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述辯護人辯護和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自行辯護的主要聯絡和區別

2021-03-22 09:26:00 字數 5079 閱讀 3420

1樓:原野茫茫

自行辯護,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針對指控進行反駁、申辯和辯解,自己為自己所作的辯護。

辯護人辯護,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或近親屬委託辯護人進行的辯護。

刑事訴訟中被告人自行辯護與辯護人辯護的不同 20

刑事訴訟中,訴訟**人與辯護人,法定**人的聯絡與區別~~~~

2樓:匿名使用者

簡單易懂的給你解釋:辯護人——接受犯罪被告人(嫌疑人)的委託,為其辯護的人;訴訟**人——是接受受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委託代為參加**的人;法定**人——以未成年人的名義參加庭審活動的人,一般是未成年人的父、母。

3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訴訟中,訴訟**人是接受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自訴人委託,代表被**人的利益參與訴訟,既可以是律師,也可以是公民**。辯護人是接受公訴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的委託或者法院指定的律師或者近親屬,法院指定辯護人只可以是接受法律援助的律師;法定**人是法律規定的對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患者的被告人,由其監護人代為出庭訴訟的制度,其法律地位相當於當事人

4樓:匿名使用者

訴訟**人與辯護人 根據 《刑事訴訟法》40條規定,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託訴訟代 理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人,有權隨時委託訴訟**人。《刑事訴訟法》第33條規定,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 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由此可見,兩者都是: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介入;自訴 案件隨時介入。

其次,關於可以擔任辯護人和訴訟**人的人員範圍問題,法律並沒有作出明確的差別待遇。《刑事訴訟法》32條、41條 對此作了明確規定。第32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一)律師;(二) 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 辯護人。第41條:委託訴訟**人,參照本法第32條的規定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33 條,對辯護人的範圍作了進一步限制性規定,同時該解釋的第47條規定,當事人委託訴訟**人應當參照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和本解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執行。 因此,可以擔任辯護人和訴訟**人的人員範圍是相同的。第三,關於辯護人與**人是否出席法庭是否不同的問題。

答案是非常明確的,兩者都有 權出庭,參加法庭調查與辯論等等。比如《刑事訴訟法》第155條規定,公訴人在法庭上宣讀起訴書後,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公訴 人可以訊問被告人。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辯護人、訴訟**人,,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向被告人發問。

審判人員可以訊問被告人。 兩者承擔的訴訟職能的差異則是根本性的差異:《刑事訴訟法》第35條規定,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 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48條規定,訴訟**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維護被害人、自訴人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法定**人,一般是針對未成年人來說的,當他們的身體,健康,權利受到損害時,由於他們是未成年人,他們不能提起訴訟,此時他們的法定監護人就代替他們起訴。法定監護人就是父母。

律師和辯護人有什麼區別

5樓:四哥有法說

1、辯護是刑事訴訟中的法律術語,律師只是可以作為辯護人的一種資格。

2、《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6樓:匿名使用者

律師是一種職業,其職責是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擔任辯護人只是其職責之一。辯護人是在刑事訴訟中對於協助被告人進行抗辯的律師的稱謂,如果是在民事訴訟中,協助當事人進行訴訟的律師則稱為訴訟**人。

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一)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可以被委託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人。但是,聘請律師擔任辯護人與其他人做辯護人是有重大區別的。

首先,根據《律師法》第十三條「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不得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律服務業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從事訴訟**或者辯護業務」,律師執業權益受到法律的保障。具體在律師擔任辯護人方面,根據《律師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託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了解有關案件情況。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監聽」、 第三十四條「受委託的律師自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和複製與案件有關的訴訟文書及案卷材料。

受委託的律師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和複製與案件有關的所有材料」、 第三十五條「受委託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而非律師的其他辯護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以及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訊」需要分別經過公訴機關、審判機關許可,而在偵查階段,非律師是難以會見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的,此外,《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辯護律師享有依法調查權,而其他辯護人則無權行使。同時,由於律師需要經過國家司法或者律師資格考試並且長期從事訴訟活動,有著一般辯護人不具有的法律知識、辦案經驗和應變能力。

8樓:菏澤律師

不同階段的稱呼不同,比如,小時候你家人叫你「二小」,長大了上學,你叫「王小二」一樣。

刑事案件,檢察院審查起訴之前提供法律幫助的稱「律師」,之後叫辯護人。

9樓:韓靜宇

辯護人包含辯護律師,辯護律師是辯護人其中的一部分。

10樓:a從此安靜

律師也可以使辯護人,你也可以是辯護人,但是律師比較精通法律,應該讓律師做辯護人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主要區別在於:調取證據權,律師可以調取證據,非律師辯護人不可以。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當自己的辯護人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為自己辯護,這是他們的基本權利。但不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辯護人。

辯護人是指接受被追訴一方委託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辯護以維護其合法權益的人。辯護人既可以是律師,也可以是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還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13樓:北京周青生律師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當自己的辯護人,也就是為自己

辯護的權利,這是最基本的權利。

14樓:匿名使用者

民事案件中被告都可以不請律師。

刑事案件中以下情況下要有律師:

可能判死刑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審理時,被告人都要有律師。如果這種案件被告沒有委託律師,法院要為其指定律師辯護。

除了以上有律師的情況下,就是沒有律師的啦。

15樓:開發心大陸

法庭辯論環節種有自我辯護這一節的啊。

16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情況下都可以,只要有能力,有理遍天下。

辯護人應該無條件為犯罪嫌疑人辯護嗎

辯護人的拒絕辯護

17樓:上海申京律師事務所

犯罪嫌疑人分為 強制辯護 和非強制辯護,兩種情形不同強制辯護案件

被告人可依法拒絕辯護一次,由法定機關再次指定辯護人辯護(或當事人自行委託)。被告人無權再次拒絕

非強制辯護案件

被告人可依法拒絕辯護一次,由當事人自行委託辯護人被告人再次拒絕辯護的,應當自行辯護

希望能幫到您,歡迎追問

18樓:手機使用者

刑事訴訟中有兩種拒絕辯護:一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絕辯護人為其辯護。法律根據是刑事訴訟法第39條的規定:

在審判過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絕辯護人繼續為其辯護,也可以另行委託辯護人辯護。辯護權的主體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辯護權從根本上講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辯護人的辯護權派生於辯護權的主體。所以,刑事訴訟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拒絕辯護權沒有作出理由限制。

一經提出,就應當生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被告人堅持自己行使辯護權,拒絕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為其辯護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並記錄在案。被告人如果屬於盲、聾、啞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審理時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判處死刑的人,拒絕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為其辯護,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但被告人需要另行委託辯護人,或者人民法院應當為其另行指定辯護人。

刑事訴訟中的另一種拒絕辯護是指律師拒絕繼續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律師法第29條規定:委託事項違法,委託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託人隱瞞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

根據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辯護律師接受委託以後,無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辯護。因此,律師拒絕辯護具有嚴格的法定條件,只有符合上述條件的,拒絕辯護才能成立。這一點是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拒絕辯護權不同的。

被告人為什麼不能為自己辯護

1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因此,被告人完全可以為自己辯護。

20樓:匿名使用者

誰說不可以,完全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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