,從我們的不義進入他的義,進入他的恩典和同在之中。

馬丁•路德就是從這一段**中看到了屬天的亮光。因為在中世紀,神學特別強調的是聖功德,但是慢慢地就流於形式。所以馬丁•路德從羅馬書看到了因信稱義的教義,藉此喚醒了當時的教會,並帶領當時的教會重返真理。

保羅教導我們耶穌**已經在律法之外顯明了救恩,我們籍著耶穌**白白地稱義,沒有任何附加條件,因著信,我們都成為神的兒女。

接下來,保羅講述了稱義的根據:「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籍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 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 (羅3:25-26)耶穌**作了我們的挽回祭,為我們罪人捨身流血,為我們罪人開闢了一條永生的道路,同時又滿足神公義的要求。我們只有籍著信,才可以 到神面前白白地稱義。

我們要切記一點,我們的稱義是憑著誰的血、籍著誰的信、要顯明誰的義?

接下來,保羅自問自答,來辨明這一真理。「既是這樣,**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

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所以我們 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3:27-28)保羅歸納總結之後說,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接下來說:「難道神 只作猶太人的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嗎?

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人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這樣,我們因 信廢了律法嗎?

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羅3:

29-31)

弟兄姊妹,我們在神的面前沒有乙個可誇口的,因為我們稱義是因著信,不是因著遵行律法。首先我們來查考律法的由來。約翰福音1:

17所說:「律法本 是籍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來的。」當然,摩西的律法也是籍著耶和華神的啟示,直到今天,猶太人依然在遵守這個律法,也以律法作為教導孩子 的課本。

律法籍著摩西所傳,它的功用是什麼?保羅說:「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乙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羅3:20)律法的第 乙個功用,好比一面鏡子,照出我們的本相,它只能照出你臉上需要修飾的地方,卻不能幫助你美容。律法又如乙個血糖儀,它能測試你的血糖指標,但是它不能降 血糖。

律法的第二功用,如保羅在加拉太書3章24節所說:「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猶太民族的孩子從小上課就 讀摩西五經,初中上先知書的課。

律法就是個訓蒙的師傅,是個啟蒙老師,只是給孩子一些啟蒙教育,目標是要把孩子們引到耶穌面前。律法都是指向耶穌的,目標 是引人到耶穌面前,目的是使人稱義。猶太人相信律法,且誤以為遵守律法的條條框框就等於愛神 了。

這是許多猶太人誤入歧途的地方。律法是訓蒙的師傅,只是把我們帶到主的面前。我忽然想起讀神學的時候,班有乙個弟兄,他的兒子一歲多。

他在學校讀了半 年書,過春節回家,兒子就不認識他了。其實,他太太每天都拿著他的**對孩子說:「這是你爸爸。

」孩子會說:「噢,這是爸爸」。爸爸放假回家了,媽媽說:

「你爸爸回來了。」孩子說:「我有兩個爸爸。

這有乙個,那有乙個。」媽媽說:「這是爸爸的**,那才是真的爸爸。

」 到了晚上,孩子轟爸爸走,說:「叔叔,你走吧,我們要睡覺了。」我的同學說:

「我是你爸爸。」孩子卻說:「不是,這個才是我爸爸。

」猶太人拿出律法說:「這是我的神,這是我所愛的,我愛他就是愛神。」其實,他們是把神推出去。

保羅特別強調說:「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隔 絕,從恩典中墜落了。」(加5:

4)這是保羅的乙個愛的警示:如果你們非要守律法,藉著守律法來表明對神的愛,那你們就是與**隔絕了,把**轟出去了, 從恩典中墜落了。加拉太書一直在講述神如何把我們從律法中拯救出來:

其實,耶穌**就是降生在律法以下,目的是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參加 4:4-5)。當我們被拯救出來之後,又想借遵守律法來稱義,這就是從恩典中墜落了。

8樓:退休之

但如今,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 神的義,因信耶穌**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因**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既是這樣,**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

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所以(有古卷: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難道 神只作猶太人的

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 神嗎?是的,也作

外邦人的 神。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

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羅馬書 3:

21-31 和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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